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土地使用證可以過戶嗎_農村土地使用證怎么過戶?
特邀律師
2018年對于農民來說農村土地確權的最后一年,土地確權完成之后,農民的土地和宅基地會頒發權屬證書,各種各樣的土地糾紛問題也會隨之緩解。一個村的村民不擁有土地所有權,個人只能承包土地,只獲得土地的使用權,個人只是可以拿集體土地用來耕種或者其他用途。所謂的永久性流轉,就等同于買了地,但是現實的情況是不允許這種事情發生的。土地流轉是指土地使用權流轉。土地使用權流轉的含義,是指擁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將土地經營權(使用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或經濟組織,即保留承包權,轉讓使用權。
可以通過轉包、轉讓、入股、合作、租賃、互換等方式出讓經營權,鼓勵農民將承包地向專業大戶、合作社等流轉,發展農業規模經營。
農村宅基地屬于土地的組成部分,所有權均屬于村集體,但兩者使用性質不同,使用期限也不同。
農村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首先,宅基地和土地使用權不能自由轉讓。
1、《土地管理法》規定,農村宅基地和耕地不能自由買賣,禁止城市人購買農民土地和宅基地,禁止農民將土地和宅基地出售給城市人,農民私自買賣宅基地和土地的行為,屬于非法買賣,相關部門不得為非法買賣的宅基地和土地辦理手續和產權證。意思就是不是不可以轉讓,在合法條件下,農民是可以轉讓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的。
2、所謂合法就是只能在村集體范圍成員之間相互轉讓,不能跨村轉讓,不能轉讓給城市人。
其次,宅基地使用權和屋使用權不同。
1、宅基地所有權屬于村集體,所以只有村集體成員才有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也只能在村集體成員之間轉讓才合法。
2、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房屋使用權原則上是可以自由買賣的。但由于宅基地跟房屋有密切聯系,房屋使用權轉讓會關系到宅基地使用權的審批。所以,房屋轉讓后,購買者可以居住,也可以將房屋拆走,但宅基地就不能帶走,宅基地永遠都屬于村集體的。
再次,土地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可以合法轉讓,宅基地使用權沒有固定期限。
1、土地使用權在承包期內可以合法轉讓,轉讓的僅僅是承包期內的使用權,承包期到期后,政策調整,轉讓合同自行終止。
2、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沒有固定期限,一般是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權在,房子不在宅基地使用權回歸村集體。所以,房子不在了,重新修建房子就得重新申請宅基地,符合條件有使用權的才能得到宅基地批準修建。
總而言之,土地和宅基地使用權,在合法條件下是可以轉讓的,非法轉讓不受法律保護。大家對以上問題有什么看法,歡迎在評論下方發表己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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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村民一戶只能在本集體組織范圍內有一處宅基地,非本集體組織的成員和城鎮人口不得在農村通過交易轉讓的方式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在這種情況下,農村宅基地使用權很難通過合法過戶的方式取得,但在實際生活中又確實存在這種“交易”,這就是“小產權房”的由來。所以,你所說的“鄰居簽字”或許是當地的一些“土政策”而已。
對于您的提問,農村的土地國家禁止買賣,因為土地的所有權是屬于國家的,農民只有使用權,但是國家支持土地使用權的流轉,下面就一起來看看。
對于農村耕地來說,是屬于集體的,個人沒有權利私自將土地買賣,也不能將使用權流轉給非農業建設的人,否則土地的使用權將被收回。而在政府的同意下將個人土地使用權轉給用在農業建設的人是合法的,注意一定要征得政府的同意嗎,私下交易也是違法。除了用作于農業建設外,也可以將土地使用權轉給具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企業,前提是符合土地利用規劃,如果沒有許可證,那么土地使用權也會被收回,違建被拆除而且還要面臨巨額罰款。
其實土地除了使用權外,經營權也是可以轉讓的,其轉讓原則與使用權轉讓原則差不多,必須用作農業建設,如果用作其它,那么土地經營權也將被收回。而且承包方也必須擁有經營的能力,小編這邊若想承包大片土地的經營權是要繳納一大筆保證金的。
農村的土地使用權轉讓流程還是很簡單的,只要掙得政府同意后雙方簽署合同后就算完成了,但土地經營權的轉讓是需要在村里建設檔案的,土地流轉具有農業戶口的本村人具有優先權。除了耕地,宅基地也是可以轉讓的,但是轉讓范圍只限與本村沒有宅基地的村民之間進行,而且需要上報政府,待審核完成后才可。
總的來說,農村土地的使用權和經營權是可以轉讓的,但一定要征得政府的同意,否則也是違法的。
不經過本人,農村的土地使用證是不可以過戶的。買方吳某戶口不在本村,就不是本村集體成員,依法不能購買本村集體的房屋和土地,如果已經交易,是不能辦理房屋和土地過戶手續的。買方在未告知賣方的情況下把土地使用證過戶了,其行為違法,賣方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門投訴,要求撤銷該過戶手續。
農村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辦什么手續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82年5月14日以前,提交村、隊權屬來源證明書;82年5月14日以后,提交農村建房使用證;97年4月以后提交農村建房申請書、農村建設用地批準書等)。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農村個人建房土地使用證辦理
五、土地登記
(一)辦理程序:
受理——地籍調查——審核報批——注冊——登記——頒發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土地登記、發證需備資料:
1、戶主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2、土地使用權登記申請表(一份)。
3、地籍調查界址確認表(一份)。
4、農村私人建房用地呈報表(已經政府批準的一份)。
5、土地使用登記表(一份)。
6、其他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三)、承諾辦結時限:15個工作日(公示)。
六、土地變更登記
(一)必須提供上述全部資料。
(二)、變更登記須村委出具證明。(提供雙方情況)
(三)、提供雙方身份證復印件、雙方協議并由村委蓋章。
(四)、提供雙方原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
七、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辦理一般分四步:
(一)申請
1、由農村村民個人向所屬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提出申請,領取土地登記申請審批表。
2、提交個人身份證或農村居民戶口簿復印件一份。
3、土地權屬材料。
(二)調查
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對申請者的用地進行地籍調查、地籍測量、申請人現場指界、鄰宗地簽字蓋章,填寫地籍調查表,繪制宗地草圖。
(三)審核
先由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進行審核,再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核,審核用地材料是否合法,用地界線是否無爭議,用地面積是否準確。
(四)審批
經審核符合“用地面積清楚,界址準確,權屬合法,無爭議”原則的,可批準并進行張榜公布,在公布一個月內無單位或個人對其提出爭議的,由縣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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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個人建房用地報批
1、蒼南縣建設用地審查意見表;
2、鄉鎮人民政府簽發的無房戶及同意個人建房報告;
3、實地踏勘表;
4、鄉鎮政府出具的設施費發票;
5、電視、報紙等新聞媒體公告及出具無舉報證明;
6、村委會出具的無房戶證明;
7、本村村民戶籍證明;
8、縣規劃建設局頒發的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或村鎮選址意見書;
9、村民代表大會會議記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0、原批準農用地轉用手續的批復及圖紙;
11、縣規劃建設局出具的建設項目用地總平面布置圖;
12、建設用地現狀圖;
土地使用證
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證內各項數據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制,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并由其保存。
其主要內容包括: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準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筑占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③備注。④變更記事。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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