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征地補償款發放流程_土地征收補償如何發放?
特邀律師
農村征地拆遷,征收的土地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征收農民的承包地,另一種是征收村集體的土地。
農民的承包地被征收,村委會無權分農民承包地的補償款。
農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農民承包地被征收,補償的是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一般征占補償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安置補償和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此兩項權益補償都歸承包人所有,村集體無權分配。
村集體的集體土地被征收,村委會有權分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款。
村里面的集體土地是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土地性質屬于村集體所有,平時由村集體承包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歸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款全村人都有權參與分配,包括村委會,分配集體土地收益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村民同意,村委會無權私自支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任何村民無權非法侵占。
綜上所述,盡管說村委會無權分農民耕地征收補償款,但在實際征收補償過程中,絕大多數操作權都掌握在村委員會手里,農民的合法權益要想如實獲得保障,也是非常困難的,一些村委會違規侵占農民耕地的征收補償款現象依然時有發生,不過相信土地征收補償監管制度會越來越健全,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會越來越有保障。
點擊右上角紅色按鈕,關注農人阿洪,了解更多三農趣事。
征地拆遷是一個持久戰,取得合理的拆遷補償是一場“硬仗”,而簽訂補償協議之后,我們也不是馬上就能拿到補償款,那么,農村征地的補償是如何發放到我們的手里呢?
征地補償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p>
因此對于農村征地安置補償主要由三個部分構成,即“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這三個部分。那么,這三個部分都是怎么分配的呢?
征地補償怎么分?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了:“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p>
根據該二十條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
土地補償費是指征收土地給與土地的補償,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而雖然補償是給與村集經濟組織的,但是村集體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在具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內部進行分配,發放到本集體經濟組織內每一個成員手里。
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補償費歸農民自己所有,也就是說直接補償給擁有地上附著物、以及青苗的農民。這里所指的地上附著物主要是指在被征收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等建筑物。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也就是說,一般而言安置補助費是不發給農民個人的,只有在不需要進行統一安置時,才有可能將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農民個人。
被征地農民起訴要求支付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放棄統一安置后應得的安置補助費的,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并予以支持。對于土地補償費,比較特殊,因為法律規定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治決定該項目是作為集體的留存收益以備他用,還是分配給村民。對于該項目的具體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體規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決的范疇。
依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47條的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費的所有者所有。
安置補助費,是國家征收集體土地后,安置被征收單位由于征地造成的多余勞動力的補助費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6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村集體經濟組織在收到土地補償費后,應當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17條的規定召開村民會議,在所有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平均分配此款。如不分配給村民,則侵犯了村民的合法權益,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員,可單獨或共同起訴集體經濟組織或村委會,要求支付相應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