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_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應得到哪些補償?
特邀律師
公司一般不會辭退員工的,對表現不好,做事偷懶常出差錯的及刁兒啷當的員工,還有招到了年青新員工就篩選老員工,年齡大的做事沒有工作效率的都在計劃辭退中。
老板授權公司經理,主管經理可全權決定員工的去留,對自己不滿意的員工,經理不會得罪員工,很難從他臉上看到對自己的不滿意,他會將你降薪,罰款,調離崗位,而這一舉措令你都無法爭辯的事實,有拍照為證,這叫啞巴吃黃蓮,有苦難言″。從此以往被貶視,人格受到污辱給身心造成積怨不痛快,無論你想怎樣去改變自已也無濟于事,吃再多的苦也是白搭,逼著你走路都不走只能是自討沒趣,于是萬般無奈只好主動辭工,走的時候,經理還會說,“你想來就來,我這里的大門隨時向你敝開,位置還留給你"。走的人聽到憋屈一肚子火又不敢發作,因為還有押的工資在公司里,只能心里罵道"笑面虎"。
權掌握在誰手里,誰就可以玩弄權術變著戲法來演示掩蓋正義的得不到《勞動法》條款規定的補償和維權,你有七算,他有八算,在公司的規章制度里有很多約束員工紀律的條文,作為員工來說完全遵照員工手冊來做,那是做不到的,由此給經理有個來回處置的空隙。
應該是不合理,疫情期間老板交著房租,給你們交著五險一金,老板也是受害者[呲牙]
1、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是的可以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公司主動解除的,是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標準對勞動者發給經濟補償。
2、違約金的合法合理性 如果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公司可能會向員工要求支付此違約金。因此要注意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是否合法,因為有些地方法規明確規定勞動合同對勞動者的違約行為設定違約金的,僅限于違反服務期約定的和違反保守商業秘密約定的,其余關于違約金的約定無效。 同時,根據《勞動》及相關司法解釋,違約金高于企業損失130%的,員工可以向仲裁庭或法庭提出違約金過高,請求降低。
3、進行工作交接,并拿到離職交接單 我們提醒員工,別以為工作交接是企業的事情,一些管理優秀的企業在給員工電腦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資料的同時,都會讓員工簽收。如員工在跳槽時,沒及時交接工作,造成企業損失的時候,容易承擔賠償責任,又或者員工返還資料或財物的同時,沒有讓企業簽收回執,如碰到企業惡意打擊報復,主張員工從未返還資料或財物,員工則非常被動。 此外,交接單應該一式兩份,公司與員工個人各執一份,交接單原件應當經過了企業蓋章或者hr等負責人簽字。
4、注意勞動手冊與退工單的內容記載 勞動手冊、退工單作為記載勞動者就業流動情況的憑證,如果沒有上述憑證,勞動者的就業權利和勞動保障權利就得不到有效的保護。因此,一些企業在挽留勞動者的時候,往往采取扣押勞動手冊和威脅在勞動手冊上添加不利于勞動者再就業的記載的方法。 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與辭職的區別: 1、解除勞動合同是履行合同的一種行為,通過解除勞動合同終止勞動關系,反映了勞動者和單位雙方的意愿; 2、辭退職工則是用行政手段根據單位一方的意愿終止勞動關系,帶有行政命令的性質。目前,辭退限于違紀職工。 3、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系。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 a.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b.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系。 4.自己主動辭職的,通常情況下是沒有經濟補償和失業金的。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關系可以依據相關條款要求支付補償金。
你好,我來回答你的這個問題。
公司無理由開除你,給了一張書面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我首先要恭喜你,你可以拿到公司的賠償金離開公司了。
根據你描述的情況,公司無理由的辭退你,這個肯定是需要付賠償金的,且是雙倍的。具體怎么賠償你,就參照現有的勞動法來看。根據我國《勞動法》的相關規定: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2、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3、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4、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標準支付雙倍的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二十八條用人單位依據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你該怎么辦呢?給你協議先不慌著簽,要問清楚公司怎么賠償你,如果是按照勞動法規定來補償你,哪是可以簽的。如果說沒有補償金或者只象征性的給點補償金,你先不要簽,拿到這份協議后去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即可。這種情況公司肯定是違規的,放心去申請仲裁,支持你合理合法維權!!!
以上,謝謝你!祝你好運!!!
任何時候,員工主動和用人單位提出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問題的。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員工有提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單位也可以在對等條件向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的權利,只是責權利有一些區別,但做為員工個人在具體操作中要注意以下幾點。
員工需要正常遞交辭職申請辦理離職手續,算是通知用人單位,但單位不會補償員工
員工如果按正常的流程遞交辭職申請書,那就是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申請時間提前一個月即可,在這一個月內,領導需要安排人手和你辦理你職位的工作交接,你需要配合做好工作交接工作,然后到期后你可以辦理離職手續,工作時間的工資和薪水不會受到任何影響,公司也會正常發放給你。
如果公司處理不景氣狀態,正在裁減員工的話,你可以主動向領導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獲得一定的經濟賠償
有很多用人單位,因為業務量的縮減或是生產淡季的到來,內部會安排對部分表現不佳或是工資較高工作量不大的崗位進行減崗裁員,這時候每個領導都會有裁員的比例的。這時如果你向你的領導主動申請這個被裁員的指標,那么在領導的默許下,你可以成為部門裁員的對象,用人單位會補償你N+1的經濟補償,和你協商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米哥接觸過的很多人,因為與領導關系好,都會以這種方式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大家皆大歡喜。
走極端的方式,讓公司主動解雇你,獲得巨額賠償。
米哥曾經也見識過某些人,為了達到公司解雇獲得賠償的目的,就會在想要離職的時候,故意和某個比較有權威的領導扛上了,結果就是領導發怒,讓人事部炒掉某個員工,而公司炒掉員工,一般都可以獲得N+3至N+5的經濟補償的,具體是不是員工和領導協調溝通演戲而大家看,也不得而知。不過米哥不太建議這種方式,如果是真的,在職場這個圈子里,也沒有什么好名聲落下。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因實際用工而形成的一種社會關系叫勞動關系 ,按照表現關系分為以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為紐帶,符合我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那么當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能否獲得經濟補償金?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律師365來幫您解答疑惑!
一、 合法勞動關系和非法勞動關系的界定。
《勞動法》第16條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勞動合同”。第19條再次強調“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這里的“應當”即“必須”,可以看出合法勞動關系排除了以口頭形式訂立勞動合同及建立所謂事實勞動關系的情況。合法的“法”指《勞動法》。從立法上看,勞動關系的確立,必須存在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要件,用工雙方通過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穩定、和諧的勞動關系,既是依法維護勞動關系雙方合法權益的需要,也是為勞動爭議的處理提供了直接依據。
二、主動勞動關系解除經濟補償金支付的法律規定
(1)《勞動法》中未規定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進行經濟補償金。但《經濟補償辦法》中規定了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及少付工資情況時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分兩種情形:
第一種情形即該辦法第3條規定:用人單位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于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二種情形即該辦法第4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于標準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于低于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以下簡稱《勞動法意見》第40條對于勞動者按照《勞動法》第32條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范圍作了解釋:“勞動者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1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但應按勞動者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從解釋的另一方面看依據《勞動法》第32條第2、3項則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勞動爭議解釋》)均明確,用人單位在五種情況下,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并可支付賠償金。
三、我們該如何維護自己的利益
1、認真閱讀《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找出與自己情況相符的條款予以重點研究。
2、核對有無簽署勞動合同,及您在職時間。
3、若未簽署勞動合同,那么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章,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了勞動關系。已建立了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合同。
4、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5、針對未訂立書面合同的情況,勞動者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予以維權。
綜上所述,當員工主動解除勞動關系時,按照法律規定人事單位應給予員工經濟補償金。如若用人單位克扣或拖欠工資,在解除勞動關系是與補償金一起發放。對于自己的勞動利益我們要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現如今勞動關系復雜多樣,我們要拒絕非法勞動關系,要學會用法律來委會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律師365給您的建議。更多關于勞動糾紛的問題您可以通過網站與我們的律師進行咨詢。
感謝邀請,自愿離職就意味著主動放棄了公司的賠償!
在職場,有主動離職,也有被動離職。主動離職又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就是你自己覺得目前的工作不合適自己,抑或外界有更好的機會誘惑你,于是你主動跟公司請辭,那這種情況,公司是沒有義務更沒有責任要對你做出賠償的。
第二種情況,你其實是不想離職的,但是因為種種原因,公司覺得你不適合,公司想讓你自己走人,否則就給你降級降薪,或者給你調崗,總之,目的就是讓你走人。如果你不愿意調崗,也不能接受降級降薪,那你可以與公司打持久戰,就這么耗著,但是,你必須明白,這樣下去對你其實是不利的,因為與公司撕破臉之后,公司可能不給你開具離職證明,或者不配合什么故意詆毀你的背景調查。所以,多數時候,你會選擇“自愿主動離職”,盡管你一萬個不情愿,一萬個不爽,但如果不這樣,你會更加被動。我需要提醒你一點,在這種不情愿的情愿當中,你是可以跟公司提出一定的賠償的。想象一下,你多在公司耗一天,那就對公司多造成一天的潛在威脅和麻煩,所以,公司很可能接受你的賠償請求。
祝你好運,我是劉佳。有關于招聘、求職(簡歷診斷)、跳槽(面試輔導、談薪指導)、職場規劃和撩妹方面的問題歡迎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