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期間犯新罪構成累犯嗎_假釋期間犯罪是否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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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當罪犯獲準假釋后,從監獄釋放,回到社會,并不是代表沒事了,假釋是有考驗期,只有在假釋期間遵紀守法,沒有發現犯罪的,才算真正沒事。而
假釋考驗期內再犯新罪不構成累犯當罪犯獲準假釋后,從監獄釋放,回到社會,并不是代表沒事了,假釋是有考驗期,只有在假釋期間遵紀守法,沒有發現犯罪的,才算真正沒事。而假釋考驗期,就是罪犯剩余未執行完畢的刑期。而所謂“累犯”,是指受過一定的刑罰處罰,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內又犯被判處有期徒刑
在假釋考驗期間再犯新罪的,不構成累犯 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在假釋考驗期內又犯新罪的,首先應當撤銷假釋,再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然后區分以下三種情況處理:第一種情況:新犯的罪被判處死刑的,應當執行死刑,其它刑罰不再執行。第二種情況:新犯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的,應當執行無期徒刑,其它刑罰不再執行。第三種情況:前后兩個判決所判處的最高刑均為有期徒刑的,應當將前一個判決未執行的刑期和后一個判決所判處的刑期相加,得出一個總和刑期;然后,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決定執行的刑罰。在這種情況下,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年;決定執行的拘役最高不得超過一年;決定執行的管制最高不得超過三年。
算累犯,按照法律規定,要在犯罪以后的五年時間內,又實施了新的犯罪,才構成累犯,如果己經超過五年,就不屬于累犯了。累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兩種。
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
2、特殊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過刑罰處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該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不構成,因為累犯是上一個刑罰執行完畢后一定期限內再犯某種罪行的,假釋只是滿足一定條件的犯罪人有條件的提前釋放,刑罰還未執行完畢,又犯新罪的應該立即取消假釋,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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