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要求協助調查_警察要求協助調查?
特邀律師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八條 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后向他提出問題。犯罪嫌疑人對偵查人員的提問,應當如實回答。但是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四條 ?詢問時,應當告知被詢問人必須如實提供證據、證言和故意作偽證或者隱匿證據應負的法律責任,對與本案無關的問題有拒絕回答的權利。擴展資料詢問結果需要依法制作筆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九十九條 訊問聾、啞的犯罪嫌疑人,應當有通曉聾、啞手勢的人參加,并在訊問筆錄上注明犯罪嫌疑人的聾、啞情況,以及翻譯人員的姓名、工作單位和職業。訊問不通曉當地語言文字的犯罪嫌疑人,應當配備翻譯人員。第二百條 偵查人員應當將問話和犯罪嫌疑人的供述或者辯解如實地記錄清楚。制作訊問筆錄應當使用能夠長期保持字跡的材料。第二百零一條 訊問筆錄應當交犯罪嫌疑人核對或者向他宣讀。如果記錄有遺漏或者差錯,應當允許犯罪嫌疑人補充或者更正,并捺指印。筆錄經犯罪嫌疑人核對無誤后,應當由其在筆錄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并在末頁寫明“以上筆錄我看過(或向我宣讀過),和我說的相符”。拒絕簽名、捺指印的,偵查人員應當在筆錄上注明。訊問筆錄上所列項目,應當按照規定填寫齊全。偵查人員、翻譯人員應當在訊問筆錄上簽名。第二百零二條 犯罪嫌疑人請求自行書寫供述的,應當準許;必要時,偵查人員也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親筆書寫供詞。犯罪嫌疑人應當在親筆供詞上逐頁簽名、捺指印。偵查人員收到后,應當在首頁右上方寫明“于某年某月某日收到”,并簽名。
恭喜你,這個錢不用還了!
新公安法明確規定公安系統嚴禁介入任何形式的經濟糾紛。
即便是銀行與你之間的任何矛盾也屬于經濟糾紛,所以可以肯定的是對方一定不是真正的公安人員!
那么有意思的來了!
敢冒充公安系統警察打來電話的,一定不會是銀行的工作人員,敢這么干的只有第三方催收平臺。
這里就涉及兩項違法,當然,是對方違法。
冒充警察,騷擾恐嚇。
第一步,錄音。
第二步,報案。
報案的內容不要講什么信用卡,就說有人冒充警察敲詐!
第三步,拿到警察出具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通知書。
記得一定要紙質的有公章的,這是你的權利,公安系統不立案也必須給你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
第四步,銀監會投訴。
你是不知道下面銀行有多害怕這個,作為一個有親屬在基層銀行工作的過來人告訴你。這樣一個投訴還有充分證據的,一個月的努力基本就沒了。
第五步,等著銀行來電話道歉。
他們會提出解決辦法,淡化或者有意忽略道歉這件事。如果你同意了他們的方案那等于你接受道歉了。
你應該做的是明確要求他們登門道歉,態度強硬一點,跑去他們不來就是第二次銀監會投訴。
只要銀行服軟道歉了,那么你基本就成功了,剩下的自己談吧。
我哥們按照我的操作,過程23天。
結果利息違約金全免,本金五折分期24個月。
以上。
協助調查不超過24小時,在申請后,可延長至48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后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復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根據《人民警察法》規定,公安機關對被盤問人的留置時間自帶至公安機關之時起不超過二十四小時,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可以延長至四十八小時,并應當留有盤問記錄。一個必須有合法的證明材料提交公安機關證實需要協查。二是協查提交的單位人員必須要出具證明自身身份的證件或介紹信。三協查內容必須符合公安機關職責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