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刑最多能減多少年_減刑一般能減多少年?
特邀律師
減刑針對的是已經在服刑的,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通常在滿足了法律規定的減刑條件后,才能進行減刑。但具體減刑多少還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作出判斷。那到底減刑的限度有多大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減刑的限度有多大
減刑是在原來判處的刑罰的基礎上,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將其原判刑罰予以適當減輕。但是,無論是刑種的減輕,還是刑期的減輕,都必須減得適當,即必須有一定的限度。如果減得過多,違背了罪刑相適應的刑法基本原則;如果減刑的幅度過小,對于犯罪分子而言,難以起到鼓勵、鞭策的作用,也難以發揮減刑制度的積極作用。
減刑的限度為: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1/2;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所謂實際執行的刑期,是指判決執行后犯罪分子實際服刑的時間。如果判決前先行羈押的,羈押期限應當計入實際執行的刑期之內。
二、減刑的法定程序怎么走
(一)由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
這里有幾個關鍵點,主要從以上幾點進行理解:
1、對于符合條件的犯罪分子的減刑,必須要提出減刑建議書。
2、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機關是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是指依法執行拘役、管制的公安機關和依法執行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監獄。減刑建議書是執行機關制 作的,建議人民法院予以減刑的正式書面文件,也是人民法院作出減刑裁定的依據。
3、減刑建議書向執行機關所在地的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不是向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也不能向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對減刑案件進行審理
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后,不能簡單作出決定,要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這里的“審理”一般是書面審理,審理的內容主要是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是否合法,手續是否完備,犯罪分子是否符合減刑條件等。
(三)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經過審理,合議庭認為執行機關提出減刑建議的程序合法,犯罪分子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符合減刑法定條件的,應當裁定減刑;認為不符合法定減刑條件的,應當裁定不予減刑。對于裁定減刑的,應當制作裁定書,并送達提出減刑建議書的執行機關。
(四)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減刑必須經過有關人民法院審理并作出裁定,執行機關無權直接決定減刑;有關人民法院受理減刑案件必須是依據執行機關的減刑建議書,不能在執行機關未提出減刑建議書的情況下,受理減刑案件,更不能直接作出減刑裁定。
在對滿足減刑條件的犯罪分子進行減刑的時候,往往是根據犯罪分子的悔改或者立功表現作出具體的減刑幅度。按照規定,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一班;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0年。以上就是律師365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減刑的幅度的內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1、根據《刑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所以,你朋友因為偷盜轎車被判處11年有期徒刑的,最多可減刑五年六個月。2、法律中沒有規定減刑必須通知家屬,但法院的減刑裁定會予以公告,你可以從中國裁判文書網上查知,也可以向服刑所在的監獄了解情況。
被判無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間,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立功表現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減刑。減刑幅度為: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一般可以減為十八年以上二十年以下;對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為十三年以上十八年以下有期徒刑。對于正在服刑的犯罪分子來講,只有符合了法定的減刑條件才能減刑,而至于具體減刑多少,則還需要看實際情況。
我見過一個被判刑三年的人,減刑最多的是減掉10個月,也別說什么表現好不好,關鍵是人家聽說是主管監內管教工作的副監獄長的直接關系,關系太硬,再加上人家不張揚,不惹事,一個服刑人員應該得到的好處他都得到了,我記得那時候一個監獄積極分子減半年,一個表揚三個月一個記功四個月,他就各得了一個,要不是人家刑期不夠了,呵呵能減一年多呢,因為三年徒刑,除去看守所待得幾個月,在有集訓隊的幾個月,到了真正掙分踏上減刑的時候所剩刑期也就不多了,像人家減十個月真的是一點都沒有耽擱,也是我所見到三年減的最好的一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