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公司怎么設監事_一人公司要如何設立監事呢?
特邀律師
“一人公司”需要設監事。提問中的“一人公司”應當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第57條第2款定義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依據《公司法》第57條第1款之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第二章 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第三節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該節中沒有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監事的規定,故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關于監事的問題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二章(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中第二節(組織機構)的規定。《公司法》第二章第二節中的第51條第1款有明文規制:“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因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組織結構中關于監事的問題應當適用《公司法》第二章中第二節的規定,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設立監事會或者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順便提一句,關于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的條件,在《公司法》第二章中第一節(設立)中的第23條第4項明文規制:“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再結合第二章第二節中第51條第1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的規定——如果在沒有設監事會或者監事的情況下想要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那么那家“公司”就會因為“沒有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而無法設立。
一人公司要設立監事。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必須有法律規定的組織機構,監事會或監事是一個公司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人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也要符合有限公司的組織形式,但是由于一人公司的股東只有一人,所以一人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而僅設監事。相關法律可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二條 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監事會應當包括股東代表和適當比例的公司職工代表,其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體比例由公司章程規定。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一人,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監事會主席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監事會主席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監事共同推舉一名監事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第五十八條第一款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地區不限,但公司一定需要設置監事。 按照《公司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監事會,其成員不得少于三人。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 第五十八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 由此,監事會或監事是公司必須設立的組織機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并沒有除外規定,所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也需要設立監事。
一個人的有限公司是(自然人獨資),你可以做“董事兼經理”,但“監事”就不可以你自己做了。
公司法關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特別規定中沒有明確規定此類公司是否需要設監事,但是,公司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組織機構,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二節的規定。本章即是指公司法的第二章。公司法第二章第二節中的第五十二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至二名監事,不設監事會。因此,簡單地說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監事是不準確的。以上是關于法律的分析,再來看實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從股東的身份來看,有一個自然人股東的,也有一個法人股東的。對于規模較小的由一個自然人股東組成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無需設立監事,因為股東往往即是公司的所有者,又是經營者。而對于由一個自然人股東組成的規模較大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能并不是公司的經營者,在這種情況下,股東需要委托他人代替自己來檢查公司的財務,監督公司的經營者,監督公司的經營,此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就有必要設監事。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是法人時,特別是國有企業或國有獨資公司時,出于對其投資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進行管理的需要,出于對國有資產管理的需要,往往需要設監事。
不需要,只要您自己守法經營就可以。監事只是為了更有利于企業健康發展。董事和經理可以是同一個人,但是監事不可以是參與經營的人,因為監事是監督公司經營活動的,如果監事也參與運營,就喪失監督的資格了。打個比方,監考的不能是參加考試的學生,否則就毫無意義了。
一人投資注冊的公司變更監事可由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直接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