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_實質重于形式是什么意思?
特邀律師
實質重于形式是體現“真實與公允”的一個會計原則。它要求會計應注重經濟業務的實質,而不拘泥于法律條文。融資租賃的會計核算就是遵循這一原則的典型。旨在防止法律條文的濫用。企業發生的交易或事項在多數情況下,其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是一致的。但在有些情況下。會出現不一致。例如,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雖然從法律形式來講企業并不擁有其所有權,但是由于租賃合同中規定的租賃期相當長,接近于該資產的使用壽命,租賃期結束時承租企業有優先購買該資產的選擇權,在租賃期內承租企業有權支配資產并從中受益。因此,從其經濟實質來看,企業能夠控制融資租人資產所創造的未來經濟利益在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上就應當將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資產視為企業的資產。列入企業的資產負債表。擴展資料實質重于形式中的內涵:“實質”強調經濟業務的經濟實質,”形式”強調經濟業務的法律形式。實質重于形式的要求: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實質重于形式的典型運用:融資租賃、售后回購、售后回租、關聯關系確定、合并報表的編制等。
首先要明確這里所說的“實質”是指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而“形式”則是指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
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強調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注重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在一般的情況下,企業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是統一的,不存在貫徹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問題。如企業用自有資金購入的設備,從經濟實質的角度看是企業的資產,從法律的角度看企業對該設備也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和處置權。但在某些個別的交易或事項中,其“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離。融資租入的設備就屬這樣的例子。企業融資租入設備具有分期付款購買出租者設備的性質,而且全部設備款只有在租借期滿時才會付清。在租借期未滿之前,從法律形式角度看,租入者并沒有完全獲得該項資產的所有權。但從經濟實質的角度看,該項資產的相關收益和風險已經轉移給了租入者,租入者實際上已經行使了對該項資產的控制權。按照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租入者可以將其視為自有固定資產,按照自有固定資產的核算方法進行核算。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謹慎原則,也稱穩健性原則,是指企業對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保持應有的謹慎,不應高估資產或者收益、低估負債或者費用。
【稅會雜談】觀點:這是一個會計上計量的基礎概念形問題,理解了這些基礎性的計量原則后對實際業務的處理有很大的幫助。首先,我們先了解一下會計上對實則重于形式的定義:實質重于形式要求企業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不應僅以交易或者事項的法律形式為依據。
對這個概念的理解如下
首先明確這里所說的“實質”是指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并不是法律意義上的物資等的歸屬,而“形式”則是指企業的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大白話就是實務中交易的物資法律上歸誰所有的問題,實質重于形式原則強調企業在進行會計核算時,應注重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而不要完全拘泥于交易或事項的“法律形式”。 在一般的情況下,企業交易或事項的“經濟實質”與其“法律形式”是統一的,就不會不存在貫徹實質重于形式原則的要求問題。而實則重于形式針對的是實務中交易的對象在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不統一的情況。
下面我們就以實務中很常見的交易舉例來加強對這個概念的理解
如企業用自有資金購入一臺設備,從經濟業務的角度看是企業的資產,法律形式的角度看企業對該設備也具有所有權、使用權和處置權。這樣“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就是相互統一,無論是“經濟實質”還是“法律形式”都是針對一個主體,所以也就談不上實質重于形式;但是同樣企業將購入的此臺設備以融資租賃的形式出租給其他企業或者個人,這樣“經濟實質”和“法律形式”就出現了一定程度的分離。此臺設備的“經濟實質”也就是該項資產的相關收益和風險轉移到了承租人,而“法律形式”還是出租房也就是購入設備的一方,這樣在會計上就需要以“經濟實質”重于“法律形式”來計量經濟業務的發生,對于承租人就要按照自有固定資產的劃算方法進行核算。
體現的是謹慎性原則,對資產的質量保證不高估。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實質上存在但形式上不存在,對應收賬款計提準備恰恰與該原則相反了,因為,應收賬款實實在在地在哪兒,但其實質不值那么多,因其部分可能收不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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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們先要明白什么是使用權資產,以及其核算方式。
使用權資產(Right-of-use asset)是國際會計準則(IFRS)新引入的會計準則,是對以前租賃相關準則的重大修訂,而中國會計準則也及時跟進國際會計準則這一最新修訂,于2018年12月也發布了租賃會計的最新修訂,對在境內外同時上市或在境外上市的企業,且以國際會計準則編制的財務報表,要求從2019年1月1日起承租人的租賃業務照使用權資產進行核算,其他單位則從2021年1月1日起開始實行該準則。
與以往承租人承租業務賬務處理方式不同,現準則下承租人進行賬務處理的時候,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按照以前的處理方式,經營租賃在當期發生時承租人的租金直接進入當期損益,不會確認任何資產。但是在最新準則規定下,對于交易金額重大且期限超過一年的租賃業務,無論是經營租賃還是融資租賃,均需要確認使用權資產(Right-of-use asset),初始確認以承租人每期支付的租賃款,按照合同內涵利率或同期貸款利率進行折現,計算現值,并考慮其他可直接進入成本的相關費用和租賃激勵,作為使用權資產的初始計量成本;同時根據按照每期租賃款的現值,確認相關租賃負債。后續對于使用權資產,則根據租賃協議期限進行折舊,對于租賃負債,按照攤余成本法的計量方式,計算每期利息支出,作為財務費用。
以上是對使用權資產的簡單介紹,目前ACCA的考綱里面已經開始考核使用權資產,但18年8月我參加綜合階段考試時使用權資產還沒有納入到CPA考試考綱,19年估計有可能納入考綱。所以,很多會計人員可能都不太了解什么是使用權資產,這里先做簡單的介紹,為我們回答問題做好準備。
現在回到問題中來,使用權資產到底體現的是重要性原則還是實質重于形式原則。
我按照IFRS財務報表概念框架來回答,這里涉及到會計報表信息質量特征,在IFRS框架下,會計報表信息質量特征包括二個基礎原則和四個強化原則,其中二個基礎原則包括相關性原則(Relevance)和忠實陳述(faithfull presentation),個人覺得,承租人使用權資產的會計核算,體現的剛好就是以上兩點。
首先,相關性原則在于企業會計信息的核算,要與使用者做的各項決策相關,也就是會準則對會計信息的處理,能夠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協助報表的使用者做出更加準確的決策。例如銀行要根據企業的償債能力來給企業放貸,對于需要大量重資產的企業(如航空、海運等),如采用經營租賃的方式租賃大量資產來經營,已經構成了以后需要付款的現實義務,但這類義務不會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屬于表外融資事項,如將這類負債考慮進去,即便加上確認的使用權資產(租賃負債與使用權資產初始金額一般相差不大),資產負債率也會提升,這樣銀行才能更加全面了解企業的實際償債能力,也才能做出更加準確的是否放貸的決策。因此,我們才說是承租人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的賬務處理,能為決策提供更加相關的信息,體現了相關性的基礎要求。
其次,忠實陳述在于企業對披露的事項沒有任何隱瞞和篡改以及故意誤導。正如上面對于相關性的闡述,經營租賃在過去屬于表外融資項目,沒有體現在資產負債表中,容易誤導投資者決策,我們可以說承租人很可能存在誤導使用者的動機,畢竟將經營租賃放在表外事項,會顯得各項財務指標更加好看,更加容易讓投資者相信公司的經營情況,從而做出對公司更加有利的投資決策,但卻存在故意誤導投資者的嫌疑。而且,現在國際上很多分析師,在對企業估值、計算各類財務指標如EVA之類的,都會考慮像經營租賃這種類似的表外融資事項,以便提供更加可信賴的數據用于使用者做投資決策。
所以,基于以上,個人覺得,就信息質量特征而言,承租人的租賃業務使用權資產將使得財務報表對于投資者而言,進行決策時數據更加具有相關性,且更加能反映公司的實質,體現了忠實陳述的要求,而重要性以及實質重于形式,則是次要的。
以上是本人的一點淺見,希望能幫到您。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