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_由公司代扣代繳的稅包括哪些?
特邀律師
企業為職工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有兩種情況:第一,職工自己承擔個人所得稅,企業只負有扣繳義務;第二,企業既承擔稅款,又負有扣繳義務。
個人所得稅的應稅項目包括以下11項:1.工資、薪金所得;2.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3.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4.勞務報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許權使用費所得;7.利息、股息、紅利所得;8.財產租賃所得;9.財產轉讓所得;10.偶然所得;11.經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征稅的其他所得工資總額中的下列項目不征個人所得稅:- 獨生子女補貼;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公司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現后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個稅就可以啦,不會被認為是偷稅漏稅的。但我認為你是沒有把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理解透徹,雖能你的月收入超征稅點,但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發現公司沒代扣,實際上不是公司沒有代扣,是你依然不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務局也不可能把你認定為偷稅漏稅。原因如下: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管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每個公司會計都知道公司是個人所得稅法定代扣代繳單位,沒有哪個公司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
二、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差異
(一)起征點等的差異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分別由1500元、3000元、4500元提至3000元、9000元、13000元。
(二)增加了六項專項扣除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新法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六項專項扣除(在個人所得稅App軟件對符合條件的扣除進行申請,個稅申報軟件自動關聯)
(二)應納稅所得額求和判斷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60000元的當月開始,無論每月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大于5000元都要一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舉例說明
1、題干
假如你每個月應發工資為10000元,每月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是800元、醫療保險200元、失業保險是50元、住房公積金是1200元,六項專項扣除中你孩子上學稅前可抵扣1000元/月、贍養老人稅前可抵扣也為1000元/月,其他沒有抵扣。
2、個人所得稅計算
由題干得出:你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750元,但是由于你1~10月∑應納稅所得額=5750*10=57500元<60000元,因此10月分之前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11月份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5750*11-6000=32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3250*3%=97.5元,12月份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5750*12-60000=9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9000*3%-97.5(上個月末累計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72.5元,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70元。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不是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就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更不是應發工資或者實發工資超過5000元就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是月累計應納稅額所得額>60000元的當月開始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這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超過5000元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稅是由個人承擔,由公司代扣代繳的,計提時:借:其他應收款貸: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繳納時:借: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貸:銀行存款發工資扣回:借:應付職工薪酬貸:其他應收款
一\代扣代繳是指自己不應承擔只是替別人代扣稅金.代扣代繳業務內容,是指具體代扣的業務是什么?代扣代繳稅種,則是上述代扣代繳業務所涉及的稅種.比如稅務登極證換證的表上有這兩項,假如某企業涉及到代扣個人所得稅.那么在"代扣代繳業務內容欄"填:"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在"代扣代繳稅種"欄直接填:"個人所得稅:"二\銷售產品是自己應該承擔的稅種,不屬于代扣代繳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