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增值部分怎么分割_遺產分割要算上增值部分嗎?
特邀律師
你好,你提的問題不完整,你所說的“老人”是一個還是父母兩人,房子是兩位老人的產權嗎?如果是,兩位老人生前有權按自己的意愿將房子給(贈予)照顧他們晚年生活的某一個兒子 ,其他兄弟無權要求受贈人分割或補償給他們。
但若只有一個老人在世,另一位老人已去世,那將涉及遺產分配問題,其他兄弟有權繼承已經去世那位老人(父或母)的遺產。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此外,遺產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所帶來的收益或自身增值部分,也應當是遺產的組成部分。我國民法通則的司法解釋認為,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未明確表示放棄繼承的,視為接受繼承,遺產未分割的,即為共同共有。因此,在繼承開始后,存在數個繼承人且遺產未分割的,每個繼承人均被推定為遺產的共同共有人,對遺產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承擔平等的義務
要看房屋是屬于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還貸部分和房屋在婚姻期間增值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可以依法分割。
對于這個問題,首先要確定房屋屬于婚前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下面我具體分析一下:
其一如果房子屬于男女一方的婚前財產,那么不管房子增值到什么程度,都屬于自己的財產,離婚時是不需要分割的。
其二如果是婚后財產,也要具體分析。先插一句,如果是像前面的婚前財產,但只要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就會被視為共同財產。婚后財產,需要區分是婚后雙方共同付首付、還貸款,還是一方出首付,雙方還貸款。對于前者,那就雙方平分增值收益,要么賣房子分錢,要么拿房子的補償增值收益給另一方。而對于后者,就要考慮雙方的出資比例來分配增值收益。
老公如果沒有遺囑情況下,其配偶(自己)、子女(2個,大的6歲,小的2歲)、父母(公公和婆婆,其中公公不確定是否在世),都是老公第一順序繼承人,老公留下的遺產,5個人進行平分(如果公公已經去世,4個人平分);
老公留下的遺產,例如就這套房子,在你和老公婚姻存續期間可能已經絕大部分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了,也就是混同的部分先要把自己的1/2額度減去,剩下的房產額度再按照繼承法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均分。
為了方便計算討論,我們假設你和老公已經結婚8年,在這8年時間房產市場價值大概增值了3倍,由原來的100萬漲到了現在的300萬。
1)婚前老公花了30萬的首付,貸款70萬買了這套房子;
2)這8年的時間里,你們夫妻倆共同還貸30萬,還有40萬尾款沒有還清,但目前房子價值已經漲到了300萬。
如果這個時候老公把房子300萬賣掉,這其中屬于老公和你的房產份額分別是:
1)老公:30萬(婚前首付)+15萬(婚后還貸)+(300-100)/2 萬(房子增值部分)= 145萬;
2)你:15萬(婚后還貸)+(300-100)/2 萬(房子增值部分)= 115萬。
房子實際現金價值是145萬+115萬= 260萬,從另一個角度去算,賣掉300萬再減去 40萬的銀行貸款尾款,也是260萬。
這樣舉出具體數字來,就很好算了,在計算這套房子遺產份額怎么處分時:
1)如果公公已經去世:
婆婆份額:145萬/4 = 36.25萬
兩個孩子:145萬/4 = 36.25萬,共計36.25*2=72.5萬
你自己:145萬/4(繼承份額)+ 115萬(夫妻存續期間應得)= 151.25萬
因2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你自己是孩子第一順序監護人,實際可拿到72.5萬+151.25萬=223.75萬(屬于孩子的部分不能隨便亂用)。
36.25萬+223.75萬 = 260萬,這和房產總現金價值一致。
2)如果公公在世:
公公、婆婆份額:145萬/5 = 29萬,共計29*2=58萬
兩個孩子:145萬/5 = 29萬,共計29*2=58萬
你自己:145萬/5(繼承份額)+ 115萬(夫妻存續期間應得)= 144萬
因2個孩子都是未成年人,你自己是孩子第一順序監護人,實際可拿到58萬+144萬=202萬(屬于孩子的部分不能隨便亂用)。
58萬+202萬 = 260萬,這和房產總現金價值一致。
上面就是如果把房子賣掉換成現金后,具體的遺產分割份額數據。如果房子沒有賣掉呢,思路和邏輯是一樣的,就是一個房產份額比例的問題。
在本案具體實務中,如果婆婆實在無法溝通,建議還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法院可能還是先會協調雙方進行商量,盡量能夠達成一致意見。如果意見不一,確實需要分割或者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上面的計算方法可以供參考。
婚前房產分割,涉及到的是重大財產,當然需要依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婚姻法》了。
兩個問題,分兩個部分回答:
一、婚前房產如何分割?
1、
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婚前雙方父母均出資,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雙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即使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離婚時,房產也應認定為對各自子女的贈與,而不能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也不能認為登記在一方名下就是對一方的贈與。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按照父母的出資比例享有房產的份額。
2、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婚前一方父母資助子女買房,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對房產份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享有房子的產權。
3、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婚姻法及物權法的規定,婚前一方全額出資購房且取得房產證的,毫無疑問房產屬于一方婚前財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計入在夫妻共同財產內,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房產。
4、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才取得房產證的,離婚房產歸誰?
一方婚前全額出資購房,婚后采取得房產證的,不能簡單的認為房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實際上,一方婚前出資購房,買賣房屋的合同義務已經履行完畢,房產證只是對購買方對房子產權的確定。因此,離婚房產分割時,該房屋屬于一方婚前財產,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5、婚前一方父母出資,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若婚前購房時,一方父母全額資助自己的子女買房,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該房產就屬于登記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房產分割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已經登記的房產。如果婚前購房時,父母資助子女買房,只出了部分購房款,剩余購房款由婚內夫妻雙方共同按揭償還貸款的,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會將房子判歸等機房所有,對于婚內共同償還的貸款及房子產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對另一方做出補償。
6、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購房,婚后夫妻共同還貸,房屋登記在首付支付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根據新婚姻法。即《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房產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登記一方。因此,該種情況下,登記的房產如何分割有法可依。未償還的貸款為獲得房產一方的個人債務,由于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在離婚房產分割時,需要對另一方進行補償。當然,根據協議優先的原則,如果雙方對房產達成協議的,離婚時可以按照協議分割房產。
7、婚前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房產歸誰?
實踐中,經常會出現雙方出資購買房屋,男方為了討好女方,將房產登記在女方一方名下。離婚房子歸誰?此種情況比較麻煩,如果登記一方不承認對方有出資行為,或是認定對方的出資屬于贈與行為的,法院就很難支持未登記方的請求,也就是說離婚未登記方除非有證據證明自己有出資且出資不屬于贈與的,才可能請求分割房產,否則最后可能會人財兩空。
二、婚前個人房產增值部分怎樣分割?
婚前的個人房產,個人的房產!假設房產所有人為A。
婚前房產婚后增值部分屬個人財產,歸所有人A個人所有。從法律關系上說,A對房屋的所有屬于物權關系,婚前房產后增值部分應當定性為法定孳息。根據《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二條規定 “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現在沒有交易習慣,那么應當歸屬于財產所有人A。因此該房產應屬于A一人所有,房屋增值部分屬于A。
從法理的解釋看,法律把個人投資在婚姻存續期間的收益規定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為了生活、生產都付出了心血和勞動,如果把此收益只歸為一人,顯然對另一方是不公平的。然而房產是婚前購買,B并沒有為之付出任何貢獻,處于公平的考慮,不應分割A個人房產增值的部分。
不知道我這樣回答是否清楚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