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代扣代繳個稅必須處罰嗎_企業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怎么處罰?
特邀律師
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個人不如實申報,目的是為了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根據違法程度的不同,既要追究行政法律責任,也要追究刑事法律責任。
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并對其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稅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納稅人采取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
另外,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納稅人編造虛假計稅依據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也就是說,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不如實申報,編造虛假計稅依據,沒有構成犯罪的,要承擔五萬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造成稅款流失的,承擔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罰款的行政法律責任。
很榮幸回答你的問題,公司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發現后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或者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個稅就可以啦,不會被認為是偷稅漏稅的。但我認為你是沒有把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理解透徹,雖能你的月收入超征稅點,但是登錄個人所得稅app發現公司沒代扣,實際上不是公司沒有代扣,是你依然不需要代扣個人所得稅,稅務局也不可能把你認定為偷稅漏稅。原因如下:
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征管法》第四條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每個公司會計都知道公司是個人所得稅法定代扣代繳單位,沒有哪個公司不會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的。
二、新舊《個人所得稅法》的差異
(一)起征點等的差異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擴大了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分別由1500元、3000元、4500元提至3000元、9000元、13000元。
(二)增加了六項專項扣除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增加了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三、新法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一)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六項專項扣除(在個人所得稅App軟件對符合條件的扣除進行申請,個稅申報軟件自動關聯)
(二)應納稅所得額求和判斷是否繳納個人所得稅
∑每月應納稅所得額>60000元的當月開始,無論每月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大于5000元都要一直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三)舉例說明
1、題干
假如你每個月應發工資為10000元,每月個人承擔的養老保險是800元、醫療保險200元、失業保險是50元、住房公積金是1200元,六項專項扣除中你孩子上學稅前可抵扣1000元/月、贍養老人稅前可抵扣也為1000元/月,其他沒有抵扣。
2、個人所得稅計算
由題干得出:你每月應納稅所得額為5750元,但是由于你1~10月∑應納稅所得額=5750*10=57500元<60000元,因此10月分之前均不用繳納個人所得稅,11月份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5750*11-6000=325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3250*3%=97.5元,12月份累計的應納稅所得額=5750*12-60000=9000元,應納個人所得稅=9000*3%-97.5(上個月末累計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172.5元,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為270元。
四、結論
綜上所述,不是月應納稅所得額超過5000元就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更不是應發工資或者實發工資超過5000元就要交個人所得稅的,是月累計應納稅額所得額>60000元的當月開始才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而且這之后的應納稅所得額沒有超過5000元也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企業不能給員工發完工資就完事了,法律規定企業是員工工資個稅的扣繳義務人,如果企業沒有盡到代扣代繳的責任,那么按照稅收征管法的規定,是要收到處罰的。
擱在以前,很多企業都會通過老板或信任的員工個人賬戶來給全公司員工發工資,或者公司與員工之間不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提供勞務,公司支付報酬的時候,不需要發票,公司也不幫員工代扣代扣代繳個稅。
這些擦邊球的措施,規避了員工繳納個稅的義務,同時也使的就職的企業不需要繳納由單位承擔的社保,可以說是一舉兩得。
但在現在個稅、社保統一管理、統一繳納給所屬地方稅務局,在這樣的新的個稅環境下,以前的老方法越來越不可行,甚至有些稅收籌劃,是在走鋼絲,錯一步就會得不償失!
沒有代扣代繳,會受到何種處罰!
根據《稅收征管法》扣繳義務人應扣未扣、應收而不收稅款的,由稅務機關向納稅人追繳稅款,對扣繳義務人處應扣未扣、應收未收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就單個員工來說,其實這樣的處罰并不重,但是隨著公司規模的增加,員工人數及工資金額的增加,不代扣代繳所受到的懲罰就會水漲船高!
個稅匯算清繳,還的企業財務代勞!
從2020年開始,個人所得稅跟企業所得稅一樣,3月份開始到6月底結束,對個稅進行匯算清繳。
現在恐怕財務人員懂得企業所得稅怎么匯算清繳的都很少,多數都是交給稅務師事務所來完成,更別談個稅匯算清繳這個新事物,更別談要求那些對財務一竅不通的普通員工自行辦理。
所以再一次責任落到了公司財務人員的頭上,員工可以選用通過取得工資薪金或連續性取得勞務報酬所得的扣繳義務人代為辦理個稅匯算清繳,這也是目前多數只有一份死工資員工的選擇!
不按規定扣繳個稅對個人也有影響
一般是默認企業作為員工的代扣代繳義務人,忘記為員工個稅代扣代繳的,所以很多企業都是通過系統來算員工的個稅,防止人為的失誤,給員工造成影響。
不過也有些不正規的企業,通過做低紙面上的工資,來達到少交個稅及社保的目的,存在一定的處罰風險。
一旦被發現,這樣的污點就會計入到個人的征信報告,買房的時候,可能個人的薪資證明都開不出來,企業也會受到一定的行政處罰,并且列入稅務局的重點關注戶。
所以當公司沒有給你扣個稅的時候,不要覺得賺大了,而是要及時地向公司財務或人力資源反映這個問題,以免自身利益受損。
公司是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的義務人。人事部門在對員工的薪資計算好后,做成工資表由財務辦稅人員到所在地的稅務局去申報。
如果是你己被扣了所得稅,卻沒有上繳,公司的這種行為是屬于沒有盡到代扣代繳義務的行為。
如果到稅局舉報,單位應補申報并繳納代扣的個人所得稅,同時還要接受稅務部門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