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條件構成信用卡詐騙罪_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每日講法觀點】信用卡逾期如果不滿足一定的條件,就不會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也就不會進行刑事立案,你所說的額度低于5萬元,就屬于不能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之一。
然而,信用卡逾期雖然未達到惡意透支刑事立案的標準,但是銀行是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也就是說,依然可以進行民事立案。
犯罪構成要件以及量刑標準
《刑法》第196條規定了惡意透支類型的信用卡詐騙罪,相關司法解釋進一步明確了該類型信用卡詐騙罪的三個要件:
1.持卡人以非法占用為目的;
2.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
3.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1.數額較大:逾期金額5-50萬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繳納2-20萬元的罰款;
2.數額巨大:逾期金額50-500萬元,判處5-10年有期徒刑,并繳納5-15萬罰款
3.數額特別巨大:逾期金額在5000萬元以上,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繳納5-50萬元罰款。
如果無力歸還信用卡導致逾期,應當如何做?
首先,一定要端正態度,不要讓銀行認為持卡人對卡內的金額有非法占有目的,沒有抱著惡意透支的心態。對于銀行的催繳電話,一定要盡量接聽,畢竟刑事立案的標準之一就是經銀行兩次催繳依然不歸還。
其次,可以每月還一部分錢,雖然可能持卡人無力償還,但每月償還一部分也能證明自己在盡力還款,表明持卡人并不抱著惡意投資的心態。
最后,逾期還款的持卡人還可以主動與銀行進行協商,表示愿意償還欠款,只是自己的償債能力出現了問題,如果逾期還款的持卡人信譽良好,一般都可以爭取分期還款或者減免部分利息。
總結
信用卡逾期還款雖然可能不成立詐騙罪,但帶來的后果也是比較嚴重的。如果銀行提起了民事訴訟,可能會強制執行逾期還款人的財產,對于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持卡人,還可能會被納入失信黑名單,限制消費,這是非常得不償失的。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信用卡詐騙罪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騙取公私財物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成為本罪的犯罪主體。
4、本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為人主觀上還必須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在此應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詐騙罪的各種行為中,行為人因行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內容而不盡相同。例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犯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明知是偽造或者作廢的信用卡,否則,不能構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況下,區分善意透支與惡意透支,也應當從行為人的故意內容來分析,如果行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故意,則是惡意透支,反之,則是善意透支。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標準: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2、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的。
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資料
信用卡惡意透支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今日聯合發布了《關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于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釋》對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以及“惡意透支”認定處罰的相關問題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作了界定以區別于善意透支的行為。
最高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孫謙介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的規定“惡意透支”屬于信用卡詐騙的犯罪行為。這次“兩高”司法解釋對“惡意透支”構成犯罪的條件作了明確的規定:
第一在司法解釋中對“惡意透支”增加了兩個限制條件:一是發卡銀行的兩次催收;二是超過三個月沒有歸還。這里面就排除了因為沒有收到銀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書而沒有按時歸還的行為持卡人沒有接到有關通知或者文書過了一定的期限沒有歸還的不屬于“惡意透支”。
第二因為“惡意透支”這種信用卡詐騙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這是該行為非常重要的構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區分“惡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個主要界限只有具備“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進行透支的才屬于“惡意透支”才構成犯罪。
這次司法解釋中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結合近年來的司法實踐列舉了六種情形比如明知無法償還而大量透支的不歸還;肆意揮霍透支款不歸還;透支以后隱匿、改變通訊方式逃避金融機構的追款等。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表現。
參考資料來源: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額較大的行為:(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至于套現不還就算信用卡詐騙,不能單純地這么講。刑法修正案里,好像是刑修六里規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這個討論起來不是一句兩句能說完的。
信用卡逾期到什么程度會被起訴?
這個問題在如今的社會特別普遍,尤其是今年,逾期的幾乎大面積出現,甚至每個人周圍至少有幾個朋友都在不同程度的逾期。
會真的坐牢嗎?
根據個人情況而定,如今的銀行做法是不會輕易起訴你的,首先起訴你要經過漫長的法律審判手續,其次就是如果被定罪,坐牢期間也沒有還款能力。
銀行最終的結果是要還錢,并非是讓你坐牢。
通常來講如果數額在10萬以下的情況,是不會被起訴的,當然不排除有些經濟犯罪被調查的。
不起訴會怎么辦呢?
信用卡據本人逾期經驗來看,賬單逾期7天以內,銀行會通過機器人電話提醒,7天-40天左右會有工作人員來電,催促還債并提醒逾期后果,但頻率不高,一天一個左右。
40-90天視銀行 情況不定,會轉至第三方催收公司催繳,這個過程中你會每天接到若干的電話,全部是威脅性質。
90天以后還未還款,銀行會來電話溝通上門追繳,但不會超過2人,態度也很好,通常到了這個階段會同你協商一個3-5年的免息分期,但需要提供一些收入證明,貧困證明等。
綜上所述,不會輕易起訴的,這個你放心,只要你保持一個溝通良好的還款態度去和工作人員協商,通常會用一個長時間的分期解決的。
但萬變不離其宗,賺錢是第一位的,分期的利息再低,也要按時處理的。
對了,信用卡逾期都是上征信的,即便你辦了長時間分期,征信上也會顯示,未清賬期前銀行的業務應該是不會再給你申請了,所以都要考慮在內。
寬裕了以后,最好是把信用卡協商的分期早日溝通處理掉,征信顯示結清,結清后5年才會刪除,盡快解決,能把時間前置一些,早日恢復正常才是最好的。
這位信用卡持卡人真是能干呀,怎么能積累出這么大額的債務來?當年借的時候難道就沒想過如何還的問題嗎?
是否涉及到信用卡詐騙罪,是由三個要件合并構成的。這其中金額肯定是達到標準了,符合信用卡詐騙罪中關于涉案金額的要件。15萬的透支逾期額,銀行肯定是要想盡辦法追索的。但是是否以刑事方法來去追索,還是以民事方法追索,這就要看原來如何使用的信用卡欠下如此大的債務?以及目前欠款逾期后,如何同銀行進行溝通協商的方法和技巧?這2點會決定未來債務的定性走向。
如果信用卡欠款債務是由平時日常消費堆積而成,那基本上不會涉及到刑事案件,只能說自己的還債能力不夠,過度消費,將來銀行和持信用卡持卡人慢慢去協商方案,或者到法院去打債務糾紛官司吧。
如果信用卡欠款債務是由于持卡人進行了套現,挪用在其他方面,例如日常經營,借于他人,或者用于非法用途。這其實已經符合了信用卡詐騙的第2個要件。那就是惡意透支,但凡只要是套現,絕對可以歸于惡意透支,那么下一步,銀行如果搜集的證據,是能表明惡意透支的,信用卡持有人已經到了危險的邊緣。銀行如果收集惡意透支的證據,其實也不是很難,因為涉及到套現,里面一定有大把的漏洞可以抓,而且沒有實際商品和服務的交換,這種證據只要用心查,一查一個準。
前面2點是已經發生的事實,持卡人是無法改變的。但最后一點在欠款逾期后,信用卡持有人如何同銀行進行合適的交往,以避免刑事起訴?這一點是信用卡持有人可以去進行挽回的,或者是可以避免的。如果失聯不接聽信用卡任何電話或者不進行有效的回應,那肯定三個要素加在一起,就有可能遭遇到刑事處罰。
至于有人說欠了更多,也不理銀行,最后現在也沒事。那只是銀行還沒來得及搭理你而已,或者還不想搭理你而已,或者取證工作還沒取好而已。舉個例子說,好多人做小偷,有些人被抓住,有些人沒被抓住,沒被抓住的,難道就說做小偷就沒事?只是公安機關還沒找到證據,或者還沒碰到你而已。
那目前欠款逾期后,怎么去回應銀行呢?往信用卡里每月放一點點錢是一個有效措施,偶爾接聽一兩個催收電話也是一個措施,主動往銀行信用卡中心打一兩個電話哭訴一下目前的經濟困難也是一個有效方式。目的就是告訴銀行信用卡會負責此筆債務,不會失聯,目前經濟收入方面發生變化,導致過去樂觀消費。
至于講的還有其他債務,像那些違規網貸都要開啟投訴之旅,那么在投訴期間要等待監管部門的回復,所以可以暫停還款。合法的金融牌照公司發放的借款,可以進行協商,重新制定一個未來的分期還款方案。用時間來去緩解債務壓力,慢慢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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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逾期不還分為兩種表現,即善意透支和惡意透支行為,二者在本質上和在法律上需要承擔的后果有很大區別。透支逾期長時間沒還,也不一定就定性為惡意透支,那在什么樣的情況下才能被認定為惡意透支呢?今天龍門君就和大家一起分享一下。
一,我國《刑法》關于惡意透支的定義
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惡意透支是涉嫌信用卡詐騙罪的行為表現之一,適用于信用卡詐騙量刑定罪。
二,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構成要件
1.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2.超過規定限額(5000元)或規定期限(司法解釋一般為超過3個月)不歸還
3.經發卡行催收仍不歸還的
4.沒有能力償還的
5.主觀上根本不想償還,在行為上采取潛逃方式躲避債務的
我們不難看出,只有以上5個條件同時滿足,才能定性為信用卡惡意透支,據此可以作為信用卡詐騙的量刑定罪法律依據。
三,區別于惡意透支,信用卡善意透支的主要表現形式
1.透支金額在5000元(含利息)以下,不構成惡意透支。
2.銀行未催收的,也不構成惡意透支。
3.即使暫時無能力償還,但主觀上有還款意愿,并不躲避債務,也不構成惡意透支。
4.欠款是事實,且違反信用卡《章程》和《合約》規定,善意透支只需要承擔償還本金和利息的民事責任。
四,如何避免善意透支演變為惡意透支呢?
1.如果暫時無還款能力,要主動聯系發卡行,說明經濟情況,作出還款計劃和承諾,認賬不賴賬,表達你的善意。
2.積極籌借款項,爭取早日還清債務,不然逾期全額罰息將更加增大你的經濟負擔。
3.盡管是善意透支,但你的行為已經違反雙方借貸約定,被列入個人征信“黑名單”是必須要承擔的后果。從還完最后欠款開始計算,五年之內你將在所有銀行無法貸款和申請信用卡,代價已經很大了。如果繼續拖欠,不僅長期打入“黑名單”,而且可能因為情節嚴重演變為信用卡詐騙罪。欠賬還錢,無債一身輕。請珍惜個人信譽,它是每個人的經濟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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