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口本掉了可以辦結婚證嗎_辦理結婚證戶口本丟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溫馨提示—
補辦《結婚證》不需要夫妻共同去辦理。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補辦《結婚證》不同與結婚登記,結婚登記需要雙方共同到民政部門辦理手續,目的是要查明、核實是否自愿等相關情況,而補辦《結婚證》是婚姻關系已經存在,民政部門只要核對婚姻檔案底冊就可以查明情況,因此,只要一方持持戶口簿、身份證就可以補領了。
登記結婚(包括結婚證的辦理),登記的男女雙方必須要出示身份證和戶口本。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規定,結婚登記,必須出示男女雙方的身份證、戶口本。 如果有一方由于戶口本丟失,不能出示戶口本的,可使用兩種方法: 一是隨帶本人戶口本,抓緊補辦身份證; 二是如果婚期臨近,來不及補辦身份證,可以先申請辦理臨時身份證,因為臨時身份證在規定的期限內,與正式身份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戶口簿丟失補辦以后,舊的戶口本找回以后若該戶口簿沒有破損,丟失頁等情況的,還是可以用于辦理結婚證的。 結婚證辦理需要提供雙方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等資料進行辦理。由于戶口簿的作用主要是用于核對戶籍信息,身份證信息等資料,一般情況下只要該戶口本沒有相關“作廢”字眼或者破損的情況,也是可以用于核對資料的。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有些當事人因為家庭的干涉,無法取得戶口簿,也有些人保管不當戶口簿遺失,但是沒有戶口簿婚姻登記處是不會給你辦證的,那是不是只有戶口簿才能登記結婚呢?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嗎?接下來為大家整理相關的內容,供大家參考!
沒有戶口簿不能進行結婚登記?
按照《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法規定,結婚登記內地居民,應當出具相關證明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本和個人居民身份證的規定,沒有戶口簿僅憑身份證是無法進行婚姻登記的。但是可以到你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開具戶口證明,然后帶雙方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到雙方戶口常住地的一方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領結婚證需要帶的證件
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領取結婚證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一、雙方戶口簿《戶籍證明》;
二、雙方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街道辦事處等、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流程是怎樣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字;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即時開出準予登記,并發放結婚證。
戶口簿是指登記住戶人員姓名、籍貫、出生年月日、學歷、所在行業、具體職業、職稱等內容的薄冊。中國的戶口簿,是全面反映住戶人口個人身份等人口基本信息的基本戶政文書。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因此,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須提交戶口薄的。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戶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戶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于集體戶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戶口簿內本人的戶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戶籍情況的戶口簿復印件辦理婚姻登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你好,新修訂的《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規定了辦理結婚登記時必需提供的證件和相關材料,具體有: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沒有戶口簿、身份證的也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臨時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及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聲明書由婚姻登記機關提供);三、另帶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3張。辦理登記手續可在男女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
一、戶口本丟了怎么辦結婚證
結婚登記需帶雙方戶口本、身份證,到雙方任何一方戶口所在地都可辦理。申請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同時出具戶口本、身份證。如果不能出具戶口本,可出具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證明。
二、補辦結婚證的材料
當事人《結婚證》丟失或損壞的,可以持以下證件到原登記機關所在的區(縣)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機關提出申請補辦《夫妻關系證明書》,并填寫申請書。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樣式:我單位XXX與XX單位的XXX于XXXX年XX月XX日在X處登記結婚,至今仍是夫妻關系。因保管不善,將結婚證丟失,特此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三、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
一旦居民的戶口本丟失或被盜,戶主本人應在第一時間到派出所找尋戶籍民警,掛失并提交申請。(本戶的所有成年成員都須在申請上簽名)。當然,戶主因為其他原因不能前往派出所申請辦理的,應當出具書面委托申請,并簽名捺印,被委托人應是本戶的成年人員。若本戶中確實無人可供委托的,應在民警到該戶走訪調查后,由居、家委會出具有關證明,申請補辦。
戶口本丟了怎么補辦的具體審查,是指戶主應當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居民戶口薄報登記表》和《丟失補領居民戶口薄登記表》,并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后,與民警核實具體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