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局怎么追繳社保_工作15年現在被辭退,公司欠我兩年社保和醫保,該怎么辦?
特邀律師
職工遇到單位不繳保險的問題,一定要多上心,一不小心就會吃虧。
根據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跟職工建立勞動關系,必須要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形申請行政部門,勞動監察部門進行維權。注意法院是不會受理這種事情的,這屬于行政執法范圍。
根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規定,勞動監察維權的有效期是兩年。不過不要擔心,并不是從維權申請之日起,往前申請兩年。而是根據勞動違法行為的持續性,從用人單位結束違法行為之日起開始計算。
比如我們離開單位向監察部門維權要求用人單位補交社保,那么從離開單位之日起計算。
也就是說我們在單位工作九年,用人單位一直沒有給繳納社保的違法行為是一直持續的,只要繼續工作,一直屬于勞動監察的有效期范圍內。
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一旦給職工開始繳納社保,那么用人單位的違法行為已經終止了。
很多勞動者不了解法律要求,由于需要一份穩定的工作,再加上后期又有保險了,也就不再計較。可是等待企業裁員或者勞動者需要離職時,要求補交之前的保險,行政部門就無法幫其維權了。這樣就會造成自己勞動保障權益的損失。
一般,在一個單位工作滿十年了,而我們的養老保險交費只要求15年,這一部分保險已經非常重要了,值得我們去申請維權。這相當于每月至少五六百元的養老金,隨著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還會增長。
在維權之前,大家一定要注意提前搜集有關證據材料,比如發放工資的記錄、單位的招用人員信息表、用人單位的工資憑證等材料。否則一旦出現爭議,有可能認定的工作時間比實際工作時間要短。
主要是什么時候拖欠的社保費。
一、如果時間近,拖欠的社保費是兩年內的事情,可以選擇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仲裁科去投訴,要求單位補繳社保。
二、如果時間很久遠,十多年前的事情,你首先要確定你有沒有證據能證明當時單位和你存在勞動關系。
即使你有證據,你去勞動監察大隊或者仲裁科,一般也會告知你超期不再受理。你可以要求人社部門給你出具證明,比如超期無法補繳等證明,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給予補償。
2019年社保費征繳工作統一劃歸稅務部門負責,你也可以去稅務局投訴,要求稅務局替你追繳社保費,稅務局追繳欠費從來沒有時間限制。
單位拖欠社保費一定要及時解決,拖得越久,追回來的難度越大,成功率越低。
謝題主!
關于近期人社部通知:不再追繳2019年1月1日前社保費用,你有何看法?
首先作為我們每個企業應該要正確領會人社部的通知內涵,從而認清社會保險工作是為了解決中國的養老問題,從而更進一步走上法制軌道。
人社部的通知己經講明裁止2019年1月1日之前對各企業所欠繳的社保費一律不于追繳,只里主要原因有二點,其一,主要是為了企業減負,由其是對中,少型企業為了減少經費的開支和支出,從而加大對中,小型企業的扶策起著一個很大的作用,進而為了發展經濟,為了國家的強大,為了企業員工能享受到大家庭的溫暖,同時起著重要舉措。
好了,上面是第一點,下面再來說第二點,所謂不追繳,而不是不要繳,這里也同樣給每一個企業先提個醒,即從2019年1月1日起,社保統一由國稅總局代收,只里也就是社會保險要拉入法制化的道路,也就是從2019年開始,各企業要抱著對員工負責的態度,要認真執行人社部的通知要求,如果再有欠繳,拖繳,或者是不繳。國家將會用法律來制壓的方式為社保資金的合理收取,再有可以用行政執法,用罰款的方式對企業采取可控措施。所有這些都是為了一個目標,就是為社會保險的全面統籌,為了對人民群眾的老有養,老有所依。
最后我個人觀點是,人社部的通知是國家及中央政府直接關懷下,發出了的一個重要通知,希望我們企業要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共同為企業的正新,為了配合社保的繳費工作做出自己一份貢獻!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目前國家的指示是停止追繳,并摸清欠費底數,關于后續是否追繳并未行文。
不過以后必須按章繳納是必須的了,以前的暫時還要等國家相關法規明確后才可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