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與原合同沖突以原合同為準_補充協議與原合同不一致以什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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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補充協議簽署在后,一般以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為準。具體依據如下:1、補充協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2、《合同法
合同補充協議簽署在后,一般以補充協議所約定內容為準。具體依據如下:
1、補充協議中一般都會在尾部寫明“原合同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以本補充協議為準”;
2、《合同法》第77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補充協議簽署在后,與主合同不一致,應視為雙方對主合同的變更,因此應以補充協議為準。如仍有疑問,可繼續追問,滿意請采納,謝謝!
補充協議與合同正本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是對原合同內容的補充修改。
如果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過分高于指高于實際損失的30%),可請求法院判決減少違約金額。1、以補充協議為準,即原合同約定的第九條、十一條以補充協議為準。2、若按協議規定開發商不具備交房條件,可與開發商協商補償你,若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開發商違約,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補充協議是對原合同的補充或者變更,一般要明確約定,如果補充協議條款與原合同不一致或發生沖突時,應當以補充協議為準,但原合同明示不得變更的條款,補充協議中對該條款發生的變更則不發生法律效力。簽訂合同之后,發現內容還需補充的,可以擬定合同補充協議[1] 。合同補充協議的擬定需要注意幾個必備信息:一是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需全面具體;二是說明擬定補充協議的原因;三是協議補充的內容或變更的內容。
雙方協商一致
看合同和協議內容,一般有會注明:相沖突之處,以....為準
均沒有的,則一般以后簽訂的補充協議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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