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扣押他人物品_扣押私人物品是什么行為?
特邀律師
你說到扣押,這明顯是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派出所是沒有這個職權強制要求的,只能進行調解,連調解都不幫你調解估計是年底事太多。
民事糾紛你應該起訴到法院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17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采取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者予以拘留、罰款”。《民事訴訟法》的此條規定明確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財產的私力救濟方式界定為需要追究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的行為。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強行扣押他人財物,否則應依法追究其刑事或行政法律責任。應當明確的是上述行為如發生在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訴訟過程中,如果情節輕微不構成犯罪,由人民法院適用民事訴訟法對妨害民事訴訟的強制措施的有關規定對行為人實施拘留、罰款;如果上述行為不是發生在民事訴訟過程中,或者雖發生在訴訟過程中但須追究刑事責任,人民法院就不能按妨害民事訴訟來采取強制措施,而應由公安等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造成非人身傷害等其他嚴重后果的,如扣押財產數額巨大,超過債權款項而造成債務人重大財產損失,或扣押行為造成生產、經營停止的,如果不從刑罰角度予以處罰,就不能有效地保護他人的財產權利,也會危害社會正常的經濟秩序。
刑法應在侵犯財產罪一章中設立“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罪”,依法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私自扣押私人物品屬于侵權行為,協商不成,報警處理,調解不成,到法院起訴解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