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會變成刑事案件嗎_民事案件能轉為刑事案件么?
特邀律師
1.
如果沒有采用詐騙手段且是實在沒有償還能力的情況下,則屬于民事糾紛,不會坐牢;
2.根據《公安部關于嚴禁公安機關插手經濟糾紛違法抓人的通知》(1992年4月25日)的規定,公安機關不能介入普通的民事糾紛,所以不屬于刑事案件;
3.只有在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執行,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4.《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條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謝謝邀請:
第一,因為已經鑒定為輕傷二級,屬于刑事案件,應該選擇報警。
第二,警方介入后,看看能否適用刑事和解。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八條 下列公訴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誠悔罪,通過向被害人賠償損失、賠禮道歉等方式獲得被害人諒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間糾紛引起,涉嫌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
(二)除瀆職犯罪以外的可能判處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過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內曾經故意犯罪的,不適用本章規定的程序。
第二百八十九條 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第二百九十條 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第三,由司法機關依照法律程序辦理。
第四,依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失信被執行人最后會上升到刑事案件嗎?
如果當事人不當回事,有能力而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便會構成拒不執行法院裁定判決罪,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達到清潔極其嚴重的程度,依法應當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以下八種情形,應當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定罪量刑:
(一)具有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財產情況、違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費及有關消費令等拒不執行行為,經采取罰款或者拘留等強制措施后仍拒不執行的;
(二)偽造、毀滅有關被執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證據,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他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或者拒不遷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與他人串通,通過虛假訴訟、虛假仲裁、虛假和解等方式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或者聚眾哄鬧、沖擊執行現場,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六)對執行人員進行侮辱、圍攻、扣押、毆打,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七)毀損、搶奪執行案件材料、執行公務車輛和其他執行器械、執行人員服裝以及執行公務證件,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
(八)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致使債權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因此,作為被執行人,把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不當回事是非常危險的,搞不好會真的進了班房。關鍵問題是,即便是以拒執罪進了監獄坐了牢,該履行的義務一點也不會少,早晚還得履行。
典型案例:
2014年7月8日,法院判決被告侯某某償還原告借款本金、利息、律師代理費、案件受理費等五十余萬元;原告對被告侯某某設定抵押的某房產享有優先受償權;判決書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進入強制執行程序后,根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法院依法啟動對被執行人名下的上述抵押房產的評估拍賣程序。買受人王某某競得該房產,但被執行人一直拒不騰讓房屋。
期間法院先后三次到該房產處張貼騰遷公告,要求被執行人及涉案房產實際占有人騰交房屋無果。
因侯某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拘傳被執行人到庭,經查,得知房產拍賣成交后,被執行人侯某某及其96歲老母搬入該房產內居住明知法院已公告騰退仍拒不騰讓房屋,法院對其予以司法拘留15日。并將該案移交公安部門,以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被執行人侯某某立案偵查,等待侯某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1、民事案件不會直接轉化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訴訟參與人因違反訴訟、執行程序可能會被追究刑事責任,但這種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轉化。法院在審理民事案件中,發現有犯罪行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關部門進行偵查。
2、當事人可以向司法機關報案,屬于刑事自訴范圍內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訴。
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一百一十三條 被執行人與他人惡意串通,通過訴訟、仲裁、調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會判刑。2、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賠拘留也只是民事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3、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1)、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2)、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電話投訴等。擴展資料:三種訴訟程序訴訟程序以國家的司法權為依托,是解決社會矛盾和沖突的最有力的和最終的救濟方式。按解決沖突的內容可以把訴訟程序細分為刑事訴訟程序、行政訴訟程序、民事訴訟程序三類。由于刑事訴訟以實行國家刑罰權為目的,雖刑事訴訟在實行國家刑罰權之中,也寓有保障人權之意,但此非刑事訴訟之主要目的,因此刑事訴訟程序多表現為權力行使的程序,一項完整的刑事訴訟程序通常包括立案、偵查、公訴、審判、執行等程序階段。行政訴訟有雙重目的:一是保護行政相對人的權利。一是判斷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其中,前一目的與民事訴訟相同。民事訴訟程序是指為解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因私法關系所生紛爭,由國家司法機構予以裁判的法定程序。換言之,在三大訴訟程序中,民事訴訟程序居于更為基本的地位。以行政訴訟程序為例。行政訴訟與民事訴訟存在很大的相通性,民事訴訟程序中關于回避、證據、期間、送達、第一審程序、第二審程序、審判監督程序以及執行程序的某些規定,行政訴訟程序可以參照適用。
如果在民事訴訟中,有證據證明被告犯罪,法官應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立案后,民事案件可裁定中止,原告也可先撤訴。如果刑事案件處理后,相關民事訴求未處理的,可恢復審理或由原告重新起訴。
民事案件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為方便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對受理案件所進行的分類。民事案件有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依法可以將民事案件轉為刑事案件先行審理。這需要根據具體按時間來判斷是否判刑。如經濟案件的民事糾紛,被告即使沒有賠償能力也是不能轉化為刑事案件的,國家一再立法禁止將民事糾紛用刑事手段解決。即使可能拘留也只是民事上強制措施的一種,和刑罰有著本質的區別。如果是故意傷害罪,就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對方不立案,一是可以找當地檢察院,要求其督促公安機關立案;一是可以向當地紀委反映情況;二是可以向當地監察部反映,還可以打行政效率監督電話投訴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