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一月最多加班時間_每月加班的標準時間規定?
特邀律師
《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每周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個小時 每月不得超過168個小時 其中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個小時,另外:平時加班是按150%支付,雙休加班按200%支付,國家按300%支付 (一)新年(元旦),放假1天(1月1日);(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三)勞動節,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四)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五)婦女節(3月8日),婦女放假半天;(六)青年節(5月4日),14周歲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以上加班是按300%支付 根據國務院《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定,新年、春節、勞動節、國慶節等全體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應當在工作日補假。而婦女節、青年節等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適逢星期六、星期日,則不補假.
勞動法只規定每月加班時數和每天加班時數! 每天正常班最多八個小時,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個小時,超過部分均記加班!每天可根據情況適當要求員工加班,但是不得超過3個小時。 每個人每月的加班時數不得超過36個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1條對加班作了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一般會在公司制度中規定加班制度,明確公司原則上不支持員工加班,希望員工在法定時間里完成工作。個別員工確實無法在法定時間內完成,又確有加班需要的,必須按有關規章制度經過層層嚴格審批方能認可,以杜絕混加班等不良現象。 另外用人單位批準給員工加班的時間一般都是嚴格控制在每月36小時內,一方面這是企業出于對勞動法36小時約束的考慮,另一方面也是企業出于對節省加班費用開支的考慮。一旦遇上特殊原因,員工急需要超36小時加班,每次加班須經主管經理審批方認為有效。否則,沒經審批的加班視為無效,每月加班工時按勞動法規定的36小時計算。 提醒勞動者注意,加班是需要單位安排的或通過單位同意的,自愿加班的情況下往往不能被單位認同為加班,從而單位有權拒絕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當然這也不能一概而論,勞動者在自愿加班的情況下,也有可能可能獲得加班工資的,這需要針對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第一,要看用人單位是否存在加班審批制度,若沒有,只要員工出示了實際工作時間超過標準工作時間的考勤記錄,即視為加班,單位就應向員工支付加班費。 第二,如果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員工沒有經過相應的審批程序自愿加班,而后僅僅出示考勤記錄不足以證明加班的事實,因為出示的證據只能說明工作結束之余,該員工沒有離開公司,至于具體時間的具體行為無法得知,此時,法律不支持員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的訴求。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加班時間嗎?
最新《勞動法》全文第36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作制度。
《勞動法》第37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應根據本法第36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勞動法》第38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勞動法》第39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36條、第38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40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息。法定節假日全年11天。
1、元旦一天《新年第一天》
2、春節3天《正月初一~初三》
3、清明節一天《清明節當天》
4、五一節一天《5.1當天》
5、端午節一天《端午節當天》
6、中秋節一天《中秋節當天》
7、國慶節三天《10.1~10.3》
1、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300%勞動報酬。法定節假日要么放假,要么支付加班工資,總之不允許職工調休。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當支付加班費200%勞動報酬。但是用人單位領導有權安排勞動者調休,調休必須在半年內完成。
《勞動法》第41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正常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工資的150%支付勞動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