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期內房東賣房_在租房合同期內房東有權賣房子嗎?
特邀律師
在出租期間,如果房東需要出賣房子,應該是先提前通知租戶,如果租戶不愿意繼續承租,可以與房東解除租賃合同。如果租戶愿意繼續租賃,則房屋新的房東也應當按照租戶與之前原房東簽訂的租賃協議,繼續將房屋出租給租戶使用,這在法律上叫買賣不破租賃。如果新房東不愿意繼續出租給租戶,則新房東就屬于單方解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同時,如果房東要出售房屋,在同等條件下,租戶是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所以,房東在出售房屋之前,應當事先詢問租戶是否有購買的意愿。如果房東將房屋售賣給其他人,而沒有告知租戶,則租戶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原房東承擔法律責任,并可視具體情況請求撤銷原房東與新房東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條?【優先購買權】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購買的權利。
租憑的寫字樓和房東簽了2年合同,還沒有到期,房東是可以掛牌出售的,但是房東要提前通知你一下。買賣的話是看房東的意愿,租戶的話是沒有任何權利說不讓房東出售的。
但是只要你租憑合同沒有到期,不論是原房東還是新房東,都是不能把你轟出去的,當然他們要愿意違約賠償你損失這是另外一回事。租憑合同在買賣合同之前的,不論是原房東還是新房東都必須按照租憑合同的日期繼續租憑給租戶。
房東既然打算賣了,那么為了保障你自己的利益,你可以叫房東在與準客戶洽談的時候把新房東的一些到期后的想法提前通知你下,或者可以在客戶來看房的時候和客戶聊一下,到期后新房東的一個打算。如果新房東繼續租憑給你,這樣是最好的,如果不繼續租憑給你或者要漲價個,那么你就要早點做好準備,給自己留條后路,這樣到期的時候就不會過于被動了。
如果房東賣房,要求你提前搬家的話,你可以以房東違約為由,要求房東支付相當于一個月房租的錢作為違約金,并給你足夠的找房、搬家的時間;如果房東及買家不要求你提前搬家,你可以繼續租住至合同期滿,只是變更一下出租方的名字,房租交給新房東而已。還有一點,買賣不破租賃,你就是不搬家,就是要求居住到合同期滿,買賣雙方也不能把你怎么樣,打官司你都不用怕,你肯定贏。
分兩層意思來講,其一,房東賣房之前通知過你嗎?你作為租客是具有此房屋的優先購買權的,即:你優選以同等價格和付款方式購得此房;另一層面來講,即使此房被房主賣了,也過戶給買房人了,你依然可以憑借和原房主的租賃合同合法占有使用此房,直到租約到期。
我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一般情況,買賣不破租賃
《合同法》第229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法律效力!也就是說不管房東出于哪種情況,出售這套房子,只要你沒有違約,都不能影響你繼續租用這套物業的承租權利!不過也有特殊情況!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也就是說,“買賣不破租賃”有三個例外:(一)當事人另有約定的,(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三)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一種往往是在租房時在合同中的約定,很多房東跟租客簽訂合同,都會根據自身的情況,做過約定!比如提前一個月通知承租方等!或者補償一個月房租等!第二種往往是沒有在租房前查詢房屋抵押情況(去當地房管局的網站就可以查詢啦)。實際情況中,往往第一種較為多見,如果我沒有理解錯的話,題主還是回去仔細看看這個條款的具體約定跟違約賠付細節!如果有約定及其違約賠付條款按合同約定辦理!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那建議您根據法律條款跟房東協商,能協商處理最好協商處理,或者跟后來的買入房看看是否能協商解決,如若沒辦法協商,那就只能請求司法調解或者走法律途徑!上策找兩任房東協商解決,人人都有難處,換位思考力爭找出好的辦法!你拿商鋪就是做生意,和氣生財!最后才是訴訟法律,但是這樣一來,出租人承租人關系緊張,生意也怕是不好做了!希望我的回復對你有所幫助
根據合同法對租賃合同的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即“買賣不破租賃”);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購買的權利;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情形,承租人請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請求確認出租人與第三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簡單來說,就是你作為承租人,租期還未滿的情況下,如果房東想把租給你的房子賣掉,除非賣給房東的近親屬,否則首先應當通知你,如果你想買,應該優先賣給你。如果你沒有買,則房東是可以賣給其他人的,并不算違約,但是你仍然可以繼續租,直到你和房東的租賃合同到期。在到期之前,新房東不能趕你走,也無權對租給你的房子進行裝修。因為房子的使用權仍然歸你,房東是無權干涉承租方的正常使用權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