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立案是先抓人嗎_信用卡立案是先抓人嗎?
特邀律師
是立案,后抓人的。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規定: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
第一百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不是輕易就抓人的,一般都是催款,然后就是起訴等流程,要法院判決才會抓人。
一般的欠款,通常不會引起刑事責任的承擔。
那么,什么情況下,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呢?
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條件
(1)持卡人透支1萬元以上;
(2)逾期不償還;
(3)銀行催收2次;
(4)催收2次后仍不償還。
惡意透支: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196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而一旦被判定為惡意透支,數額較大的,將構成信用卡詐騙,經銀行催收仍不還就構成了犯罪。
我朋友一萬的賬單我也只用幾十元就幫他把本期賬單還清了。可以找到我幫你緩解眼前的壓力,祝您生活愉快!
首先你得明白監獄不是為銀行開的,更不是為網貨平臺開的。借貸關系本來只是商業問題,跟買保險一樣,原本并不屬于法院管轄范圍,除非是欺詐或者是財產轉移惡意不還,才是法院管轄的詐騙行為。
如果你能證明你只是暫時沒能力還,而不是刻意騙取銀行資金,有還款意愿,大不了上征信黑名單,就算銀行告上法庭,也只是判你個人破產,坐牢是不可能的。
那是催收員的一面之詞,保留證據,(催收員單位,名字,通常他也不敢實說)投訴到銀保監會,這涉嫌恐嚇,是不允許的。
如果上門恐嚇,毆打,禁錮,那就是黑社會性質,110立馬過來,他們反而會判坐牢。
一般會直接抓人。如果當事人因信用卡欠款而構成犯罪的,在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后,即應該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犯罪嫌疑人實施抓捕,如果未抓捕到案的,則可以通輯等措施。當然,在實際操作中,并不一定是公安人員上門抓捕,也可能是由公安人員傳喚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并根據實際情況,由公安機關來決定是否有立即采取拘留措施的必要,如果不是需要立即拘留的,也可以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時被發覺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四)犯罪后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