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履行義務包括哪些_公民履行義務包括哪兩部分?
特邀律師
維護國家統一、保衛祖國安全是憲法規定的我國公民對國家應盡的基本政治義務。履行這一義務,包括維護國家統一、保衛祖國安全兩個方面。掌握這個知識點,可以從了解這種基本政治義務的內容和明確青少年如何履行這種基本政治義務兩個方面去把握。從內容來看,包括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保衛國家安全和依法服兵役兩個大的方面;從這種義務對青少年的要求來看,應從思想觀念和具體的行為實踐兩個角度去把握,明確如何結合自身實際去自覺履行這種義務,不斷增強愛國主義情感,提高社會責任感和法律意識。 青少年應該:①自覺維護國家統一,以實際行動維護國家的安全、榮譽、利益。②堅決擁護和支持我國政府在對臺問題上的方針政策。③堅決同一切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作斗爭。④自覺肩負起國家統一、民族振興的使命,立志成才,報效祖國等。根據2015年7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條之規定,公民和組織應當履行下列維護國家安全的義務: (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關于國家安全的有關規定; (二)及時報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線索; (三)如實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活動的證據; (四)為國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條件或者其他協助; (五)向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和有關軍事機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協助; (六)保守所知悉的國家秘密;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任何個人和組織不得有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不得向危害國家安全的個人或者組織提供任何資助或者協助。
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形式有兩種。 公民履行兵役義務的形式主要有兩種:
一是服現役,指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服現役的公民稱現役軍人,現役軍人包括士兵和軍官,現役士兵包括義務兵和志愿兵。
二是服預備役,指編入民兵組織和預備役部隊或進行了預備役登記。預備役人員包括士兵預備役和軍官預備役。 兵役,是指國家關于公民參加武裝組織或在武裝組織之外承擔軍事任務、接受軍事訓練的制度。主要包括公民在軍隊中服現役,在軍隊外服預備役,以及在校學生接受軍事訓練等方面的有關規程。 兵役制度是國家的一項重要軍事制度,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國家元首以法律、法令的形式頒布實施。對于保障軍隊現役兵員的更替和后備兵員的儲備,加強國家武裝力量建設,建立戰時兵員動員基礎,具有重大意義。
我國現行憲法規定了公民應履行的義務主要有:
1、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的團結,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行為;
2、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
3、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
4、依法納稅,依法納稅是公民應盡的一項基本義務;
5、計劃生育;
6、參加勞動和接受教育,勞動和受教育既是公民享有的權利,也是公民應盡的義務。
公民的基本義務包括:(1)維護國家統一和各民族團結的義務。(2)遵守憲法和法律的義務。(3)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的義務。(4)依法服兵役的義務。(5)依法納稅的義務。此外,公民還有勞動的義務,受教育的義務,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父母有撫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