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的主要特征包括_憲法的含義,基本特征?
特邀律師
它們的含義主要有三種情況:一是指一般的法律、法度。二是指優于刑法等一般法律的基本法律。三是指頒布法律、實施法律。這些與近現代憲法的涵義完全不同。在中國,將“憲法”一詞作為國家根本法始于19世紀80年代。
憲法的基本特征A憲法內容的根本性憲法所規定的是一個國家帶有根本性的問題,也就是說規定了國家的社會性質,政權的組織形式、經濟制度、公民的權利和義務、國家機構體系及組織活動原則等等國家和社會的根本制度。B憲法效力的最高性1.憲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據,普通法律是憲法的派生2.任何法律法規都不得與憲法的精神原則相違背3.憲法是一切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全體公民的最高行為準則C憲法制定和修改程序的特殊性1.憲法的制定和修改往往需要依法成立特別的機關,而并非普通的立法機關2.批準通過憲法或者修正案的程序往往嚴格于普通法律
(僅供參考)第一,憲法的產生由政治所決定,但憲法并不從屬于政治。憲法一經產生,就具有超越現實政治權力的地位;憲法與政治的基本關系是憲法要規范政治權力,政治權力的獲得、運行必須遵循憲法的規定。第二,憲法規范的最高性,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違憲審查制度對憲法最高性的保障:所有其他法律都不能違背憲法;憲法也為我們的行為提供法律(憲法)依據。第三,規定國家的發展方向,保障公民的基本權利。
較為通說的是 憲法的特征:(1)根本性和最高性。憲法規范規定的是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根本制度、基本原則,具有根本的創制性,同時它又具有最高的地位,有著最高的權威性,一切組織和個人都必須以它為準則。 (2)廣泛性。主要表現在兩方面:一是內容廣泛,涉及政治、經濟、文化、教育等諸多方面;二是調整的社會關系的主體廣泛,包括各民族、各政黨、社會團體、全體公民等。 (3)概括性。憲法對其所規定的內容往往采用較為概括的方式,因為它所調整的社會關系廣泛,不可能也沒必要作出具體而詳盡的規定。 (4)適應性和穩定性。憲法規范的根本性與原則性,決定了它比一般法律規范有更大的適應性。同時從總體上看,其修改頻率慢,修改的范圍也相對小一些,具有一定的穩定性。 憲法原則包括: 一、人民主權原則 二、基本人權原則 三、權力制約原則 四、法治原則
行政管理法規的基本特征:1:行政法規作為一種法的淵源,在中國法的淵源體系中處于低于憲法、法律和高于一般地方性法規的地位2:行政法規的立法目的是保證憲法和法律的實施,有了行政法規,憲法和法律的原則和精神便能具體化,便能更好地、有效地實現3:行政法規調整的社會關系和規定的事項具體、廣泛希望能幫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