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開發商不按時交房怎么辦_買的房子不交房怎么辦?
特邀律師
具體以你與開發商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條款討要說法,大致分兩項維權方向:1、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支付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沒有違約金約定或約定過低,可以主張同地段租金損失;2、解除買賣合同,要求退還購房款及利息損失。此種情況需要合同具體約定逾期一定時間,如沒有約定可以書面催告并給予1-3個月的合理交房期限,如仍沒有交房即可書面告知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對方可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解釋》對“合理期限”進行了明確,該解釋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該解釋又規定,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法律規定的含義有三點: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 2、經催告后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后滿三個月仍未交房。 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后開始,一年后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質量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并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后,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后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后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 鑒于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后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采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后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 按照《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出賣人延期交付房屋的,應當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的,可以按照延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較高,發生糾紛訴諸司法后,開發商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如果合同中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金過低,購房者可以請求增加,法院會支持以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合同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了賠償損失的,不能同時適用,可擇一較高者適用。
根據合同約定,延期交房產生違約金,根據竣工驗收備案表時間,起訴開發商就好。
開發商逾期交房,您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向開發商主張違約金,自約定的交房日次日開始計算至開發商通知交房時間。既然合同上約定了開發商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辦理。如果逾期交房超過一定時間,您可以選擇退房,并可要求開發商按約定承擔違約責任。比如在合同中可以這樣約定:
1、開發商須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將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 給購房者;
2、如果開發商不能按期交房,那么購房者應給開發商一個寬限期,允許開發商 在該寬限期內交房。但開發商尖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按購房者已交付的購房款從合同規定 的交房期限到實際交付日期所發一的利息計算;
3、如果開發商在寬限期限過后,仍不能交 房的,那么購房者可有權解除合同,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并支付違約金。 不同的開發商有自己的一套交房方案,通常大致包括以下四個步驟:1.發出入伙通知書。開發商在拿到相關證件后,根據法律規定才可以開始交房,交房首先第一步是向業主發出書面形式的通知書,一般以郵寄的方式寄過去,這樣程序規范有保障。在發出通知書前應聯系業主是否更換了地址,以免業主錯過了交房日期。2.在現場收樓部迎接業主,請業主辦理相關手續。有些開發商會舉辦一些圍繞樓盤名的主題活動來迎接業主,這也是為了后期的銷售。業主到后,核實信息,登記,填寫相關表格并繳清房屋尾款。如有業主要求,開發商當出示所取得的合格證書證件并加以解釋說明,這些證件是證實開發商擁有銷售資格的證明,丟失需及時補辦。3.工作人員帶領業主進行驗房。在手續準備完畢以后,開發商相關工作人員帶領業主進行收樓,收樓完畢要登記收樓信息,對于需要修補解決的地方與業主一同商議再定收樓日期。4.正式交接。驗收完畢后,工作人員發放鑰匙給業主并進行登記。需要立刻裝修的業主應準備裝修相關表單,并請業主繳納裝修保證金和承諾書。
按合同約定執行。
你好,感謝邀請
專業的地產人為你解答
一般來說不交房的當房子基本屬于二手房類型的,剛需一般沒有這種情況。原因有幾個:
首先就是賣房人沒有住處,搬家太麻煩,新居還沒有弄好,所以就延遲交房
第二就是想留著漲價或者賣給他人
剛需的話情況雖然少見,但不是沒有,一般來說,剛需不交房的原因問題都是出在開發商身上,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原因就是有關部門審批不合格。例如大小不一致,承重墻有問題,證件不全等
不管是第剛需還是二手房出現延期交房的時候,我們應該用兩種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一、雙方協商,達到一個你能承受的底線
二、協商未果,走法律程序維權
這兩種結果最好的情況你得到了違約金,但是實際上買房人還是吃虧的
因為你沒有買到合適的房子,前前后后,費事費力,而且就算加上違約金也買不到了當時的房子,
澤宇建議大家最好能夠友好協商,畢竟我們的目的還是要住上喜歡的房子
希望能幫到你,有對房產有問題的可以關注一下,看我文章即可
延期交房要看合同里邊約定的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如果以延期交房為手段逼迫購房人解除合同,不是簡單解除合同那么簡單。按照審理商品房合同糾紛案件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以欺詐方式進行房地產銷售的,除退回購房款外,購房人可以主張懲罰性賠償。具體的數額是原購房額的一倍,具體你可以查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