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在哪個法院起訴_如何起訴離婚?
特邀律師
十年修得同船度,百年修得共枕眠。婚姻和諧是維系家庭關系的重要基礎,不到萬不得已,矛盾不可調和,切勿輕易離婚。
關于訴訟離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事項需要注意:
一、不得離婚的情形。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1年內或者中止妊娠后6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兩種情形除外:(1)女方提出;(2)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
2、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不得起訴離婚。但軍人有重大過錯除外(比如與他人重婚、同居;實施家暴、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的,原告在6個月內又起訴離婚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4、原告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法院不受理,被告起訴的,不限。
所以,先看看你是否符合以上條件,如果是,不用去法院了,徒勞。如果不是,接著往下看:
二、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
婚姻法第32條規定,……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的;
4、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你要起訴,是否屬于以上的情形,如果不是,法院很難認定你們“感情確已破裂”,一般都是駁回,然后讓你回去好好過日子,實在過不下去,6個月后再來。
三、如何提起離婚訴訟。
1、起訴狀:寫明你的訴訟請求,包括請求解除婚姻關系和確定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用等,寫明請求離婚的事實和理由。
2、提交證據材料:身份證、結婚證、有子女的還要附上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導致感情不和的證據(只要你認為是的都可以提交)
3、等待法院調解、開庭審理、宣判。
至于離婚的財產分割和損害賠償,這里就不詳細說了,感興趣的可以關注我的頭條號,我會不定期推送相關的法律知識。
如果 夫妻雙方都在外地,雙方都同意離婚,并且有一方在當地連續居住滿了一年的話,就可以在當地法院通過訴訟離婚了。但是要證明連續居住并且滿了一年,需要提供相關的證明,最直接的就是在當地辦理了居住證,沒有辦理居住證的話,可以提供其他證據來證明。具體需要根據當地法院的要求來提供。通過法院來離婚
現實問題韓某(男)和楊某(女)經人介紹相親后登記結婚,婚后不久,韓某就到外地打工,一開始韓某還常會回家看看,寄些錢貼補家用,可到后來的幾年,韓某幾乎就不回家了,也不再寄錢貼補家用。無奈之下,楊某準備向法院起訴離婚,根據規定,哪個法院對此案享有管轄權?律師解答依據《民事訴訟法》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在本案中,韓某常年在外打工,離家時間早已超過一年,因此楊某可以直接到其自己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十二條 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不可以。有個屬地管理的原則,比如民事訴訟中的離婚訴訟,首先必須在你居住地的縣區人民法院起訴,如果被告在外省或者異地,也是可以到外省或異地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必須提交被告人姓名詳細住址電話號碼)訴訟,而不能直接起訴到中級法院,著作權官司也是首先在屬地的縣的法院進行審理,不服初審的才可上訴至中院。昨晚上看電視,一個浙江人在昆明官渡區地盤上販賣野生動物陸龜,區的人民法院審理后他不服上訴到昆明市中院,中院審理時,發覺該原來在浙江就因販賣野生動物被判過緩刑,中院出示書證,數罪并罰,當庭宣判該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00元。又比如,一個云南人,他的身份信息在浙江被人冒用注冊了一家公司,他想注銷這個不屬于他的公司,只能去案件發生地浙江的某市的法院提起訴訟,將辦理注冊公司的工商管理局列為被告。
一方離婚,另一方死活不同意,如果單方起訴,要去哪起訴?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離婚屬于民事訴訟,試用“原告就被告”原則。
一般而言,起訴應該到對方的戶籍地起訴。如果雙方離開居住地均滿一年,則可以在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離婚。至于這個戶籍地之外的居住地就需要提供證明了,一般可以到居委會、社區、物業、派出所開具。但實踐中,這類證明往往不容易開出來,也可以請律師協助。
原告起訴應該準備的材料如下:
第一,要有起訴狀。起訴狀的要求并不復雜,明確的原告,明確的被告,明確的訴訟請求和事實及理由。
第二,要提供相應證據:
1.原告身份證復印件,證明原告身份信息。
2.結婚證或夫妻關系證明,如果結婚證丟失無法提供,就需要本人拿身份證去當初的登記部門復印檔案作為婚姻關系證明。
3.婚生子女戶口本出生證,證明存在婚生子女及年齡。
4.夫妻共同財產及債權債務的證據。
5、關于家暴、分居、對方與他人同居、違法犯罪等不利于婚姻關系的一些證據要提供。
江蘇永衡昭輝律師事務所 鐘延成律師為您解答:
(一)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注: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1條規定:“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注:涉及軍人的離婚案件,都是由地方法院來審理的,而非軍事法院審理
(四)第一審婚姻、繼承、家庭案件,一般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對重大疑難、新類型和在適用法律上有普遍意義的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由上級人民法院自行決定由其審理,或者根據下級人民法院報請決定由其審理。
這是一個訴訟管轄的問題。
根據法律規定,訴訟法院的選擇一般是這樣的。
a、一般情況,雙方同在住所地生活,一方起訴離婚,到共同居住的縣或區法院起訴。
b、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到對方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c、夫妻都是軍人的,到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人民法院起訴。
d、非軍人對軍人配偶提出離婚訴訟的,若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到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e、對不在國境內內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蹤的人、被監禁的人提起離婚訴訟的,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以上回答供參考。