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不給轉正怎么辦_超過試用期沒有轉正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一般 企業試用期滿,用人單位繼續留用員工,你可能已經轉正,公司人事會下發勞動合通知你簽合同。
勞動法規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公司如果只與你給定了試用期、卻沒有約定正式勞動合同期限的:試用期不成立,你在試用期有3個月視為正式勞動合同期限,應發給你正式合同情況下、相同崗位的相同工資。
1.勞動法規定:
依《勞動合同法》第19條第四款:“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82條第一款:“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收集證據,
如果公司試用期三個月后不轉正,你要先與公司人事部門協商要求簽定合同、給雙倍工資,可以把法律規定給他們,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不要再強求,主動收集證據,需要能夠證明你進入公司工作的時間的(如:招聘表、入職登記表或上工卡、考勤記錄、同事證言、工資卡等) 、能夠證明你工作到現在的證據(考勤記錄、工資卡等),甚至你與公司協商時的錄音中提到了工作時間的也可以,然后到勞動局勞動監察大隊舉報,等待監察部門核實后拿回你應得的報酬。
建議你去人事部問一下你的用工試用期到了,為什么不給你轉正,。
人事部可能會這樣說:還需要對你進一步的考察,下個月會給你答復的。如果是這樣的話,你的轉正沒希望了,可以看出公司需要你的特長,但是你的特長沒有發揮出來,所以你要努力努力再努力吧,或者你可以換公司了。
雷哥認為,如果你連續找幾份工作都過不了試用期,就應該從自己身上找找問題成因,從現在的情況來看,大概率是你自己的問題導致幾個單位都無法接納你。
對于職場人來說,如果一個人說你不好,并不意味著你差,但是,所有人都說你不好,那就絕對可以肯定,你并不好!
對于你可能存在的問題,雷哥歸納了幾點,希望你能意識到自己的問題,并盡快改正。
一是工作態度有問題。
做事不主動,不積極,上司催你一下,你動一下,不催則像死老蛇一樣,蜷縮在那里。
職場人,特別是新入職的職場人,必須要有積極的工作態度,必須要昂揚的活力,如果你整天頹廢得一幅混吃等死的模樣,或者渾然無所謂的模樣,老板怎么會待見你,怎么會讓你通過試用期,畢竟,老板不是請你來養老的。
另外,不服從管束,不聽從安排,自作主張,自以為是,這些錯誤的工作態度也會成為你被勸退的原因。
二是工作溝通有問題。
職場人,最重要的基礎技能,就是溝通表達能力,如果你不善溝通,不愿溝通,不懂溝通,做事悶著頭做,不懂也不去問,做完也不匯報,要協作完全靠等,那這樣的工作方式和溝通方式,絕對會讓你的工作出現問題。
職場是人與人打交道的地方,溝通是必須的,如果別人跟你溝通,你也愛答不理,別人告訴你的事情,你也毫不上心。這種信息溝通的通道缺失,自然就會讓工作成效大打折扣,那叫老板如何愿意會留你呢?
三是工作能力有問題。
所謂金玉其外,敗絮其中,也許你的簡歷看上去很不錯,但是到了具體工作上,你的專業技能、工作經驗完全無法應對工作需求,導致工作完成質量奇差無比,那叫上司和老板如何留你。
包括專業技能、工作經驗等方面的工作能力,是一個人職場生存的基礎,沒有對應的工作能力,想要在職場站穩腳跟,基本上是天方夜譚而已。
四是性格情緒有問題。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性格特征,如果你性格太孤僻,性格太內向,導致無法與人交流,自然就會被上司和老板唾棄。
同時,如果平日里太過情緒化,無法掌控自己的情緒,做出了一些出格的,或者是讓人匪夷所思的事情,上司和老板,當然不會把你這個情緒有可能失控的定時炸彈留在身邊。
五是個人私德有問題。
這個可能性就多了,例如,不講禮貌,不懂規矩,成天滿嘴臟話,罵罵咧咧,頂撞上司、辱罵同事,就會導致大家的風評都很差。
另外,愛占小便宜或者手腳不干凈,也會讓別人看扁你,自然也不會要你了。
總結一下,基于上述分析,想要找到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讓自己養活自己,那就要對照這些問題畫像和表現,進行自我對照檢視。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一點一點的查缺補漏,優化升級,盡力彌補自己的短板,改變自己的作為。
另外,你也可以誠懇地請求曾經一起工作過的同事,幫你“把把脈”,畢竟你們曾經一起共事過,他們更清楚你的問題根源。
只有這樣,你才能從問題根源上,去改善自己的工作表現,也才能不被試用期“退貨”而失去工作。最后,祝你下一份工作求職順利并轉正成功,加油!
我是優質職場領域創作者、問答達人、問答青云計劃獲獎者【雪天驚雷】。如果我的觀點對您有啟發、有幫助,勞煩您點贊并關注我,雷哥將把職場干貨與您分享到底,謝謝!
根據《勞動合同法》之規定,試用期屆滿,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辦理轉正手續,都將自動轉正。勞動者可以享受正常勞動待遇。
因此,用人單位在2個月試用期滿后未辦理轉正手續也未按照正式待遇支付勞動報酬的,可以與單位協商轉正補發工資。如果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感謝邀請:
首先說試用期的時候企業方沒有給員工繳納社保,按照勞動合同法和社保條例的相關規定,試用期的時候已經形成了正式勞動關系,既然存在正式勞動關系,用人單位就必須給員工繳納社保。
如果在其試用期沒有繳納社保,并且試用期過了企業方不同意給員工轉正,不轉正意味著兩種結果,一種是員工的能力不能勝任該崗位的任職資格標準,但企業方又想留用,說白了就是不愿意給你轉正后的待遇。如果是這種問題的話,那就要員工個人考慮清楚是否要在這樣的企業繼續工作下去。畢竟現在工作機會并不是很容易;
第二種就是試用期沒有轉正,意味著員工需要辭職,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如果試用期員工不能勝任崗位要求,只是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員工個人。并且明確告知不能勝任的原因,勞動股演習就可以解除。那么這種情況的話就好辦了,員工只需要在離職的時候,明確和企業方提出要求繳納試用期期間的社保,或者和企業方進行協商予以賠償,如果協商不成,員工只需要留存相關證據,然后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訴訟。注意沒有繳納社保的問題是由勞動仲裁委員會負責仲裁的,一般這樣的問題投訴到勞動監察大隊,他們只會去核實事實,然后對企業方予以處罰和要求改正,但最終結果還會去仲裁。所以直接去仲裁委員會就行。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希望大家在閱讀后順便點贊或關注,以示鼓勵!聊聊職場的那點事,如果你有企業管理中的任何問題和疑問,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超過試用期單位沒有給你轉正的話,可以提醒相關的經辦人員,如果是由于你自己的問題,可以去跟老板溝通一下,看看問題出在哪里,自己好改正。
題主的問題,在很多大企業,是存在的,本來答應了試用期,就是不給你轉正,只能拿著試用期的低工資,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如何去做呢?
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到勞動局維權,因為企業這樣,是不對的
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而題主的情況,面試的時候,已經答應了三個月轉正,那么肯定會有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上,寫的很清楚,所以是企業不對在先
從理論上講,我們可以到勞動局進行起訴,可是結果呢?我們的日子還要過,沒有時間,去應付那些瑣碎的流程,而且就是我們起訴成功,企業給你轉正了,以后在這個企業,你的前途,也就沒有了,因為任何一個企業,都不會重用一個去勞動局起訴自己的員工
從實際情況考慮,遞交個辭職報告,走人算了
既然企業能將你的試用期延長,而且沒有什么通知,就說明在企業評估的時候,你的能力,是不被認可的,所以才無限期的去延長你的試用期,一方面是為了進行更深入的評估,另一方面,就是因為,你的能力,已經不滿足企業的需求,但是已經超出了合同規定的試用期,想讓你自己主動辭職罷了
在任何企業,如果給你打上一個不合格的標簽,那么在這個企業,就不會有什么好的前途既然是一個沒有什么前途的企業,我們為什么還要耗著呢?
是否有前途,還是聽從自己的內心
大家的建議,只能當成參考,題主的情況,可以自己問下自己的內心,在那個企業,是否有發展的前途,是否有學習和提升的機會,如果沒有,個人認為,還是重新找個公司比較好
以上屬于個人觀點,歡迎討論
首先試用期過了遲遲不給辦理轉正手續有兩個原因1。是單位不想用你單迫于解除要給與補償金的原因所以一直拖著讓你自己提出離職;2。也可能是單位認為試用期你的表現還達不到你轉正的能力,這樣的話試用期也可延長,但前提是要與本人協商后延長試用期,延長的期限也不會很長,如果單位沒與你協商延長試用期問題那么就是前者了。 你要是還想在這家公司的話,那就跟公司方面溝通沒給你轉正的原因,還有個人認為您在與人溝通方面應該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