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務轉個人合同_公司債務合同怎么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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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獨資企業的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個人投資企業也應設立會計賬簿,進行會計核算,其要依法繳稅,還要支付職工工資和社會保險費用,如果存在公司債務的,不宜隨意將對公的錢轉入個人賬戶。
順便說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一人公司中,不少人則容易犯財務混同的問題。看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即使說,如果公司的債權人起訴公司,又將股東一并列為被告,而股東由沒有證據證明個人財產喝公司是獨立的、不存在混同的情形,則有可能用個人財產連帶償還公司債務,那可得不償失啊。從司法實踐看,大部分一人公司的股東都忽視或不懂這個法律常識,吃了大虧。
因此,一人公司企業繳納稅款后,至少還應當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直接隨意將利潤轉入個人賬戶,是存在法律風險的,應當引起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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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轉移又稱為債務承擔,是指合同的人、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協議將合同債務轉移給第三人承擔。
債務轉移必須三方就債務轉移達成了—致的意思表示。
債務承擔必須以合同的方式進行,依其簽訂合同的方式有以下幾種:
(1)債務人與第三人(承擔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權人的同意:
(2)承擔人與債權人達成債務轉讓協議,經債務人同意;
(3)債務人、第三人及承擔人三方共同或分別達成債務轉讓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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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規定,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所謂合同義務的轉移,指基于當事人協議或法律規定,債務人將債務轉移給第三人,由第三人取代債務人地位成為新債務人而向債權人履行債務的情形。一、合同義務轉移制度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一)債務是可以轉移的,但必須由當事人親自履行的債務不能轉移;(二)約定債務轉移的以債權人同意為必要條件;(三)產生了新的合同關系,債務轉移前之合同關系消滅,債務轉移后的合同關系產生;(四)合同主體已經變更,第三人成為合同當事人。二、合同義務轉移包含著兩種形態:(一)將合同義務全部轉讓給第三人,即債權人或者債務人與第三人之間達成債務轉讓的協議,由第三人取代原債務人承擔全部債務,原債務人已經脫離了原來的合同關系。這種通常被稱為“免責的債務承擔”。(二)合同義務部分轉讓給第三人,則通常被稱為“并存的債務承擔”,是指原有債務人并沒有脫離原有合同關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合同關系,與原債務人一起共同向同一債權人承擔合同義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四條【債權人同意】債務人將合同的義務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
關于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債務問題怎么辦?這個我們首先要明白兩點:
1、公司是整體轉讓了,還是單純的變更法定代表人;
2、在變更前后,法定代表人是不是公司股東;
法定代表人是可以有股東來當,也可以請職業經理人來擔任。那么,法定代表人要不要為公司的債務負責呢?
根據《公司法》的相關固定,公司的債務和個人無關,但是有一個前提,那就是該法定代表人在行使公司職權的過程中不是因為違法違規或者違反公司章程,給公司帶來損失,那么,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如果是,則需要承擔責任。
那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了呢?根據《公司法》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原公司的債權債務將由變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擔。
同時,《合同法》第76條規定:合同生效后,當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稱的變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承辦人的變動而不履行合同義務。
這點我們要清楚,法定代表人只是代替公司處理債務問題,真正承擔公司債務及債券的還是公司法人,因為公司的錢是股東一起出的,所以我們要知道法定代表人是不是股東。
而如果公司是通過轉讓過來的,在轉讓前要確定該公司是否將債券債務這些問題處理明白,有沒有欠稅,銀行貸款有咩有,有貸款是否還清等等,這些問題在轉讓公司的時候都要理清楚。
因為,轉讓公司在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時候都會約定:原債務由原股東承擔。如果股東有瞞報債務的情況,那么,可以追求其責任,但是很可能是新股東要先承擔,然后再向原股東追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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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欠款可以轉為個人債務,但債務轉讓需要債權人的同意。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八十條,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通知不得撤銷,但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