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查封扣押的物品_公安扣押物品怎么取回?
特邀律師
這個要從資產為什么被查封來說說。
涉及案件的資產會被臨時或永久查封,這個也不一定你就是違法了。違法需要賠償凍結當事人財產的就沒得說了,只要不違法避免面臨這樣的情況。
另外一種情況就是資產涉及到了案例里,并不一定是你違法,但涉案需要臨時查封,待案件有了一定處理結果再根據情況后續處理。這個時候要及時通知律師盡早干涉。
舉個例子,之前一個朋友的生產設備要進行維修送到維修單位,結果維修單位涉及與他人債務糾紛被告上法庭,法院根據案件情況對維修公司所有資產進行臨時查封,朋友的設備也被臨時封了。設備影響生產啊,一日也耽擱不起啊,那么法院為什么要查封呢,因為與被告企業存在交易關系,相當于被告企業的應收賬款,屬于資產的一部分。所以這時要及時通知律師,及時出具付款證明與之前的業務往來證明。不過你們懂的,這個流程可長可短了!
關于查封、扣押財物文件的規定:
1)只有在偵查過程中發現的可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無罪的各種財物與文件才可以扣押,對于其他任何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都不得查封、扣押。
2)對于依法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依法登記、入卷并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3)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要會同在場證人、被查封人、財物文件持有人當面查點清楚,開列清單一式2份,一份案卷存檔,一份交財物文件持有人,防止辦案人員私自截留或挪作他用。
4)退還與沒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予以解除查封、扣押,予以退還。如果查實屬于犯罪所得、贓物,依法應該沒收、上繳國庫的,應移送法院沒收違法所得。
公安機關為了辦案的需要,扣押證據需要出具扣押清單,并將一份交給當事人。執行查封、扣押的偵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法律鏈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 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持有人拒絕交出應當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的,公安機關可以強制查封、扣押。第二百二十三條 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應當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現場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財物、文件的,由現場指揮人員決定;但扣押財物、文件價值較高或者可能嚴重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制作扣押決定書。在偵查過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動的大型機器、設備等特定動產的,應當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并制作查封決定書。
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88、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對與案件有關的需要作為證據的物品,可以扣押。
90、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扣押物品,應當在扣押后的102小時內向所屬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公安派出所負責人報告;公安機關辦案部門或公安派出所負責人認為不宜扣押的,應當立即消除扣押。92、扣押期限為310日,案情重大、復雜的,經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310日;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作出處理決定的,公安機關應當將被扣押物品退還當事人。對扣押物品需要進行鑒定、檢測、檢驗的,鑒定、檢測、檢驗期間不計入扣押期間,但應當將鑒定、檢測、檢驗時間告知當事人。164、公安機關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被處罰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實行。被處罰人逾期不實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將依法查封、扣押的被處罰人的財物拍賣或變賣抵繳罰款。拍賣或變賣的價款超過罰款數額的,余額部份應當及時退還被處罰人;……謝邀!
刑事案件中,公安機關無權沒收財產。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二條規定:在偵查活動中發現的可用以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各種財物、文件,應當查封、扣押;但與案件無關的財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在刑事訴訟中,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公安機關有權查封、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文件、郵件、電子郵件、電報,經查明確實與案件無關的,應當在三日以內解除查封、扣押,退還原主或者原郵電部門、網絡服務單位。
在刑事案件中,與案件無關的財物,被查封、扣押的,應當在查明之日起三日內解除查封、扣押。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對查封、扣押的財物及其孳息、文件,公安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以供核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調換、損毀或者自行處理。
對容易腐爛變質及其他不易保管的財物,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在拍照或者錄像后委托有關部門變賣、拍賣,變賣、拍賣的價款暫予保存,待訴訟終結后一并處理。
對違禁品,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對于需要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訴訟終結后處理。
在刑事訴訟中,被扣押的與案件有關的財物,公安機關只負有保管的權利和義務,沒有處理的權利。這些財物需待案件判決后根據判決進行處理。
判決沒有處理的,退還原物主。
我是任我行,相信你也行,從法律規定上來講,在執行時,下面的一些資金,財產和物品是不能被查封、扣押和凍結的,因為涉及到當事人最基本的生活和權益保障,請您仔細了解以備不時之需。
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中的必需品和必需的生活費用(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依照該標準確定);完成義務教育所必需的物品和費用;未公開的發明或者未發表的著作;用于身體缺陷所必需的輔助工具、醫療物品;被執行人的勛章及其他榮譽獎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條約程序法》文件中規定免于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了解清楚,依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