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協議和合同沖突_技術協議與合同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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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主合同不沖突補充協議可以作為主合同的補充,應當有效;當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產生沖突時,只要主合同中沒有“不允許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條款,一般應以補充合同為
與主合同不沖突補充協議可以作為主合同的補充,應當有效;當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產生沖突時,只要主合同中沒有“不允許補充協議對主合同修改”的限制條款,一般應以補充合同為準。 《合同法》第七十七條規定:雙方協商一致,可以對合同進行變更。 補充協議簽署在后,與主合同不一致,應視為雙方對主合同的變更,因此應以補充協議為準。
技術協議也是合同的一種,也可以稱技術合同,合同含義更為廣泛,技術協議(合同)相對合義狹窄許多,并從屬于合同大類。
技術協議與投標文件相矛盾的話,必須通過協調來解決,要以技術協議為準
以商務合同為準,技術協議只作為合同的修改和補充,雙方簽字同意后才生效
你好。我們知道合同達成是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基于雙方的真實信用互相信任而達成的。法律規定,合同可以是口頭協議和書面協議。這里我想強調一下,法律還有規定必須需要采取書面形式的,比如建設工程合同、技術開發合同、房屋銷售合同等,如果這類合同采取口頭約定的形式,那么可視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在現實生活中,口頭合同最易達成,但是相應的,其法律效力很難得到保證,舉證也非常困難。舉證例如證人證言,錄音資料等等。證人證言隨意性又很大,這時就需要主張方提供當時履行合同時候的間接證據,雙方履行合同時,往來的傳真,電子郵件,票據,電話錄音,聊天記錄等。 來自法學院法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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