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費計算公式_加班費怎么計算?
特邀律師
加班費的基數若合同約定了的,從其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不得低于當地最低標準計數。如果合同約定是千二,則以1200÷21.75÷8=小時工資。若無約定,所在地公布的最低標準是1千,則小時工資為1000÷21.75÷8標準工時制度工作日安排加班的不低于1.5倍,休息日安排加班不能補休的不低于2倍。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支付不低于3倍的標準工資,不安排補休。超過法定允許的加班小時數〔36小時〕以外的小時數,可與二倍的標準請求支付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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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班費的計算方法,首先要了解法定的工作時間,知道如何才被視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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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的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92天和167.4小時。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就視為加班了,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應予以支付加班費,也就是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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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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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公式:加班費=加班時間×每單位工資標準(即加班天數乘以日工資標準,或者加班小時數乘以小時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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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乘以相應的倍數。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并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依據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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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節假日及2113紀念日放假辦法5261》的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4102原來的10天增設為11天。據此,職工全1653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數和工資折算辦法為:1、制度工作時間的計算年工作日為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季工作日為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為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2、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日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小時工資為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你好:
很高興回答你這個問題,也謝謝你誠摯邀請!
首先,這個是一個國家勞動法法律層面的問題,對于這個問題只有國家勞動部門能給你一個祥細的解答!
其次,你可以在網上看一下關于<新勞動法加班新規>,上面一些問題都比較全面,你可以去看看!
最后,加班費怎么計算<新勞動法加班新規>有具體的規定,對于不同的企業和公司都是在勞動法的基礎上,在結合公司的不同情況,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勞動報酬;對于一些特種作業工種的工作,對于加班費也會有所不同;但最后都是要按照國家<新勞動法加班新規>的規定具體執行的!
希望能夠幫助到你謝謝!
晚上加班屬延長工作時點,按<勞動法>第44條第1款規定支付150%的加班加點工資,加班費的計算比較復雜,首先必須正確確定加班費的計算基數,1,勞動合同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準,2,如果勞動合同沒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計算基數.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規定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折算,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法定時間內的計件單價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
以蘇州1680底薪為例,中國一般月天數為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也就是1小時的費用為:1680/20.83/8=10.082元/小時勞動法規定:平時加班費是工資的1.5倍,周末是工資的2倍,節假日是工資的3倍,所以用10.082元/小時乘以倍數就是各種情況的加班費。綜合底薪不是計算加班的基數擴展資料:工資結算就是勞資雙方根據當地法規或者慣例簽訂書面的勞資合同或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口頭約定,對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如一周、一個月、一年等,中國大陸一般是一個月發一次工資)內的勞動成果進行的結算,我國法律規定工資報酬必須給付貨幣。簡單的說工資結算就是勞資雙方約定的一定時間內的各種勞動成果量與勞動單價乘積的累加,得出最后一個雙方認可的總量,這個總量有的含稅,有的不含稅。實質內容我國在實行商品經濟之前的工資,并不怎么在意勞動成果是否合格。但商品競爭經濟在我國的高速發展,使資方深刻地認識到:企業的產品只有符合社會大眾的需求,企業才能在激烈競爭中處于有利地位。因此,資方要求勞方的績效必須符合自己的規定,對優質的勞動產品成果會給予獎勵,不合格的則給予處罰。這就要求勞動者必須不斷地提高自己的勞動技能。此外,由于勞動者需要贍養長輩、養育孩子,因此工資的實質內容包括:勞動者生存及其養老所需要的費用、提高勞動技能的培訓費、贍養長輩費、養育孩子費等。原始記錄企業在一定時期內應付給職工的工資應依據有關原始記錄進行計算,計算工資的原始記錄主要指考勤記錄和產量記錄。應付計算應付工資的計算是工資結算工作的核心,工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工資總額組成項目計算對每個職工的應付工資額。1)計時工資計時工資是按考勤記錄登記的職工出勤、缺勤天數和每人的工資標準進行計算的。一般有月薪制和日薪制兩種方式。在月薪制下,不論各月日歷天數多少,只要職工出滿勤,即可得到相同的標準工資,若遇有缺勤,缺勤工資應從標準工資中扣除。計算公式如下:應付計時工資=標準工資-缺勤應扣工資缺勤應扣工資=事假和曠工天數×日工資率+病假天數×日工資率×扣款百分比日工資率是職工每日應得平均工資,一般有兩種計算方法:按全年平均每月日歷天數30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30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照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跨越廠休日、法定節假日,視為缺勤,照扣工資。按全年平均每月法定工作天數21.17天計算:日工資率:標準工資/21.17依照這種方法,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付工資,如缺勤時間超過廠休日、法定節假日,不扣工資。2)計件工資計件工資是按產量記錄和計件單價進行計算的。產量包括合格品的數量和料廢品數量,料廢品是因加工材料的缺陷而導致的廢品。計件工資的計算公式如下:應付計件工資=(合格品數量+料廢品數量)×計件單價計件工資按計件對象不同分為個人計件工資和集體計件工資,集體計件工資以班組為計件對象,按上述方法計算出的計件工資為小組集體應得工資總額,集體計件工資還應在小組組員之間分配,計算出個人應得工資。3)加班加點工資、經常性獎金、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工資加班加點工資應按加班時間、工資率及有關規定計算;獎金按企業的獎勵條件和獎勵標準計算;工資性津貼和補貼及特殊情況下的工資應嚴格遵守國家的規定計算。4)職位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