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視組可以采取下列工作方式_巡視整改下一步工作措施?
特邀律師
針對巡視組反映的問題我們應當立整立改,1,整頓工作作風,保持雷厲風行,嚴謹細致的工作作風。
2,對業務上的問題應該立即形成整改方案,上報巡視組
3對領導的責任問題,實行誰經手誰負責,實行責任終身制
中央巡視組:電話多可寄信 同時建議注意受理時限電話反映問題時盡量簡明扼要 法晚記者上午從中紀委獲悉,由于向中央巡視組反映問題的來電較多,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建議大家通過電話反映問題時盡量簡明扼要,有些具體情況和重要問題最好通過書面形式向巡視組反映。 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黎曉宏就2014年中央首輪巡視工作有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時作出上述表示。 嚴查 隱瞞問題不如實報告是瀆職 黎曉宏表示,巡視工作有“三個”作用,即發揮巡視的震懾、遏制、治本作用,并層層傳導壓力,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的領導。干部群眾對巡視工作充滿期盼,期盼就是動力,順應期盼是我們的神圣使命。 巡視作為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是促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形式和方法,對腐敗問題零容忍,找出“老虎”和“蒼蠅”。牢固樹立有重大問題沒有發現是失職、發現重大問題不如實報告是瀆職的觀念,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與時俱進地創新巡視工作,不負重托、不辱使命,持續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向縱深發展。 專項巡視機動靈活震懾大 黎曉宏介紹,統計和分析顯示,中央巡視有280多個對象,如果按照以往的做法,很難完成巡視全覆蓋任務。 為此,中央加快巡視節奏,常規巡視由每年2輪增加到3輪,今年前兩輪要完成對20個省區市的巡視。在嚴格控制編制的前提下,適當增加力量,通過盤活存量、抽調人員,目前已新組建了3個巡視組。 另外,還拓展了監督內容以及探索開展專項巡視。今年以來,巡視頻次從每年2輪增加到3輪、增加了3個巡視組、開展專項巡視等,并于今年首輪巡視選擇科技部、復旦大學、中糧集團開展專項巡視試點。 黎曉宏表示,專項巡視作為創新巡視方式、落實全覆蓋要求的重要舉措,從根本上講,和常規巡視一樣,其主要任務仍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相對于常規巡視,專項巡視重點更突出、程序更簡便、時間更緊湊,通過“小隊伍、多批次、高頻率”的安排,打破常規,更加機動靈活,形成更大震懾。 建議 反映問題電話較多可以寄信 為便于群眾反映問題,巡視組進駐時,都會通過當地主要媒體公布聯系方式,設立專門的舉報信箱和電話。 “術業有專攻,根據巡視工作職責,中央巡視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視地區、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重點是黨風廉政建設、落實八項規定精神、執行政治紀律和選拔任用干部方面的舉報和反映。”黎曉宏說。 黎曉宏建議,對個人訴求、涉法涉訴、征地拆遷等問題,可直接向有關職能部門反映。巡視組收到這類來信來電,也是按照信訪工作有關規定辦理,對屬于被巡視地區、單位管轄范圍的,轉被巡視地區、單位有關部門處理;對既不屬于巡視組受理范圍,又不屬于被巡視地區、單位管轄范圍的,統一按規定轉有關信訪部門處理。 黎曉宏提醒,反映問題時要注意巡視組公布的來電、來信、來訪受理時限,一般巡視組撤離駐地時,所設信箱、電話也一并撤銷。同時,由于反映問題的來電較多,建議大家通過電話反映問題時盡量簡明扼要,有些具體情況和重要問題最好通過書面形式向巡視組反映。 加壓 中央巡視部署會首邀地方參加 去年,各省區市黨委按照中央對巡視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改進巡視工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取得很大成效。黎曉宏坦言,一些地方仍存在貫徹中央精神不及時,不適應巡視“新打法”,因循“老套路”,巡視效果不明顯等問題。 根據中央關于加強對省區市巡視工作領導的指示精神,中央從巡視動員部署、進駐準備等各環節都注重體現層層傳導壓力的要求。 “今年,首次請各省區市巡視辦負責同志列席了3月15日中央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緊接著3月16日召開了全國省區市巡視辦負責同志座談會,及時把中央新精神傳導給地方。同時,對細化層層傳導壓力的具體措施作出了部署。”黎曉宏說。 中央要求,在新一輪巡視中對省區市巡視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督促省區市黨委抓好巡視工作的同時,發揮中央巡視工作示范效應,用中央巡視組的做法及其所取得的成果,為省區市巡視工作提供示范和參考,帶動省區市改進巡視工作。 另外,以修訂巡視工作條例為契機,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層層落實、工作層層到位,形成全國巡視一盤棋的戰略態勢。
(一)了解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決定和工作部署的情況,執行民主集中制的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領導干部選拔任用的情況,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情況,中央要求巡視的其他事項; (二)向派出巡視組的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中了解到的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 (三)巡視組可以根據巡視工作需要列席所巡視地方的黨組織的有關會議,查閱有關文件、資料,召開座談會,與有關人員談話,了解和研究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有關領導干部的重要問題。
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一)貫徹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同級黨的委員會有關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視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聽取巡視工作匯報; (四)研究巡視成果的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五)向同級黨組織報告巡視工作情況; (六)對巡視組進行管理和監督; (七)研究處理巡視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項。
是錯誤的,巡視組組長并不是固定的職務,根據《中央巡視組工作規則》
第七條 巡視組由組長、副組長、局級巡視專員、處級巡視專員和其他工作人員組成。
巡視組組長由省部級正職干部擔任,副組長由副部級巡視專員或省部級副職干部擔任,其他人員采取組織選調、公開選拔、競爭上崗、單位推薦等方式選配。
第九條 巡視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負責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主持巡視組日常工作,及時研究處理巡視中的有關事項,并負責對有關重要情況進行了解;
(二)按規定向領導小組報告巡視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和重大事項;
(三)簽批報送領導小組的巡視報告、專題報告、反饋報告、回訪報告等巡視工作文件;
(四)建立健全巡視組日常管理制度,加強對工作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提出人員選配、晉升、交流、調整、回避及考核、獎懲的建議;
(五)受中央紀委或者中央組織部的委托,按照規定與被巡視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誡勉談話或者提醒談話;
(六)支持巡視組黨組織的工作。
副組長協助組長工作,按照組長要求,組織開展有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