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房東賣房被趕出_租的房子被房東賣了,怎么辦?
特邀律師
去年年底,A女士一家剛剛通過中介整租了一套房屋,供一家人居住,租賃合同期限為三年。因為打算全家長期居住,因此在入住前花費1萬元裝修費對房屋進行改善,并按季度按時支付租金,無任何違約行為。
但沒想到的是,今年年初剛過,中介就通知讓其搬離,原因是房東已經將房屋賣出。好不容易找到的滿意的房子,怎么說讓攆走就被攆走,自己再花時間和金錢去找房子的話,這個損失誰來承擔?找中介和房東理論,態度很強硬,A女士非常氣憤。
這是法律上“買賣不破租賃”的情況,承租人A女士可以要求繼續租賃,其利益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房東和中介無權要求其限期搬離,A女士只要按照合同約定按時交納房租,履行合同的義務即可。
同時,房東損害了A女士對于此房屋的優先購買權,根據《合同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要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權利,如果出租人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損害賠償。
這個你堅持住到合同到期是沒問題的,租賃合同合法,即使房子賣了,新房東也得讓你住到合同到期,合法,要不然就讓原房東把押金和剩余租金退給你,再賠償你2個月的違約金!
我國法律規定買賣不破租賃,你可以繼續租住也可以到期搬走。但還有一條法律規定:同等價格下租戶有優先購買權。北京有很多這樣賣房后被租戶起訴賠償的案例。我曾有一個朋友就是這樣的,房子出租了,她沒有通知租戶把房子給賣了,房子到期后她通知租戶房子不出租了,沒想到租戶不干了,說我要買你的房子。因為前幾年賣房時網簽價是低于實際成交價的。這個租戶很懂法律,他不僅查詢到了他們這個房子的成交價和網簽價,還提出就要以網簽價的價格來買這個房子,我朋友一聽就急了,說怎么可能,你想都別想!
后來按約定時間我朋友是要給新房主騰房的,但租戶就是不搬走,而且誰來了也不給開門。我朋友一看這樣,就想著找幾個年輕人強行哄走租戶的,沒想到門還沒砸開警察就來了,一行人被請去派出所接受調查詢問,差點還被拘留。我朋友瞬間蒙了,趕緊去找法院咨詢律師,一圈下來氣的她跑到中介公司大吵大鬧一番,中介公司明明知道是有這么一條法律法規,但當時急于成交合同忘了讓房東和租戶簽訂一個自愿放棄購買房屋的一個協議。后來中介公司負責人自知理虧主動去和租戶談判,一開始租戶比較強硬就是要以網簽價購買這個房子,要么就給二十萬賠償!中介公司明里是好言相勸,天天電話安慰,暗地里天天用膠水或釘子堵鎖眼或扎汽車輪胎。后來租戶的妻子要生孩子,我和朋友一起去看望了他們,請求租戶諒解,沒想到聊了以后竟然發現租戶妻子竟然是我一個遠方親戚,也算是外甥女。經過一番談判,我也從中斡旋了一下,雙方都退讓了一步。我朋友愿意給10萬的補償,租戶也算是我親戚自愿一周內騰房。事情總算是得以徹底解決。
每一個地區的網簽價都可能會有所不同,但買賣不破租賃,同等價格下租戶有優先購買權這個是通用的。所以希望你能借助我所說的這個事去跟你的房東去談判一下。不訛人也不要被人欺,一切基于和平談判和平共處的原則。
祝你心想事成!
租的房子被房東賣掉了,看你想不想撈回點好處了,也看你抓不抓的住機會了。
一:租期未到且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賣。
如果您的租期還沒到,在您不知情的情況下,房子就被房東賣掉了。那么恭喜您,機會來了。首先您作為租客,是有優先購買權的。房東再賣房前應該和您率先簽訂租客放棄優先購買權,否則他簽的合同就不做數,你也可以順利的住在房子里不走。客戶看到有糾紛的房子自然也是不會買的。等到這個客戶放棄購買后,再有客戶要來看房子你就以不在家為由,讓其他客戶都看不到房子,這樣房東就再也賣不掉了。如果房東要違約租期,那么就要賠償您了。
二:租期快到了被賣。
租期快到的情況下,就沒有任何機會了,不如就成人之美了,做什么都是徒勞了。
三:和新老業主商量,等租期到了再搬走。
還有一種情況就只能看新業主急不急著住了。如果新業主不急著住,就可以跟他們商量能不能把老業主的租期轉給新業主,這樣新業主不住的話房子又可以立馬產生收益,豈不是一舉兩得雙豐收嗎。如果是急著住的,那就沒辦法了。
四:宰房東一筆,然后換房子租。
如果必須要搬走,那臨走前不如索性宰房東一筆。房東房子已經賣掉,最怕的就是租客問題解決不好。因為在交易的時候,業主肯定是跟客戶打過包票的,租客問題一定能解決的。所以租客如果很難說話,業主會做出讓步來快點打發租客的。所以在業主違約的時候,各種違約費就得好好算一算了,除了合同違約金,還有搬家費啊,換租差價費啊。以一時找不到新房子為由拖延時間,最后房貸肯定是等不及的。所以這點小要求最后業主肯定會同意的,他也不會為了這點小錢跟您打官司的。因為拖到最后房子沒賣成房東違約,那房東可就得不償失了,所以大膽去提要求吧。
不過如果碰到業主人很好的,建議還是算了吧,成全別人,就當積善積德吧。碰到那種有事沒事找麻煩的房東,就狠狠宰一筆吧。
根據《合同法》,買賣不破租賃。只要合同沒到期,不論房子過戶與否,新房東都有義務執行原租賃合同。到法院打官司,只要租戶愿意繼續租房,法院是支持原租戶的。
但具體到實際情況很復雜,往往是雙方協商解決。如果新房東不想繼續岀租,或提高房租,與租房戶達不成協議,生意也會干得很別扭。俗話說,和氣生財,不和諧財遠去。有些事情完全套用法律也不會完全稱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