員工不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_公司不給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特邀律師
沒有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個人該怎么要求賠償?
根據樓主的描述,需要二方面看待問題,因為和你同一批進單位的勞動者,他們都簽訂了勞動合同,唯獨只有你一個人沒有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光憑這一點,你沒有任何理由找單位要求賠償,因為《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雙向的,是維護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同時也適應任何企業。
請問樓主第一個問題:您在企業工作二年多時間了,難道單位沒有替你代繳社會保險嗎?至少單位替你繳納了五險一金當中的‘’五險‘’。
‘’五險‘’指的是: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這五險是國家規定的強制性的社會保險,只要您參加工作,單位就應當履行繳費義務。
‘’一金‘’即: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不是法律法規的,視企業經濟效益而定。
請問樓主第二個問題:在該單位工作二年多時間,難道你身體上沒有出現過毛病?住過醫院嗎?你至今還沒有醫保卡嗎?
鑒于這二點,我認為樓主描述的問題是假的,哪有工作兩年多對自己的養老、醫保不關心的人很少。
如果確切地的說,反映的情況是真實的,請按照勞動法,要求單位給予經濟補償是合理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你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一條適合你》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感謝邀請,更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你好,如果你在所在的工作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么最大的一個問題就是不能依法給你參加相關的社會保險,也就是社保。
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只要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30內就要為員工購買社保,所以說。沒有簽定合同的話,那么是沒有法律依據為員工購買社保的。
所以樓主想要維權可以持有相關的證據,比如說你每個月工資上卡的對方賬戶看看是不是你所在單位的對公賬戶。然后持有這一類的相關證據。就可以到你們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舉報,要求你所在的單位給你們,簽訂勞動合同并購買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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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公司和平協調,請公司充許簽訂勞動法。若未果?也可維權。
有的省份法院認為給勞動者發送的錄用通知書以及簽訂的員工入職申請表,并具備相關主要合同條款內容的,員工入職后也實際履行了,也視為形成了書面的勞動合同。對于員工而言,應積極與用人單位溝通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并且應將溝通的過程以證據的形式固定下來,方便維權。
對于社會保險,是法律規定的用人單位的強制義務,但現在部分法院認為此項不屬于法院處理范圍,員工應向社保部門反映。
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勞動仲裁了,該怎么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一段勞動關系開始的時候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重要的信息。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有相關明確規定的。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針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仲裁你們之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合同。
一旦勞動者投訴,單位要面臨的就是支付勞動者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大概計算一下,如果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五千元,工作了10個月,那么單位在已經支付了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資賠償。對小企業來說,還是得不償失。
所以,雖說單位和勞動者比起來是強勢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保持著這么的強勢。同事一場,遇事兒好商量,畢竟對勞動者老說,申請監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相關規定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應該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
可以去仲裁免費的。對仲裁不服可以訴訟人民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拒不簽訂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法律是這樣規定,不過,現實生活中運用法律不只是將法律套用到事實得出一個結論。你必須明確自己想要什么,運用法律的目的是什么,要達成什么利益。
在這個問題上,你就得明確自己是想繼續保住這份工作或者跳槽。
如果想要保住工作,那么優先的措施應該是與用人單位協商盡快簽訂勞動合同。如果企業因為某些現實問題而暫緩簽定勞動合同的話,或許你也可以選擇給予一段時間的考察期,畢竟找一份工作不容易,然后,在選擇適當時間再提出要求。但是,不管怎樣,你都要留住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憑據,例如考勤卡、工資單、上崗證、欠條,完成任務記錄等。
如果你想跳槽,這是很好的機會,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當然,這需要走一定法律程序。一定要注意走程序之前,先收集能證明本人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各類證據。不打無準備之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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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遇到這種問題首先你要考慮你的權益有損失嗎?如果沒有損失說明用人企業很正規合法。如果你的個人利益被損失了可以先取證拍照和打卡記錄和工作上班考勤記錄表做拍照記錄,還有你的單位工作證或廠牌等可以去當地管輸勞動局去投訴,你電話溝通好以后帶著你的證據去勞動局備案,當工作人員問你說說真話附則無法幫到你,只要你的證據和口供記錄可以幫你解決一切問題并維護你的利益不受損失。剩下的時間就是耐心等待很快會得到解決的。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