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酒造成死亡需要賠償嗎_酒吧喝醉酒導致死亡,需要賠償嗎?
特邀律師
中途死亡,是什么原因?車禍?突發心臟???又或者是被害還是是啥的,需要說清楚,互相不熟悉,一桌子人又如何認識呢?這一桌子肯定有一個核心的主持人,也就是掏飯錢的,他(她)把大家組織起來,大家一塊吃飯,他(她)認識所有人,只是,除了這個組織人外,其他的人,互不認識。
那么,出現其中一個人回去后,死亡,一桌子人,該不該負責呢?從個人的情理來說,是不應該負責,因為我就是來參加吃飯,各自飲酒,屬于正常的吃飯聚會的一個程序,離開后,中途一個人死亡,不該讓其他人來承擔責任,理由有三:
1、不是在酒桌上勸酒喝死的。如果說,他不能喝酒,但在酒桌上,大家不斷勸酒,喝死了,勸酒人,確實要負一定責任,這個人,已經離開后死亡,說明走的時候,人是好的,因此,一桌子人不應該承擔責任。
2、都是成年人,為各自的生命健康安全負責。如果是明知道對方是未成年人,在一桌子上,一塊飲酒,未加以勸解,則要承擔一定的責任,這個死亡的人,屬于成年人了,那么,他(她)就應該知道自己能不能喝酒,該不該喝酒,如酒駕車禍死亡,你開車了,還喝酒,就不應該,喝酒了,就不應該開車,自己作為成年人,有自我判斷意識,如果你知道自己有心臟病等各類疾病,明知不能喝,卻要喝,喝死了,那么,作為成年人,也要為自己的喝酒負責。
3、不管是哪一種原因導致死亡,雖然跟喝了酒有關,卻跟同桌無關。第一、如果有病不能喝酒,同桌不知道你有病,沒法提醒你,即便知道你有病,提醒不提醒,也不是同桌喝酒人的責任和義務,他們可以提醒你,也可以不提醒,不能因為明知同餐桌上的人不能喝酒,他喝酒了,同餐桌參與人沒有提醒就要追責任,說不過去,就如同你大街上突發疾病,路人沒有施救死了,總不能追究人家責任吧。第二、你是成年人,該不該喝,能不能喝,自己有個度。第三、喝酒后,大家也不知道后面的事情,無法預知和判定會發生的事情。
所以,同桌人不該擔責,且也有這樣的案例,如下:
去年南京一個判決,也說明不需要承擔責任:南京的老張在年會聚餐時喝了不少酒,回到工作所在地后直接躺在地上,后被發現死亡。公司給死者家屬賠了56萬元,家屬將當天和老張坐一桌的同事老黃告上法庭,索賠20萬元。近日,南京市玄武區人民法院經綜合考慮,認為老張過量飲酒導致死亡,老黃對此沒有過錯,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駁回老張家屬的訴求。
不過,還有一個案例,卻有承擔責任的,如下:
2017年6月8日,王某與小李等6人受邵某邀請參加酒席,慶祝其喬遷新居。席間,幾個人相互劃拳并敬酒,酒席結束后又來到邵某的家里喝茶聊天。晚上,王某在回家的路上突然暈倒,在送醫途中死亡。經司法鑒定,死亡原因為飲酒、飽食等因素誘發和加重冠心病發作而猝死。隨后,王某的家屬將邵某、小李等6名同席人員告上法庭,最終法院認定同席的6人對王某的死負有一定責任,判決6名被告承擔10%的連帶賠償責任,共計7萬余元,其中作為聚會組織者的邵某承擔30%的責任。
法律解答:生活中類似于案例中飲酒人因醉酒受傷或死亡的情況并不少見。 作為同席飲酒的人,事實上已經建立了法律上的關系,彼此之間存在法律上的相互提醒和照顧義務。具體而言,在飲酒時對其他飲酒人一般應當承擔提醒、勸阻、通知的義務,不讓其過量飲酒;在酒后還要承擔扶助、照顧、護送的義務,保障飲酒人的人身安全。
因一起喝酒發生死亡的案例出現很多,到底該不該賠償,《侵權責任法》第6條第一款“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責任”。單就因喝酒而致人死亡者,出現這幾種類型,要承擔法律責任或追究其刑事責任:強迫喝酒、故意灌酒、言語和行為刺激勸酒;明知要開車,還勸其喝酒且任由其駕車離去,出現交通事故死亡;在場者未能將失去控制能力的醉酒者,安全護送回家,半道造成不安全事或死亡事件;“酒友”發生意外事故,酒局組織者未掌控好飲酒適度和未護送回家。
事實上,“意外”事故發生了,其賠償情形也不一樣,身邊已經發生多起因一起飲酒而致人死亡的案例:一個18歲的愣頭小青年,與朋友飲酒,當場死亡,通過尸檢,是本地一家酒廠勾兌的酒,酒廠全部承擔了家屬的提出賠償金;堂侄為慶生,特邀幾位好友一起喝酒,回家6小時心肌梗塞死亡,一起喝酒人并未擔責;一故友為答謝電管員,8人一起飲酒,喝酒后駕車,車毀人亡,其妻連一起喝酒的是誰都找不出來,不了了之;信用社主任和妻子被酒友邀請一起喝酒,主任回家后死亡了,其妻訴諸法院,在場者每人賠償死者10萬元。
因此,酒后死亡賠償的事,即使有一定的規定,但畢竟是一個民間行為。賠償可以說是一起飲酒者的良心發現。人心畢竟隔肚皮,且行且珍惜!
應當承擔部分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法院有關司法解釋,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法院應予支持。
由于我們傳統酒文化的影響,在酒桌上出現意外的情況時有發生。當出現人員病亡的情況時,參與喝酒的人根據在酒場上的表現,都或多或少的會有賠償責任。即便沒有任何賠償責任,從道義考慮也應該向家屬提供一些資助。無論如何出現了這種情況都會給參與者心理上都會留下陰影。所以勸導大家喝酒的時候一定遵從每個人的意愿,酒量大的多喝點,酒量小的少喝點,不能喝酒的就堅決不要勸。不要僅僅因為追求氣氛而付出慘重的代價,由此導致糾紛難解,法庭相見或大打出手,親情友情喪失。
勸酒本身就不地道,能者多勞。責任肯定是擺脫不了。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