贊助費可以稅前扣除嗎_贊助費如何能在所得稅前扣除?
特邀律師
答:稅法對贊助支出沒有明確規定可否扣除,也就是不可以稅前扣除。只能通過社會團體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進行捐贈,在稅法規定不超過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準予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一、五十二、五十三條有明確規定)。
贊助費是無法在所得稅前扣除的。 《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二)企業所得稅稅款; (三)稅收滯納金; (四)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五)本法第九條規定以外的捐贈支出; (六)贊助支出; (七)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 (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要是廣告費宣傳費就可以在所得稅前扣除了。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主席令第63號)第十條第六項的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贊助支出不得扣除。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五十四條的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第六項所稱贊助支出,是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另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因此,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不允許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廣告性質的贊助支出可按廣告和業務宣傳費的規定扣除。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民政部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8]160號
一、企業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大于零的數額。
二、個人通過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按照現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準予在所得稅稅前扣除。
三、本通知第一條所稱的用于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向公益事業的捐贈支出,具體范圍包括:(一)救助災害、救濟貧困、扶助殘疾人等困難的社會群體和個人的活動;(二)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三)環境保護、社會公共設施建設;(四)促進社會發展和進步的其他社會公共和福利事業。
符合條件的可以稅前扣除,否則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