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房照沒有土地使用證能買嗎_房子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可以嗎?
特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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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出于合法交易角度看,建議等手續完備后才出手。
1、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房子手續是不完善的,有產權瑕疵。
兩證齊全,才是完備的產權手續,也才是合法手續;缺少土地證,房子的土地手續是不完備的。說白了,房子是你的,但土地是別人的。但房子現在也不能過戶,連房子都不是你的。
2、風險分析?
(1)土地證不能取得,則手續無法完善。
以前的單位福利房,土地是劃撥的,未分割到戶,單位想辦,最終能不能辦下來?能不能分割到戶?不是單位一家的意見就能定,要看上級主管機關是否同意?還要看是否符合土地規劃?如最終未獲批準,無法分割到戶,你即便有房產證,也過戶不到你的名下,房子缺乏完善的產權手續,不合法。
(2)沒有完備產權手續,無法抵押融資。
銀行抵押,需要辦理抵押登記,房子兩證都不是你的名字,以后想抵押借款,因為辦不了登記,就貸不了款。
(3)沒有完備手續,無法交易。
轉手交易,需要完備手續,才能保證自身權益,無法登記過戶,就無法完善交易手續,也就不能回款;尤其是以后房子越來越多,選擇余地越大,存在產權問題的房子更是不容易出手。
(4)拆遷賠償無法維權。
如后期遭遇拆遷,沒有完善后續,拆遷賠償款給誰好?你去主張賠償款,拆遷公司的人會認你嗎?
綜上,小編建議暫時不要簽合同,也不要付款,如對方有誠意賣,等完善手續后再進行交易。
不能,買房子必須要有房產證,沒有房產證的房子的產權是誰的?誰也說不清的,還有,土地是不可以買賣的,土地買賣也是違法的,所以土地證不能買賣,沒有產權證的房子也不能買賣,如果雙方在背后把土地,房產都做了交易,買賣成了,到后來雙方都會要有麻煩的!
先說買方,你買了土地之后,如果上邊來核查土地的情況,你拿出來土地證與你的身份證一核對,不是一個人的,那你的麻煩就來了,你就是違法買賣土地了,有關部門可能要收回土地證,收回土地,還得讓你交罰款,你說你怎么辦吧?還有土地上的房屋,因為你這個房屋沒有產權證,那當然也是違法建筑了,按照有關文件精神,違法建筑要給你拆了,再罰你款,你又怎么辦?
還有哇,假你這個地方要征地,那么土地證不是你的名字,征收方也不會同你簽協議的,還是要找土地證的主人簽協議的,這個協議上,就有土地證主人的銀行卡號,征地補償款是要打到人家銀行卡的,土地證的主人收到征地補償款,難道人家還能給你嗎?房屋由于沒有產權證,也不會給補償款的,既使能給點補償款,也是會打到土地證主人銀行卡的,到了那時,買地買房的你就會竹藍子打水一場空的!
再說賣方,別以為你把地賣了,拿到了錢你就啥事也沒有了,買方因為違法買地被罰,也一定會追到賣土地的人,拿來土地證一看是你的名字,你有土地證,土地也不是你的,你只有使用權,沒有賣地權,最低處罰就是沒收所有的賣地所得,而且還要另外罰你款的,還要把土地收回的,雖然不至于坐牢,罰你是沒商量的,你把你的土地賣了,村里這回就得把土地收回來了,你最后也是兩手空空嗎?
所以,土地是不能買,也不能賣的,可別犯傻,可別違法,犯傻了還可以,違法了就該負法律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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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l悟空邀請回答問題。
具體問題。在農村有房產證無土地使用證的房子能買嗎?為什么?
宅基地政策。農村土地集體所有,農民只擁有宅基地使用權,即"一戶一宅,長期無償使用",面積不超標。農村宅基地不得買賣。
農房政策。農民擁有農房所有權,可繼承,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轉讓后,不得再行申請宅基地建房。
一己之見。現階段,無論有證還是無證,城里人都不得在農村買房或建房。
建議意見。城里人實在想在農村居住,可租賃農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租期不得超過20年,同時等待期待政策變化。
首先, 農村宅基地都是歸集體所有的,農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土地管理法中有明確的相關規定,農村集體的土地是禁止轉讓、買賣。 農村的房子,不是想買就能買。如果雙方均為同一經濟組織村民的,經村委會允許的,可以有條件的轉讓。城鎮居民購置農村宅基地及房屋,是不受保護的。所以如果你是城鎮居民買了農村的房子,本身就不受法律保護的,那么今后發生什么糾紛就難保證你自己的權益了。
其次,符合了農村房屋買賣的條件, 目前大多數的農村是沒有房產證和土地證的,農村的土地是集體所有,所以不會有個人的土地證。而房產原本屬于地上附屬物,是應當獨立辦證的,但是因為農村種種制約,導致大多數農村居民沒有房產證。 只有村里的協議可以到公證處公證才能使一紙之約有法律效力,這樣今后發生什么房屋財產糾紛就可以依法解決,保障你的權益。
沒有房產證的房子難免會有風險, 因為房產證不僅僅是你的房屋所有人的證明,而且當遇到拆遷時,沒有房產證也會影響到賠償 等。
問題已經很久遠了,以上內容僅供其他人參考,不喜勿噴~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這種單證的房子過去有很多,原因多方面,屬于歷史遺留問題了。這類房子是否有影響,要區分具體情況,大致可以劃分為以下幾類:
第一類,是在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前辦理的房產證,由于當時土地證是在拿到房產證之后才能辦理,實行不動產統一登記之后,國家凍結了土地證的辦理,因此出現了一批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證的情況。房產證不必換領不動產權證。對產權及交易不會有任何影響。二手房交易時只需憑房產證即可辦理過戶手續。
第二類,是由于各地土地政策原因,土地來源沒問題,但在一段時間內曾經停止辦理土地使用證,這一類也沒有問題,交易時只需憑房產證在交易中心查證土地來源,即可直接辦理過戶。
第三類,房屋屬于安置房、回遷房性質,實行不動產登記之前,辦理了房產證,但沒有土地證。這一類只要過了限制交易時間,可以通過補交土地出讓金或者土地收益的方式,獲得完整產權,進行正常交易。
第四類,由于土地權屬來源不清,無法辦理土地證。主要是一些集資合建房、房改房等,這一類目前各省正在清理,一般也會得到解決。
第五類,開發商拖欠土地出讓金,后期消失。早期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土地出讓金可以分期緩交,有的甚至項目已經建好,土地出讓金還沒繳清。由于開發商已經結業,無法辦理土地手續。這類歷史遺留問題也屬于各省清理對象。
總之,有房產證的房屋,一般情況下不會有太大的問題。但由于各省(市、區)在處理歷史遺留問題時的政策尺度不同,為了謹慎起見,交易之前最好到交易中心電腦查證土地使用情況,以確認是否可以交易。
我國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但目前各地根據不同的情況,有些地方“房產證”和“土地證”合二為一,只發“房產證”,比如北京、上海、廣州、重慶等地;有些地方則堅持分別發放,比如山東,還有南京等地。
土地證是對個人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的俗稱。《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所購商品房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和“房屋所有權證”。沒有它,將很難從根本上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法律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隨之轉讓,土地使用者轉讓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讓。房產證和土地證密不可分。從法律角度來講,房產證和土地證是房主擁有該房產以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兩者是密不可分的,沒有土地證,就意味著房主不具備對該土地的使用權,那么在該土地被被人侵占的時候,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只有房產證沒有土地使用權證,會給住宅地產購置及交易帶來風險:
一是難以知曉在土地使用權上設定抵押權的情況,也就無法及時規避風險。
二是難以發現開發商違規用地的事實。
三是二手房交易將受影響。《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房地產上市交易,必須出示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四是在拆遷補償時會遭受損失。《城市房屋拆遷估價指導意見》第三條規定,房屋拆遷評估價格為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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