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寫借條有用嗎_朋友借錢要不要寫借條?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太理論化了,因為合同的有效及合同的生效是不同的法律概念。
雖然是借條,但本質上也是一種合同關系。根據規定,只要不具有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那雙方簽訂的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所以,從問題來看,這個借條并不違法法律禁止性規定,也不屬于欺詐、脅迫,或損害公共利益等情況出現,這個合同便是有效的合同。
但是,合同的生效則是另一個問題。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合同生效才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民間借貸的合同是以提供借款為生效條件。寫了借條,卻沒有實質的現金支付,也無轉賬,說明并未交付借款,合同便未生效。
這些是理論問題,但是實際中又是另外一回事。
若有借條的話,而借款金額又較小,對方辯稱以現金方式交付借款,這也符合一般的社會交易習慣,法院也是有可能會予以支持。若是借款金額較大或巨大的情況,這個時候以現金交付便與一般交易習慣不相符,法院會根據出借人的經濟能力、金額大小、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和當事人之間的親疏關系等因素,運用邏輯推理和日常生活經驗,進行事實認定。
只要是正規的借條借款都是具有法律效應的,跟資金周轉沒關系
這大概是你理解錯誤,《民法典》哪有這樣的法條規定。
關于借條的效力問題,不會出現借條無效的法律規定。因為這是違反常識和常理的,這不能為一般的老百姓所理解。
那么,存在不存在借條無效的情況呢?當然存在,《民法典》也明文規定了借條無效的情況,如受欺詐、脅迫寫下的借條,明知對方借錢用于違法行為如賭博而借錢給他人寫下的借條等等,總之,只要是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違反公序良俗寫下的借條,一般才認定為無效。
其實,現實生活中,99%的借條都是有效的,一個借條就是一個簡單的借款合同,其有效無效也遵循合同有效無效的規定。
但由于借款合同是實踐性合同,剛打了借條,如果沒有錢款的實際交付,這樣的借條當然沒有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也不能說無效,即使是這樣的借款合同,有時也可以打違約責任。
因此,題主的這個提問是沒有理解了《民法典》有關借款合同的規定,有誤導之嫌,讀者應慎理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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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要!
說一個自己親身經歷的例子。朋友因為交房租比較著急,臨時周轉不開。因為是直接交給房東的,我當時是和他合租房子,他算是我的二手房東。就幫他支付了一期房租,因為是直接付給房東的,他也說過了這幾天就給我,錢也不是很多,就沒在意,他回老家有事了。
直到我房子到期,也找不到他人了。前期打電話,他還接但是不說什么時候還錢。后來干脆電話不接、微信、qq不回。直接消失了。自己一臉懵逼。在此之前我已經認識他2-3年了!
在金錢面前??!什么人性???沒有的。如果我當時讓他打了借條,我會直接去法院起訴他,不是錢多錢少的事情。
這件事讓我從此不借錢給任何人,包括幫別人墊錢啥的,我都不會幫忙的。如果借錢,請寫借條,借多少,利息多少,什么時候還,最好有個擔保人,一式兩份!
總之朋友之間一定要寫借條。雖然看起來不起眼的一個行為,還是那句話不要考驗人性。合乎法律效力的欠條或者借條,可以保障你的權益!
不要怕這樣做傷害朋友之間的感情!在乎你的朋友,會主動要求這樣做的!連借條都不愿意寫的,你慎重考慮再借錢。當然錢太多了的人,不用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