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沒到期房東要賣房怎么辦_租房未到期,房東卻準備賣房子,怎么辦?
特邀律師
根據《合同法》,買賣不破租賃。只要合同沒到期,不論房子過戶與否,新房東都有義務執行原租賃合同。到法院打官司,只要租戶愿意繼續租房,法院是支持原租戶的。
但具體到實際情況很復雜,往往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新房東不想繼續岀租,或提高房租,與租房戶達不成協議,生意也會干得很別扭。俗話說,和氣生財,不和諧財遠去。有些事情完全套用法律也不會完全稱心的。
你可以解約,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因為買賣不破租賃,即便有人買了此房,你的租賃合同也約束新房東。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情況,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管房東出于哪種情況,出售這套房子,只要你沒有違約,都不能影響你繼續租用這套物業的承租權利!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說,“買賣不破租賃”有三個例外:(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種往往是在租房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很多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都會根據自身的情況,做過約定!比如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補償一個月房租等!第二種往往是沒有在租房前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去當地房管局的網站就可以查詢啦)。實際情況中,往往第一種較為多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主還是回去仔細看看這個條款的具體約定跟違約賠付細節!如果有約定及其違約賠付條款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建議您根據法律條款跟房東協商,能協商處理最好協商處理,或者跟后來的買入房看看是否能協商解決,如若沒辦法協商,那就只能請求司法調解或者走法律途徑!上策找兩任房東協商解決,人人都有難處,換位思考力爭找出好的辦法!你拿商鋪就是做生意,和氣生財!最后才是訴訟法律,但是這樣一來,出租人承租人關系緊張,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你好,很高興為你解答
租房未到期,房東卻想把房子賣給其他人,這種情況該怎么辦?今天就來給大家分析分析:
前提條件:
首先你們所簽訂的是正規的房屋租賃合同,而且你還沒有到期,沒有拖欠房東任何租金,或者是有任何違約的現象;
解讀規則:
在房產行業有這樣一句話:“買賣不破租賃”,意思就是說這套房子買賣發生的合同關系,并不能阻止你租賃合同繼續形使的權利;當然前提是你的租賃合同要簽在買賣合同前面;
怎么解決:
- 租戶有優先購買的權利,在同等條件你是有優先購買這套房子權利的,在部分城市,如果是房子里面有租客入住 必須要租客簽署放棄購買房屋的合同,才能夠正常過戶的,不然不能夠進行過戶手續;
- 和房東商量,你們各退一步,這個房子你可以帶人來看,也可以買賣,但是我的租賃合同必須履行下去,到期那天會自動搬走,不占用你的房子一天。
結語:
最后總結一下,以上的兩個辦法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凡事兒都要去溝通,協商才能取得好結果,想賣房子的話有人來帶看屬于正常,你自己買房子也看過別人在住的房子,大家互相理解一下,生活中都有不容易的地方。
第一:先去轄區管理的派出所報警,讓警察給你調解,調解不成,可以起訴。
第二:也可以去居委會,讓其調解。
第三:找媒體曝光,靠輿論的壓力。
第四:以上方法不行,就只能去法院起訴,先找個靠譜的律師給你看下租房合同,看你簽的合同有沒有坑,你起訴成功能得到多少,維權成本是多少,你衡量得失,要不要起訴。一般房東就是覺得租客維權成本高,時間長,不跟他耗著。
這種民事糾紛太難維權了!
當然這個可以和房東協商。
如果房東不接受協商堅持讓你搬走,那么按照簽約的合同就是房東違約,你可以要求房東賠償。
如果房東接受協商,那么有幾種情況:
一是現在房子在出售中并沒有買主,你依然是住戶,可以繼續住,直到房子售出你再搬,但這種情況依然是房東違約,可以要求賠償;如果在合同期內都沒有買主,那就住到期滿,合同自然失效。二是合同期內房子售出后買主要不要搬進來,搬進來的話和上面的情況一樣,房東違約賠償違約金;如買主不搬進來這時候你就和買主協商繼續租,變更合同的出租方即可。(你這個情況和我現在住的房子是一樣的,所以一點小建議,關鍵的一點就是一定要看好合同里相關的違約賠償項,給自己爭取最大的利益。)
第一,租房后的第一時間就應該換鎖,因為原門鎖的鑰匙可能不僅房東有,上一個租客可能自己配了,沒有還給房東,房東如果通過中介,中介可能也有鑰匙,不換鎖是有安全隱患的,安全意識要強一點才好;第二,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除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工作人員出于公務需要之外,任何人不得隨意侵犯私人住宅。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這里所說的住宅,是指公民生活、居住的處所,包括公民個人擁有所有權的房屋以及租用他人所有,供自己生活、居住的房屋。房東在沒有征得承租人同意的情況下,進入出租房是違法的。只要房屋已經出租給他人,那么房東對房屋就僅享有所有權,而無使用權,簡單說,沒經過租房者同意,進去了,是可以報警私闖民宅的;第三,房東賣房就和租房者關系不大了,房東享有所有權,如何處置房屋房東是有權,想出租就出租,想賣就賣,租房者只有房屋使用權,是不能阻撓房東賣房的。但是,如果租賃合同沒到期,房東不想租了,讓租房者搬走,要賣房,就屬于違約了,應該要有補償款項;第四,如果租房者也想買房,而且和另一個想買房的人出價一樣,那么租房者有優先購買權;第五,有人講過了,買賣不破租賃,房屋買賣后,租房者有權要求新房東繼續履行未到期的原租賃合同,如果新房東要求中止合同,也可視為違約,應給予租房者補償款項。
我是做這行的,有很多例子可以給你提示,你就和房東說:你用讓中介看房,打擾我的生活了,你要想賣,我也不影響你賣,你把房租退給我,押金退給我,我就走人,你什么時候隨便看都行。
要不就別讓人來了,來了我也不開門!!再來咱們就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