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導致肺部感染算工傷嗎_復工被感染,算工傷嗎?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人社部的文件規定,只有從事疫情預防和救治的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你的情況不在上述范圍內。
根據國家規定,執行日常工作及企業行政方面臨時指定或同意的工作,從事緊急情況下雖未經企業行政指定但與企業有利的工作,以及從事發明或技術改進工作而負傷者,均為工傷。依據上述規定,你說的情況應算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不能拒絕上班。
謝邀。個人認為,暫不能!因當前冠狀病毒在我國是一種新發現大面積在人類種族受其病毒污染發病造成的原因,目前經醫術界初步介紹,尚還無特效藥能緩解治愈受該病毒侵害的人群,完全靠輔助藥物治療及病人的自身免疫力來穩定解決。
因此,分折認為,目前有些企業因工作辦公需要,或與客戶聯系必要業務,在征得企業領導的指令下,采取在家打卡上班的方法以求業務工作的正常開展,雖也是對冠毒的一種防疫措施,宅家辦公也得到領導允許批準,但萬一企業人員患上冠毒病,據題意中的問題去分析,是否能算工傷?
本人認為,一是此病春節前后期間專家才發現有人傳人可能,且武漢是主要發病源區,但對其的危害根源及治療方法還有待病理專家的進一步觀察研究的考量,至少目前政府社保相關部門還未能正確對患病者由于宅家上班原因,而被染上冠毒病是否屬工傷的界定消息。
二是平常在正常上班的情況下,由于生產工作的大意或者其它某原因,偶然碰到對員工身體某部位的傷害,比如產品重物壓傷骨折或造成內傷,手腳劃傷甚至斷指等等情況的發生,也不是個人或領導說了算,而是要經醫院治療證明,區級社保工傷部門的鑒定,才能有相關工傷鑒定級別書,屬工傷是毫無疑問的。
所以,有關宅家上班不幸患上冠毒病是否屬工傷,還應有政府部門出文規定而定,相信特殊情況下,政府相關部門對此也會有合理明確的說法。
以上個人分折見解,如不妥,請指正。
特殊時期,為了群防群控落實到位,各省市明文規定了春節假期延長,大部分企業遵循指示,也有部門公司安排員工在家辦公。而疫情區域一般的地方,也有少部分企業選擇復工返崗。企業既然召集員工返崗,那么就會在工作環境做好防范,員工上班期間,公司也會對其安全負責。這時候相信很多人更關心,上下班不受控的時間段,如果員工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否算工傷?NO。
律師解答:上班途中感染不屬于工傷
針對特殊時期,企業復工可能會出現的問題,曦有范專門請教了身邊律師和勞動局的朋友,得到了較為專業可信的回答。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外出時由于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算是工傷。對于在上下班途中不幸遭受傷害的工傷界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第十四條第六款有明確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于工傷。
對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于工傷范圍的。
員工在單位感染“新型肺炎”亦不屬于工傷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上班期間感染了也不算工傷嗎?因為工傷事故認定中的事故通常是指勞動過程中發生的傷害事故,例如意外傷害等,通常不包含疾病。
對于疾病類通常只有在滿足職業病目錄范圍內的才會被認定為工傷,“新型冠狀肺炎”目前并不屬于職業病范圍,原則上不屬于工傷。當然這個問題在實踐當中存在爭議。曦有范搜索案例也發現了部分地區有認定工傷的先例,這仍有待相關部門進一步明確相關意見。
?總之,自覺做好自身的防范才是最靠譜的事情。如果因為工作不得已需要外出,那么一定要戴口罩、勤洗手、勤換衣,做好單位和家里的衛生環境管理。
復工是為了經濟能夠得到復蘇運轉,員工不可因為單位的召回就過度依賴公司,甚至把責任推給公司。如果員工覺得上班了就恢復外出自由,到處亂跑,那企業再好的預防措施也是白費功夫。故而務必要自覺自律,從自己做起才好。
◇感謝閱讀,我是@曦有范,關注我解決工作問題,一起輕松玩轉職場。END
雖然很多人不理解人社部關于企業員工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的說法,但是這是合法的。具體怎么回事呢?
企業職工感染新冠肺炎不能算工傷
大家好,我是社保專家思之想之,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算不算工傷呢?對于這個問題,人社部21日進行了公開回應。
人社部表示,如果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新冠肺炎是不能認定為工傷的。
也就是說,如果你是企業員工,而不是從事新冠肺炎預防和相關工作人員,不管你是在上班途中還是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都是不算工傷的。
醫護人員等感染新冠肺炎可以算工傷。
根據人社部出臺的《關于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在新冠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或因新冠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人社部表示,這是在抗擊疫情期間,對于新型冠狀病毒職業暴露風險高的從事預防和救治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特殊政策,體現了對醫護和相關工作人員的關愛。
可見,根據這個規定,如果醫護人員不是因為履行工作職責感染的新冠肺炎,也是不能認定工傷的。
企業員工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不算工傷,合法嗎?
其實,這是合法的規定,先來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一般來說,工傷認定必須在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為工作原因。
而不管企業職工是在上下班途中,或者工作期間,感染新冠肺炎,都不能說是因為工作的原因感染的新冠肺炎,因為新冠肺炎疫情不是因為你從事這份工作而導致的。新冠肺炎的感染源也是難以確定的。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所以很難認定是否是在單位或者上下班途中被感染,所以,難以認定工傷。
試想一下,其實不只是新冠肺炎,如果你在工作期間,被同事傳染了普通流感,也是不能算工傷的。
不算工傷,得了新冠肺炎,財政兜底,個人不用掏錢
感染新冠肺炎后,所有醫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的,居民不用花一分錢,所有醫療費都是財政來支付的。
所以,還要啥工傷?也就沒有認定工傷的必要了。
小結:
1,就算是醫護人員,不是因為履行職責感染,也不算工傷。
2、這是一種傳染病,無法確定你是因為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感染的。
3、感染肺炎后,所有醫療費用都是財政兜底的,居民不用花一分錢,還要啥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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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頭條看過一文章說如果在上班和出差期間不幸感染了病毒,只能算病假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