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不發工資怎么投訴_公司不發工資咋辦?
特邀律師
你好,確實有很多小微工廠發工資從來不給員工工資條,員工個人去要的話又不大可能(一是不敢問老板要,二是要了也要不到的),那么就沒有辦法獲得自己的工資條嗎?答案是有的。
相信很多單位(尤其是小微企業)的員工拿了很多次工資,卻從來不清楚自己的工資到底是怎么算出來的,更不知道自己的工資有哪些部分構成,各個部分有多少,被扣的工資有多少吧?也很想一睹傳說中的工資條風采。
可上面說了,員工要不到工資條,怎么辦?別急,我今天教大家一個獲得自己工資條信息的方法,一定管用。
其實很簡單,我們員工的工資都是由諸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績效考核工資+加班工資+其他補貼-五險一金費用-其他處罰=應發工資-應扣項目=實發工資這些內容構成的。員工只要記住這些工資結構內容,然后每次領工資的時候都要在工資發放名冊上面簽名嘛,趁機會記住一個工資項目的具體數額,你們可以多個員工合作,一人記住一個項目,到時候合都寫出來合計就是一份完整的工資條,大家也就可以準確的知道自己的工資到底由哪些構成具體多少了。
怎么樣,這個方法是不是既可以獲得自己的工資條,又不用擔心害怕?其實,還有更簡單的,員工集合起來要求老板給發一份工資條,說出法律條款和道理來,相信老板也不得不答應的。除此之外,獲取工資條還有方法的,大家知道的話都說出來吧,好給不知道的員工提供指導。
在這個發不起工資,打不起工的艱難歲月,一個注冊公司暫時發不起工資也是可以理解的,也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的,公司老板真的不想拖欠員工的工資,現在已經三個月沒有發工資了,老板也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
這年頭,企業求生存好難,打工日子好苦,老板的日子好難過。我要是這樣,或許已經早就跳樓或跑路了。
人是通情達理的,老板和員工雖然只是一種利益關系,你給工錢我就幫你打工,我給你打工你就得按時付工錢。如今,公司老板已經不厚道,一拖再拖,難道要死拖到底或者賴賬走人,我想這是不應該發生的事情。
既然已經走到這般地步了,公司已經面臨生存危機,這是一件很倒霉的事情,作為公司老板是不愿看到這般光景的,有什么辦法呢?誰開公司不望著賺錢,誰愿意眼巴巴看著自己的公司倒閉或發不起工資,除非老板有神經病。
既然三個月都過去了,那你們就再等一等吧,給老板起死回生的機會,公司稍有起色,資金回籠 ,相信這點工資,老板會一分不少發給你們的。
我也相信你們一定與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大家都知道拖欠工資是違法的,你們也應該理解老板是一位通情達理的人,作為老板員工,能夠走到一起共事,也是一種緣分,既然走到一起了,不看僧面看佛面,既然多的時間就等了,那就再等一個月,也就是第四個月,如果公司還沒有走出困境,老板一定會想辦法,就是砸鍋賣鐵也會籌錢把你們工資付清的。我相信公司老板和和員工同舟共濟,一定會邁出困境,迎來新一輪曙光!
老板對你怎么樣先放一邊,
你要明白自己處境喝需求,
如果說你有車貸房貸就需要錢那就直接點,跟老板說明情況!
對你好的老板知道后也不會跟你計較,
如果老板對你不好,也可以直接分道揚鑣,用合理的方式把你的收益最大化!
記住一定不要想復雜,一定要簡單直接點!
工資,是勞動者根據自己腦力或者體力勞動在用人單位取得的合法勞動報酬。假如公司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采取投訴的方式來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那么,公司不發工資我們應當去哪里投訴呢?《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規定:“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并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所以公司不給工資勞動者可以采取以下兩種方式:1、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局投訴。2、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投訴。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如果用人單位不發工資或者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溝通協商解決不管是在職還是離職,不管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通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負責人進行溝通協商,搞清楚拖欠或不發的原因,再選擇合理的方法去處理,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知道做事先做人,本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原則妥善處理。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通過與公司主要負責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辦法,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是維權需要自己搜集或者保留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或者是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除了以上兩種渠道外,應理性對待工資不發的事情,千萬不要用過激的言行(如:跳樓討薪、跳橋討薪、綁架老板等方式)來處理,以免事態惡化,使自己受害更加嚴重或者使自己從受害方變為 加害方。
《勞動法》規定,工資按月發放。當月發放上月的工資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違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限期發放工資,逾期不支付的,還要加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