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適應期不超過_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
特邀律師
依據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實習一般指在讀生參加工作的一種活動,你和單位之間的“實習期”實際上是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試用期,試用期規定沒有學歷區別規定,最長不超過6個月,試用期工資不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超過8小時部分的工作要支付加班工資。具體看雙方勞動合同是如何約定的,如何確實侵害了你的權益,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執法機構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規定: (1)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2)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4)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5)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半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5天。勞動合同期限在6個月到一年的,試用期最長不超過3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0天。勞動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勞動法》在關于勞動合同的解除問題上,對用人單位設置了嚴格的責任義務。根據《勞動法》第32條及勞動部《關于勞動法若干條文的說明》的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卻不能夠隨便終止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