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期間得肺炎算工傷么_復工后如果在公司被傳染上新型肺炎,算工傷嗎?
特邀律師
本人認為算不算工傷的主要依據為你是否能夠舉證你生病與工作之間的必然關系。如果你的舉證成立,則可算是工傷。
雖然很多人不理解人社部關于企業員工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的說法,但是這是合法的。具體怎么回事呢?
企業職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算工傷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呢?對于這個問題,人社部21日進行了公開回應。
人社部表示,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企業員工,而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不管你是在上班途中還是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都是不算工傷的。
醫護人員等感染新冠肺炎可以算工傷。
根據人社部出臺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表示,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
可見,根據這個規定,如果醫護人員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新冠肺炎,也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合法嗎?
其實,這是合法的規定,先來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一般來說,工傷認定必須在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
而不管企業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都不能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感染的新冠肺炎,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不是因為你從事這份工作而導致的。新冠肺炎的感染源也是難以確定的。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所以很難認定是否是在單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所以,難以認定工傷。
試想一下,其實不只是新冠肺炎,如果你在工作期間,被同事傳染了普通流感,也是不能算工傷的。
不算工傷,得了新冠肺炎,財政兜底,個人不用掏錢
感染新冠肺炎后,所有醫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的,居民不用花一分錢,所有醫療費都是財政來支付的。
所以,還要啥工傷?也就沒有認定工傷的必要了。
小結:
1,就算是醫護人員,不是因為履行職責感染,也不算工傷。
2、這是一種傳染病,無法確定你是因為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感染的。
3、感染肺炎后,所有醫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的,居民不用花一分錢,還要啥工傷?
更多社保問題,關注思之想之。
由于受到疫情的影響,為避免新冠肺炎病毒的感染風險,除了民生、防疫相關生產單位提前復工生產之外,其余企業于近期才陸續開始復工復產。當你近期街道單位的復工通知,可以說五味雜陳憂心忡忡,一方面開心的是自己可以開工上班,不用再憋在家里,也幸運的躲過了被裁員的風險;另一方面如果這段事件去上班的小伙伴,會比較擔心自己可能會受到新冠肺炎的傳播感染風險,所以心里五味雜陳,那么有不少小伙伴通過近期新聞得知,在此次防疫阻擊戰中,一線的白衣工作人員不幸感染了病毒可以視為工傷,享受有關工傷保險待遇,那么如果是普通員工在這段時間上班萬一感染了,還算不算工傷呢?
何為工傷
工傷又稱為工傷事故(或勞動事故)是指在職勞動者在生產區域內、工作時間中,因從事與生產有關的活動時所發生的人身傷害、 急性中毒等事故。
廣義的工傷事故還包括罹患職業病。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基本精神,我國工傷事故賠償中所指稱的工傷事故采用的是廣義。遭遇工商事故的勞動者,可視情況享受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
普通員工不幸感染病毒不算工傷
關于防疫期間算不算工傷問題,人社部21日新聞發布會上表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黨和國家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其他工傷需要勞動鑒定才可確認
在工作場所期間,由于企業消毒不到位,導致出現一些或大部分員工不幸感染新冠肺炎病毒,可以享受醫療保險政策和關于新冠肺炎疫情期間人保部全額兜底報銷醫療費用政策,購買了專項新冠肺炎疫情保險被醫療機構確診的,可以享受相應的保險理賠,但不可確定為工傷。
如果是在工作期間受到傷害的其他行為,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申請勞動糾紛工傷鑒定來認定是否屬于工傷,具體如下:
第一,勞動糾紛責任方認定。首先捋清楚責任方是誰,然后根據兩高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勞動糾紛若干司法解釋的規定,親這個屬于勞動仲裁范疇,所以要盡快在時效內申請勞動仲裁(損害發生之日起2年內),如果勞動仲裁受理,就要先進行仲裁程序,然后根據仲裁裁決書的結果認定再決定是否上訴人民法院;如果勞動仲裁不予受理,才可以直接到當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二,工傷必須有工傷鑒定報告。根據國家法律有關規定及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者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申請工傷鑒定,確定傷殘等級,因為最終經濟賠償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必須建立在已經做過工傷鑒定等級評估才行。
最后,如果木有給受傷者購買保險和未簽訂勞動合同怎么辦?如果從未簽訂過勞動合同,就需要證明其有事實勞動關系,比如工資發放記錄、考勤記錄或者有工友的證人證言等等,只要能確定事實勞動關系,就可以以找《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按照法條中未簽訂勞動合同予以二倍工資的賠償,并承擔全部因為未及時繳納社會保險導致的所有損失。
希望所有復工復產的職場小伙伴都能做好防護措施,上班全程戴好口罩,勤洗手,企業做好公共部位的消毒工作,不能因為木有新增病例報告就麻痹大意,嚴防死守,才能讓所有復工復產的小伙伴安全健康,讓我們一起加油,打贏防疫阻擊戰!
根據現有的法律條文和相關的政策,在疫情期間因公出差途中不幸感染新冠病毒,是不能算是工傷的。具體的依據如下:
首先,國家明文規定,只有特定職業群體感染新冠病毒肺炎才能算工傷。
人社部等三部委于2020年1月23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規定: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如上述文件所述,這里明確表示,只有醫護及相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的,才能認定為工傷,但文件并未提到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是否認定工傷。
因此,從文件的理解執行上,非醫療單位的普通人員,即使是因公辦理工作事宜不幸感染了新冠肺炎,也依然不能算是工傷。
其次,《工傷保險條例》也不支持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而認定為工傷。
工傷認定必須要符合現有的法律規范,即《工傷保險條例》,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于工傷。
在工傷保險條例中,大多強調是事故和意外傷害,而涉及疾病的只有兩條:
一是患職業病的。
二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因此,從條款上來看,無論是因為上下班而感染新冠肺炎,還是出差途中感染新冠肺炎,其實都不能直接在工傷保險條例中找到對應的條款來支持工傷認定。
再次,法律人士認為不宜將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工傷。
在中國律師網上,全國律協勞專委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間妥善處理勞動關系相關政策措施中部分問題的意見和建議中,也認為不宜將普通人員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認定為工傷。
該文指出,建議人社部門對普通員工在工作中感染新冠肺炎澄清,不認定工傷。
法律人士認為,對于感染新冠肺炎認定工傷的對象范圍不易泛化,傳染病種類很多,傳染渠道豐富,實踐中認定為工傷的案例本來少見。
此次新型冠肺炎傳染性非常強,又有7至14天的潛伏期,普通職工在工作中染病,由于難以證明工作與染病的因果關系,認定工傷缺乏合法性和實操性。
總結
疫情期間,因為上班、出差導致患上新冠肺炎的普通工作人員,是無法被認定為工傷的。不過,如果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之后,根據國家的規定,工作單位必須要在其隔離期、治療期間,支付職工的工作報酬,這個權利是可以得到保障的。希望我的回答能給你帶來幫助,謝謝。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云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并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干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根據人社部的文件規定,只有從事疫情預防和救治的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你的情況不在上述范圍內。
1、疫情期間因出差被隔離,公司應該按正常工時支付薪資。
《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明確規定:“在隔離期間,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對被隔離人員提供生活保障。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能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2、因公出差被感染新冠肺炎,不能鑒定為工傷,因為工傷鑒定的程序很復雜,認證方式也很繁瑣,而員工又相對弱勢,你懂的。
目前而言,僅有廣東省有地方性法規有相應的規定。《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第十條規定,職工由用人單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為疫區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視同工傷。該規定明確,出差地為宣布為疫區的地方,是特殊的工作環境,感染與工作原因有著必然之間的因果關系。
人社部《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11號)中明確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其余情況很難鑒定為工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