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停職的期限一般是多長_停職,一般停多久?
特邀律師
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為三至六個月,停職檢查期滿后,是否恢復履行職務,由問責決定機關決定
規范叫法應是停薪留職,是指企業富余的固定工,保留其身份,離開單位,從事政策上允許的個體經營,或自已興辦、領辦企業。比如,企業的科技人員、技朮工人,要求自已創業,自謀職業等。按規定,停薪留職期間,應該停發工資、獎金和各種津貼補貼,本人標準工資可作為擋案工資保留。停薪留職期限,一般規定為1--2年,最長不得超過3年。
本題目中所言的“一直沒有上班”,是否己超過停薪留職合同當時所約定的期限,不得而知,如何超過期限,又未續訂新的合同,那必須在合同期滿后的15天內,回原單位報到上班。否則,原單位可以依有關違反勞動紀律的規定,予以除名處理。
退一步講,即使你續訂了停薪留職合同,如果未按規定向原單位繳納,不低于本人停薪留職之前,月工資總額25%的養老保險費用,也是不予計算連續工齡的。很顯然,你已“一直沒有上班”,而且是否按規定履行了繳納養老保險費用的義務,也不得而知,你是否可以順利辦理退休手續,真是有理由讓人不懈與質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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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黨員干部實施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能結論的,應辦理撤銷停職檢查的手續或延期停職檢查的手續,延長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停職檢查”是指由黨的組織或紀檢機關對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其問題的查處,妨礙案件檢查工作開展的黨員干部,按照一定的程序,臨時停止其所擔任的職務的一種組織措施。
停職反省是在工作期間未履行好自己的工作本分,或做出所不允許的事情,暫時停止其履行的職務,接受調查或者審查,自身檢討。
對黨員干部實施停職檢查的期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逾期不能結論的,應辦理撤銷停職檢查的手續或延期停職檢查的手續,延長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停職檢查沒有具體的停職時間規定,從初步核實工作實際開始之日算起,至紀檢室提出處理意見呈報分管領導審批時為止。 采取組織措施,必須是被立案檢 查的違紀黨員犯有嚴重錯誤,已不適宜擔任現任職務或對抗、阻撓、干擾、破壞對問題的 調查,妨礙案件檢查工作的開展。停職檢查也是在調查事情過程當中采取的一項強制回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