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強制執行一輩子嗎_撫養費強制執行幾次?
特邀律師
超過一定標準的撫養費可以被申請強制執行。
撫養費包括孩子的生活費、教育費和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養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對于撫養費的數額,雙方本著最大程度有利于子女原則可協商確定。
根據法律規定,除非屬于“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 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一般截至子女十八周歲。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由于惡意逃債而安排的超額撫養費是可以在訴訟時效內申請追討和強制執行的,建議請律師協助處理。
對于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申請強制執行的不受時效限制。只要有發生法律效力的具有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內容的法律文書、民事制裁決定書等作支持,在義務人有到期未支付的情況發生的,權利人隨時都可以申請執行。法律的基本職能是抑強濟弱、維護社會公平秩序和公序良俗。請求給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一方一般都屬于弱勢方,也是保障其基本生存權一種法律強制救濟途徑。新實施的《民法總則》196條明確規定了對請求給付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同時,這類案件屬于法律援助范圍,也就是從司法角度給予了特別的惠與性支持。我接觸過一個關于撫養權的執行案件,有一父親離婚后不按期支付女兒的撫養費,當地法院從其女兒上初中開始一直跟蹤執行到其女兒大學畢業,每年都會采取一至兩次執行措施,隨時申請隨時啟動執行。
謝謝邀請;說句實在話,一看到這種提問,我不知道現在離婚的男女究竟是怎么想的,道德的底線究竟在哪里。夫妻感情破裂,導致離婚,受傷害的不僅僅是兩個大人,最無辜,最受傷害的確是未成年的孩子,要是離了婚對孩子都不管不顧不撫養的話,那簡直就變成了豬狗不如的畜牲,良心泯滅的敗類。
說句實在話,當妻子或者是當丈夫不稱職,至少當父親或者是當母親要稱職吧!總不至于離了婚,就用不給孩子的撫養費來刁難對方吧,這不是把夫妻的災難強加在孩子頭上,城門失火,殃及池魚了嗎?做人到了這種地步,也太失敗了。我無數次的呼吁過,就應該把那些離了婚不撫養孩子的父母,列入失信人員黑名單,完全可以依法以遺棄罪入刑,看他們誰還敢做這種喪盡天良的事情。
就如樓主所說,撫養費能強制執行幾次的這個問題,法律根本就沒有規定,只要對方拒不履行法院的判決,不給孩子的撫養費,孩子的監護人或者是未成年的孩子,就可以依法一直申請下去。
話又得說回來,面對這些不撫養孩子的老賴,只要你拿不住他 ( 她 ) 有財產的證據,我們國家的法律太仁慈,就奈何不了他們,不能不說這是整個社會的一個悲哀。
法律雖然制定了犯有遺棄罪的人,就等于自動解除了與被撫養人的贍養關系,但到頭來孩子一旦長大,手中沒有證據,法律依然會裁決被遺棄的孩子,有贍養父母的責任和義務,天理不公,只能搬石頭砸天。
像這種良心己經被狗吃了,不撫養孩子的父親或者是母親,只要膽敢再次拒絕履行法律裁決撫養孩子的義務。另一方完全可以遺棄罪將他 ( 她 ) 再一次告上法院,也別問要生活費了,只要能給孩子手中拿到法院以遺棄罪判決的證據,等孩子長大以后,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拒絕贍養,讓這些狼心狗肺的東西自生自滅去吧!
血緣關系的父子情斷不了。起訴要撫養費就得了。至于孩子的父親,少來往,或者不來往,你可以說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