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十年可以追繳以前的社保_可以追繳十年社保費嗎?
特邀律師
社保隨人事檔案走。個人辭職后,檔案轉入街道或者社保中心,在社保中心繼續繳納社保。
對于這個問題,如果是你主動辭職的話,關鍵是要看你辭職的理由是什么?
通過你的描述,你是在第九年的時候才與公司簽的合同,才給你上的社保,那么顯然,公司是存在一定的法定過錯的,如果是你以公司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和不繳納社保為由來提出離職,你是可以要求經濟補償金的。
但是假如你離職的時候寫的是因個人原因,沒有明確公司存在過錯的前提,那么屬于你自愿離職,這種情況下,公司是不需要向你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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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社保局工作,就該問題寫幾點建議吧:
關于公司不交保險問題
無論是勞動法還是社會保險法,企業給職工繳納社保是法定義務。如果你與公司簽訂合同,企業不給你交保險,這屬于違法行為!如果沒簽合同,那就麻煩了。沒簽訂正式合同,無非兩種可能,一是企業以非正式工(臨時工、小時工)身份招用的你;二是企業違規,就是不給你簽定勞動合同。對于前者,企業只需要給你單獨繳納工傷保險即可,現在再追論有無交工傷保險,也就沒多大意思了。對于后者,建議你收集在企業工作的證明材料,比如工牌、工作留痕材料、在公司工作的照片、同事證言等,收集差不多之后,走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程序,如果勝訴,企業不僅要給你補繳保險,還要給你發兩倍薪水。
所以,你要做的是先與公司協商,讓其補繳保險。若公司同意,那皆大歡喜。公司攜帶營業執照、就業登記花名冊、工資表、記賬憑證和公章,去當地社保局辦理補繳即可,有一點一定要注意,補繳的時間一定要在你滿60周歲之前。如果公司不同意,那就走勞動仲裁或勞動監察程序吧。
關于社保年限不夠問題
假如公司給你補繳上10年職工社保,其實還是不符合退休條件的,你的養老保險還需以靈活就業身份再交5年,到你65歲之后辦理退休手續。如果不想等到65周歲退休,可以有兩個選擇:一是退保,將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錢全部退出來。插一句題外話,如果你選擇退保,那還不如與企業私下協商,將補繳的錢全部或部分轉給你。因為社保局給你退的錢,僅僅是個人賬戶部分,其實非常少。
二是將職工養老保險轉成居民醫療保險,相當于你交了10年居民養老保險,自己再一次性補繳5年居民養老保險,辦理退休即可。如果身體狀況良好,個人傾向再交5年職工養老保險,65歲后退休,因為每月領取的職工養老金是遠遠高于居民養老保險的。
到了這個年齡,其實很多事情都是有心無力。但還是建議題主一定要重視以來,尤其是涉及養老退休這種關系切身利益的問題,不要怕麻煩,現在政府服務態度比以前好多了,你有什么訴求,多去人社部門或社保部門跑幾趟,相信工作人員也會盡心給你解決的。
可以。一、社保補繳方式:2、如果單位沒有做申報(沒有給開戶)的只能補繳養老;3、繳納一段時間后,中斷想補繳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給補繳。二、繳費單位(不含個體、自由職業者)漏繳職工養老保險費的,應帶以下材料到各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基本養老保險費個案補繳:2、《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請表》;3、勞動合同、工資發放明細表等;4、其他相關材料。三、為彌補因企業遲繳職工養老保險費,造成職工個人賬戶金額損失,補繳養老保險費按照濟勞險字【1999】7號文件執行。計算方法如下:擴展資料:補繳時效根據《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第六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一般情況下,補繳保險的期間根據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視企業情況而定。所需材料社保補繳所需的材料(1)各地區政策不同,要求的材料不同;(2)補繳的時間不同,要求的材料也不同。一般來說,補繳的月份越早,所需要的材料越多。具體所需材料,建議登陸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網查看,或撥打1233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電話咨詢。以北京市朝陽區為例:1.《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兩份。補繳2011年7月(含)以后超過近三個月的需持相關材料先到社保中心業務核查科進行核查,憑簽章后的該表辦理補繳。所需材料為:①申請補繳人員戶口本首頁及本人頁復印件;②補繳期間相應工資收入明細復印件;③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件;④《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結果(另附登錄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系統的申請補繳人員個人查詢密碼);⑤《北京市補繳基本養老保險費申辦單》(一式三份)。2.《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一式兩份。3.《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補繳情況表》(表十)一式兩份。4.補繳2011年7月以前或跨此期間社會保險的需同時提供經由朝陽區行政事務受理中心審批的《朝陽區補繳養老保險審核表》及《補繳通知書》。5.企業版子系統(五險合一)軟件生成個人補繳信息報盤文件。
人社部13號令《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長繳費至滿十五年。社會保險法實施前參保、延長繳費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如果你媽媽是社保法出臺前(2011.7)參保的,可再延長繳費五年后,才可以一次性繳費至滿十五年,辦理退休手續。
可以向單位要求補繳社保。
為員工繳納社保是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應當按時足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緩繳。職工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員工本人。
個人與所在用人單位發生社保社會保險爭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個人發現用人單位未給本人繳納社會保險的也可以要求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或者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依法處理,不受時間的限制。
如果在此期間,因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產生的以下費用,用人單位還應承擔勞動者所有的相關損失及賠償: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待遇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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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邀請,感謝樓主的提問。
樓主您好,公司工作了10年,補兩年未足額交納的社保,8年不能補該怎么辦?如果說你的工作單位愿意給你補交這個社保待遇,那么是不存在不能補的問題的,因為由單位出面去解決,補交的問題是沒有任何的問題。因為單位是可以進行補交的,只不過在補交的過程中需要承擔滯納金的費用,還有可能會面臨社保部門的懲罰。
所以說這種情況,如果企業單位不愿意給你補交這8年的社保費用,那么你自己可以進行舉報和投訴,通過勞動監察大隊的方式來進行舉報和投訴,要求勞動監察大隊出面調查并解決這個問題,那么一定會得到妥善的解決方案的,他會責令要求企業單位按照勞動合同的存續關系時間,嚴格的給員工補交相應的社保,并且承擔相應滯納金的費用。
所以說是不存在有8年費用補交不進去的結果,那么如果這8年的費用,并不是由企業單位造成的終端,而是由你個人原因造成中斷的話,那么確實是不能夠進行補繳,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的終端是無法進行補交的,各個地區它都已經收緊了補交的政策,但是由于是企業單方面原因造成社保中斷的情形,那么由企業是可以進行補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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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交,但是要繳納一定的遲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