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第二次簽三年_一般第二次勞動合同簽3年,6年,還是8年好?
特邀律師
第二次簽合同只要合同雙方合意平等簽署勞動合同,這是沒有要求的,在年限上面如果兩次簽合同的期限超過了十年,那么你和用人單位便成立了無限期勞動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就不能隨意解雇你了。
另外第三次簽合同時,如果你要求簽署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公司不得拒絕你的要求。
對于單位來說,合同期限不宜簽訂太長,否則容易造成員工沒有積極性,但是,對于勞動者,盡量簽訂長一些合同,為了以后達到10年做準備,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
你好,我來回答你提出來的問題,希望對對你有幫助。
在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應當簽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如題所述,你已經和公司簽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當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以后,公司卻不愿與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那么,你應該如何捍衛自身的合法權益呢?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公司不和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行為是違法的。因為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連續簽訂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除非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和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上述法條有兩層意思:
- 除非勞動者不愿續簽,用人單位應當續簽勞動合同;
- 除非勞動者提出續簽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因此,你可以向勞仲委申請仲裁,要求公司和你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積極賠償金。
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和公司協商勞動合同期限,沒有具體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的期限,勞動合同法沒有規定。但如果是勞動派遣員工,勞動合同期限最少2年。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