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的加班時間是多少_國家法定一個月加班時間是多少?
特邀律師
勞動法規定職工工作時間的實施辦法1、用人單位安排加班,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征得同意,且每天加班不超過3小時。2、每月不超過36小時。 但是,用人單位按照《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安排加班的,勞動者應當服從,且不受每天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的限制。 3、用人單位違法延長工作時間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4、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中國處理的。(二)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違反本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責令改正,并可以處以罰款。
(一)每日不得超過1-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二)休息日工作,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安排補休的,不計算加班時間。(三)延長工作時間加班或定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不得以安排補休的方式,折抵加班時間。《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如果您還有法律上的疑問,歡迎關注:法律在線詢問 免費私信為你解答。
《勞動法》規定:
①.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折合一周最多工作48.31小時(36小時*12個月/52周=8.31小時)。
②.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1天。
③.安排勞動者工作日,休息日,休假日加班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的工資標準,分別支付150%,200% ,300%的加班費。
所以每個月法定的最多加班時間是36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