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走簡易程序_法院開庭走簡易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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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去法院。簡易程序只是簡化了庭審發問、質證的過程,但庭審還是需要進行的,被告人最后陳述的權利是需要保障的。
法院走簡易程序也就意味著法官要在90天內審理完案件,對于當事人來說可以盡快拿到結果,當然是好事。
法院適應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院開庭走簡易程序,還能辯護的,原因:
1,從法律的角度,在案件宣判前,被告人均有權委托辯護律師,這是完全毫無疑問的。但是有一些實際問題,作為被告人或者家屬應該考慮。
2,從法律上講,雖然辯護律師仍然可以會見、閱卷和提出辯護意見,有足夠理由的,甚至可以針對特定問題申請補充開庭,但是補充開庭畢竟不等于重新開庭,庭審不可能再重來一次,辯護律師已經無法通過庭審程序為被告人進行辯護,作用必然有限,當然,這是針對一般情況下的結論。
3,司法實踐中有部分司法機關在庭審后不允許再被告人委托辯護律師介入程序,應該說這是完全違反法律的,被告人極其家屬完全有權堅持自己的委托,維護自己的辯護權,辯護律師也應該盡最大的努力,促使司法機關糾正錯誤做法,依法行使自己的權利。
簡易程序是相對于普通程序而言的,是基層人民法院和它的派出法庭審理簡單的民事案件所適用的一種獨立的第一審訴程序。
簡易程序只適用于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民事案件;
簡易程序起訴方式\受理案件的程序\傳喚方式簡便,審理實行獨任制,程序簡便;
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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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必須了解清楚什么是簡易程序,什么是普通程序。對這兩個概念搞清楚以后一切都會理解。
簡易程序是人民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對于案情簡單,法律關系明確的案件審理的一種程序。它的特征是可以由一個審判員獨任審判。審限只有三個月。這樣審理有利于民事訴訟的盡快結案,減少當事人的訴累。普通程序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適用的正常程序,一般由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組成。合議廳共同審理案件審限為六個月。
第二,人民法院將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時,應當告知當事人。
有的民事案件在一開始審理時用的是簡易程序,在審理的過程中發現案情比較復雜,法律關系也比較復雜,這個時候簡易程序就無法結案。這時,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當事人,該案件由簡易程序轉為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在將簡易程序轉換為普通程序時為高至當事人的,屬于程序上的違法,應予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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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程序,也就是按照標準流程走的審判程序。
由三個人組成合議庭,其中至少一人是法官,另外兩人可以是人民陪審員或者助理審判員,所有的步驟必須按部就班地走下去。例如通知開庭必須書面通知。普通程序一般要求六個月審理結案,普通程序包括起訴和受理、審理前的準備、開庭審理、訴訟中止和終結、判決和裁定等5個環節。
對應地,還有一種簡易程序。
簡易程序一般適用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可以由一名法官獨任審判,審理的程序也不必按部就班,以簡便易行的方式處理爭議為原則,例如開庭可以電話通知雙方當事人到場。簡易程序的審理期限是三個月。如果在處理中發現案情不符合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及時轉為普通程序審理。
除了步驟簡易和審結時間短以外,對于當事人來說,簡易程序的訴訟費通常都是減半收取。
1、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遞交民事起訴書;
2、法院受理后,提交申請簡易程序審理案件申請書。
3、之后其實就正常走程序。 (建議訴訟其實就跟普通訴訟過程差不多,只是因為你的案子事實清楚,證據確酌,可簡單快速了解案件,建議程序就是用于快速解決一些可快速了解案件的程序) 現實地說:判你贏容易,執行難,你拿到錢都不知什么時候! 從你說明的事實來看,對方行駛證的公司可在找不到肇事者的前提下成為被告,除非該公司可證明是肇事者非正當地取得該車的使用權。 當時交警沒扣車,是不對的做法,違法程序的,現實的話,個人力量單薄,你可直接向公安局政治處反映問題,說明是違規處理交通事故導致索賠不成,這樣公安局會責成交警妥善處理該事的! 這是比較現實、也是最可行的辦法。 起訴很難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