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和派出所崗位_司法所工作怎么樣?
特邀律師
公務員考試,只能報考司法所,那你要么因為專業限制、或者學歷問題。考錄司法所,沒有過法考的硬性要求,因此也沒什么優勢可言。
鄉鎮司法所是縣(區)司法局派出機構,受縣(區)司法局和鄉鎮黨委雙層領導。是基層站所里僅有的三個副科派出機構之一。
鄉鎮司法所原則上要求按一鄉一所配置,但各地實際情況,設立中心所居多。人員編制為政法專項編,也有一些地方是事業編制,崗位招錄統一參加全省公務員考試,崗位設置通常是鄉鎮司法助理員,學歷要求一般專科以上,考錄門檻偏低。
司法所設置時間比較短,招錄人員年輕化,缺乏基層經驗,大多司法所干部很難在基層發揮應有作用,干部流動比較大,很難留住人。招考崗位也沒什么吸引力,往往是“一人一所”,財政無專項經費保障,運轉基本靠縣(區)司法局擠出來的工作經費維持,個人福利待遇方面,盡管最近落實了1200元司法專項津貼,待遇有所改善,但還是與其他政法單位有差距。
鄉鎮司法所,一般會掛法律服務所牌子,實行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主要工作職能,有人民調解、法制宣傳、社區矯正、法律援助、法律服務以及參與鄉鎮中心工作等。司法所沒有執法權,職能屬服務性質,是政法單位中的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負責指導鄉鎮區域的人民調解工作。
法制宣傳,負責鄉鎮法制宣傳教育和全民普及法律常識計劃、規劃并組織實施。
社區矯正,社區矯正工作是對特定罪犯的刑事執法活動,而且是在社區中實施的刑事執法活動。從目前立法來看,社區矯正的執行主體尚處于”空白”狀態,鄉鎮開展社區矯正工作地位比較尷尬,受矯正對象也不大會把司法所當回事。
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鄉鎮中心工作,比如脫貧攻堅、環境整治、征地拆遷等。當下的脫貧攻堅,會讓你擔任第一書記,
鄉鎮司法所,在新一輪機構改革后,大趨勢是會并到鄉鎮綜合執法隊伍,由鄉鎮黨委政府直接管理,只接受縣局業務指導,屆時,司法所派出性質、行政編制等都會隨之改變,地位會進一步弱化。
公安局和司法局,毫不猶豫選公安。
一、工資待遇公安更高。司法局每月有1200元的政法專項補貼,公安局有警銜津貼和執勤加班補貼,每月加起來也有小兩千,兩個單位的工資待遇比其他單位公務員普遍高20-30%,但總體來看公安局比司法局要略高一些。
二、公安局晉升機會相對更多。公安局局長一般由當地的政府副職兼任,級別高配半格,由于一把手高配,其副職及下屬的很多部門往往也會高配級別,而司法局作為政府組成部門只是常規配置,不存在級別高配的情況,在這方面公安局比司法局有優勢。除此之外,公安的攤子也大,領導職數和崗位比較多,雖然競爭也大,但畢竟機會多。比如職級并行,公安局的職級職數明顯就多于司法局,對個人晉升而言有好處。
三、公安局更有實權和地位。公安是暴力機關,行使執法職責,穿上制服,威嚴十足,在老百姓心目中一向地位較高,借助公安這個平臺,有利于實現個人抱負,對個人和家庭是一種關照。而司法局主要職責是普法、宣法,依法治地,有一定的行政執法職責,但相對于公安來說,不夠強勢,與老百姓的聯系度有限,社會尊崇度明顯不如公安局。
當然,有回報必然有付出。公安局的工資收入、社會地位雖高,其工作強度和壓力相對也大,常年的執勤備勤,白加黑,五加二,對個人身體和家庭是考驗,且存在一定的職責風險。而在這方面,司法局就輕松愜意多了。這是司法局為數不多比公安局好的地方。
總的來說,綜合工資、發展前景、社會地位等各方面考慮,長遠來看個人建議選公安局。
兩者都差不多,都屬于司法行政部門直管。
監獄警察主要是在監獄工作,管理的是刑事犯罪的人員,如果你考進監獄在里面機關上班的話,基本是行政班,如果是下監區管理服刑人員的話基本是輪班,我看到我身邊的監獄警察休息時間還是有那么多,在監區管理服刑人員相對而言比在機關責任大一些。
戒毒所主要是管理被責令強制隔離戒毒的吸毒人員,一般是兩年,里面的運行模式跟監獄差不多,吸毒人員一般查獲后要在公安機關執行15天以下的拘留,送到戒毒所后基本身體都已經脫毒了,少數身體沒有脫毒,后面在戒毒所的時間主要是心理脫毒,吸毒是有心癮的。
兩個單位的區別就是,監獄服刑人員一般是刑事犯罪被判刑的,身體和心里相對比較正常,除了那種特別變態心里扭曲的;戒毒所戒毒的基本是毒品的受害者,吸毒的身心都不跟正常人一樣,管控上可能比較老火,特別是有些長期吸毒大腦都比較恍惚。建議你哪個崗位好考就考哪個崗位,先考進來再說,有很多人考進來了還調動到其他單位的,最后祝你好運,早日考上。
你好,這是民事糾紛,派出所無權管轄,而司法所設有調解委員會,派出所推到司法所,是想讓你們調解;司法所又推到派出所這個沒有法律依據了!建議雙方協調處理或接受調解,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賠償。
基層司法所應該屬于鄉鎮或街道管理吧,現在還有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嗎?
大家知道,隨著機構改革,很多地方的司法局已經沒有派出機構了,司法所屬于鄉鎮或街道的管理機構。在十幾年以前,基層司法所有過一段輝煌時光,那時的司法所所長都是按副科級領導配備的,職務待遇是空前的高,但是后來,基層司法所都取消了副科待遇,就屬于鄉鎮或街道的一個股級機構,人事工資等均歸鄉鎮管理。當然了,有的地方基層司法所屬于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不論人員還是工作都歸司法局管理,和鄉鎮一點關系都沒有,就和公安局派出所一樣,和鄉鎮屬于兩個體制,但是鄉鎮對司法所有指導關系。
如果司法所屬于鄉鎮或街道的話,那和街道辦是沒有區別的,屬于同一個單位,工資待遇、職務晉升等都是一樣的,沒有區別。但如果司法所屬于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的話,建議選擇司法所,因為現在基層司法所的工作人員,除了鄉鎮公務員發放的鄉鎮補貼外,每個月還會有1200元的政法津貼,工資收入肯定會高很多。并且,在基層司法所的話,職務提拔方面比鄉鎮競爭力要小一點。
總之,如果基層司法所屬于縣司法局的派出機構的話,建議選擇基層司法所,因為每個月會有1200元的政法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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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質上的區別: 司法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門。受黨委與政府領導,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 派出所為公安系統的基層組織,上級公安機關的派出機構。 職能上的區別: 派出所承擔公安機關的工作職責: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等工作。 司法所是政府宣傳法律的職能部門,公安局一個是執行部門和治安維護部門。
鄉鎮司法所是縣區司法局的派出機構,使用的是政法專項編制,是行政編制的一種,專供公檢法司、政法委機關使用。鄉鎮司法所明確規定也是司法機關,享受司法機關每月1200元錢的司法人員津貼。
按機構編制部門的規定,派出機構不是獨立的法人主體,其機構性質和派出單位一致。司法所是司法局的派出機構,實質上和司法局和內設機構一樣,沒有主體地位,局機關職能的延伸,人員編制類型和局機關一致。
鄉鎮司法所從管理上,屬于雙重管理,以縣區司法局管理為主,同時受鄉鎮黨委政府管轄。司法所的人事管理關系、工資經費都在局機關,以局機關管理為主。司法所使用的事業編制,屬于典型的混編混崗,也叫“機關事業編制”,是黨政機關行政編制不夠使用時,采取的違規變通措施,屬于歷史遺留問題。可以由機構編制部門通過調劑增加政法專項編制,或者自然減員解決;也可以由組織、人社部門通過人員調任解決,將使用事業編制的人員,調任到其他事業單位任職。
司法所是司法局派駐到各地的分支辦公機構,他們之間屬于轄屬關系。在基層政法機構體系中,司法所是基層政法組織機構之一,它與公安局派出所、法院派出法庭、檢察院派駐檢察室共同構成我國鄉鎮(街道)一級的政法體系,成為中國基層司法運行機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組成部分。
司法所的職責包括:調解糾紛;社區矯正;安置幫教;指導管理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為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穩工作;信訪接待等。
因此,司法所在基層政法系統當中擔當著重要職責,是司法行政系統參與基層綜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成員單位,處在化解人民內部矛盾、預防和減少犯罪的第一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