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后保密協議是否有效_保密協議離職后有效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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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紙黑字簽定的保密協議當然是有效的(所以不要隨便簽),只有違法的條款才是無效,但其他沒有違法的條款還是有效。沒有看過你們的保密協議,不能簡單地說有沒有效。
關于約定競業限制(保密協議)沒有約定經濟補償(保密費)這點,則有以下意見。
1、如果你們離職后履行了保密協議,但是老板沒有支付經濟補償,你們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仲裁,主張按平均工資的30%(低于地方的最低工資的以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經濟補償,按月發放或一次性發放兩年的經濟補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第六條。
2、如果你們離職后不履行保密協議,當然,你們是不能主張經濟補償,沒有義務何來權利?那么老板能不能追責,法律沒有規定。情況和你們沒有履行保密協議一樣,企業沒有盡支付經濟補償的義務,又何來主張你們履行保密協議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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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四)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
人社局監制的勞動合同范本里,關于保密協議的條款寫的非常寬泛,只是說明了一下有需要可以單獨簽訂保密協議,并在下方留出單位選填,單位選填內容一般都會打印上一句話,“詳見保密協議”,所以題主目前要緊的是找到你的勞動合同,看一下關于保密協議的條款是怎么寫的,如果幸運,寫的是“詳見保密協議”且你還沒有簽單獨的保密協議,那么你就大可不必擔心了。
1、 這個屬于競業限制條款; 2、勞動者試用期內辭職只是依法行使解除合同的權利,并不會造成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約定在勞動合同解除后是仍然有效的;3、競業限制的人員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你可以看看你是否屬于上述人員范疇,不過一般簽訂了保密協議的,會視為雙方對此有特別約定,按照該約定執行。4、根據法律規定,單位應當在你離職之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支付你經濟補償,標準不能過低,【某些地方性法規對于此類補償有具體標準】,根據最高院2013年出臺的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的司法解釋4,這個標準應當是不低于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的30%;5、如果單位不約定競業限制補償或不實際支付該經濟補償金的,競業限制條款對你是無效的;6、競業限制期限不能超過兩年。
保密協議首先要體現公平,公平合理的保密協議當然應當遵守。但是單位在約束員工離職后的保密義務時,同時應當履行給員工適當補償的義務,而不是控制你尚未結清的工資或其他費用。公司的做法顯然不合理。可以跟公司提出補償,如果公司拒絕,你可以拒絕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