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補償款歸村集體所有_土地補償款是歸承包人還是集體所有?
特邀律師
您好,農村宅基地的補償款是分為兩部分進行補償的。具體的補償包括以下幾項:
1.宅基地補償:宅基地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所有這部分補償是給村集體的。
2.房屋補償:歸村民所有。
3.土地補償:分為貨幣補償和置換補償。貨幣補償是指根據宅基地的面積直接給錢;置換補償就是在規劃的安置區域按不同低價折換成多少平方米對你進行安置。
4.房屋及地上附著物補償:土地上的房屋、設施、樹木蔬果等都會按照一定的標準給予補償。
5.安置費:按照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給予安置費。
6.房屋拆遷補償:房屋拆遷補償=宅基地區位補償價*宅基地面積+被拆遷房屋重置成新價。
您好,北京市盛廷律師事務所為您解答。 您好,關于土地補償款,一般是歸村集體所有。村集體有統一的使用、分配權,具體是村集體3,村民7,還是村集體4,村民6,這要看村集體如何討論決定。其中,村集體占有的那一部分,將來也要用于村集體建設開發等用途。 如果當時您和村委會簽署承包合同里,明確寫明了“如果將來遇到征地拆遷事情,所得土地補償費由承包人占有××ד,換句話說,如果承包合同里對于拆遷事項有明確規定,則按照合同內容分配土地補償款,如果沒有規定,則按照一般法律規定,由村集體所有。
農村口糧田,屬于村集體所有,農民只是享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口糧田被征用,土地補償款是補償給所有人而非使用人,歸集體所有,不歸農民個人所有;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農民個人所有。《土地法》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 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全國人大常委會《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農村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有著很鮮明的地方特色,也就是說不同地域的地方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了指導本地區土地補償款合理分配的實施細則。
如題中土地補償費20%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就是一些地方的分配辦法。將農村因土地發生了征收獲得的各種補償費用提留20%入村集體也就是村或社區委員會的帳,由村或社區委員會統籌安排這部分的資金使用。
這部分資金的使用原則上來說,需要全體村民代表通過會議討論表決來決定,但實際上既然已經納入村、社區委員會的賬面,那村、社區管理層就有很大的權限來支配使用,畢竟村、社區的領導班子就是通過村民代表大會選出的,班子所做的決定就代表了村民的意見。只是將村、社區兩委的資金使用情況通過財務公開、接受監督等途徑讓全體集體成員知悉。
所以,這部分土地補償費的使用就不太有局限性,并非相關文件精神所指導的需要用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集體經濟成員的培訓、就業、福利等方面,而很有可能就是給村、社區所有的開支甚至管理班子的工資、福利支出!
土地補償費80%是付給土地承包農戶,其中包括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關于土地補償費的分配辦法所遵循的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各地實施的《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
除了上述按比例來分配的外,不同地方還會出現幾種形式:
1、有地方實行的是全部土地補償費是付給土地承包農戶的;
2、還有的是將土地補償費中安置補償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全部返給權利人,而其他的土地補償費全部放到村集體,由村集體開村民大會來決定這部分資金是在集體內按人口分配發放掉,還是用來投入集體產業發展或公益事業。
綜上所述,關于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的分配有著很強的地方特色,但一個基本原則就是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同時尊重村民地方自治的農村基本制度。
歡迎不同意見留言討論!感謝閱讀、點贊、收藏和轉發,更多優質內容請關注頭條號“原生態鄉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